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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何謂刑法一百條?

刑法一百條是一個在思想上認定某人或者某組織為叛亂犯的條例,是國民黨為了鞏固政權而制定的條款。
刑法一百條之原文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其中條文之「意圖」引起很大的爭議,並且界定的空間難以衡量,往往讓此條為成為國民黨剷除異己的工具。
刑法一百條在1992年被修正為有實際行為犯罪時才適用。
為了讓大家釐清刑法一百條的年代,我們用一些重大事件來對照一下:
刑法一百條被頒佈的年代為1935年,在1992年被修訂
也就是說
刑法一百條頒佈於二戰前的中國,制定者當然也是那些和臺灣不相干的國民黨立委,但刑法一百條大量被引用懲罰人民卻是在1950年代後的臺灣
也是白色恐怖的一大主因。
刑法一百條還未廢除之前,民進黨已經創立,並且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是在1991年通過;解嚴之後,刑法一百條還是存在
導致於解嚴之後仍然有許多人因為刑法一百條被逮捕。懲治叛亂條例(軍法,俗稱二條一、二條三)先於刑法一百條前被廢除。例(口說)

貳‧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先鋒林山田教授

林山田1938年出生﹐臺灣臺南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律博士﹐曾任中央警官學校客座副教授﹑教授兼警政研究所所長﹔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暨法研所教授兼系主任﹑研究所所長﹔臺灣大學法律系暨法研所教授﹐臺灣教授協會會長等職務。林山田著作甚多﹐包括刑罰學﹑刑法通論等﹐目前臺灣法界許多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他的學生。
林山田教授在1991年之前就常發文呼籲「
勿再燃燒法律以照亮政治」並要求懲治叛亂條、刑法一百條廢除。
後來「懲治叛亂條例」因為陳正然事件引發學生騷動而不得不廢止
剩下鬥爭的刑法一百條的工作
遂於1991年剛好也是921那天,成立100動聯盟
100行動宣言
。「一○○行動聯盟」的成立宣言裡提到,「在民主國家之中,構成叛亂的要件只有武力武裝,凡無此要件者,其他任何活動都不能說是叛亂,更沒有所謂『言論叛亂』、『思想叛亂』或『陰謀叛亂』這類空泛不實的罪名。」
從921當天開始的二十幾天到十月十日發動
「反閱兵、廢惡法」靜坐,因為參與者眾,迫使國民黨不得不低頭在隔年五月修正刑法一百條

叁‧當然,林教授做的不只這些

林教授被稱為行動派的學者
1996年時,許信良擔任黨主席,獨派恐慌,林山田又發起了建國黨
1992年的十一月也發起退報就臺灣運動(口說)
此舉造成聯合報銷售量下滑,並且在數年後首開先河在報紙開闢了讀者投稿討論時事的「民意論壇」

肆‧結論:廢一百與林的遺願


100條廢除之後
我們的言論自由才得到真正的解禁;臺獨人士被釋放,黑名單解除
從這一天開始,臺灣才算邁入真正的思想自由。
根據廖宜恩教授的說法
林山田晚年曾著書
要求ㄚ扁清算國民黨過去的罪行,但到了林過世,民進黨一樣沒有實現正義,讓當年加害我們同胞的人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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