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增定版)

 

 

測測你的統獨立場 

序章 

序章之1〈本書目的在釐清各種模糊的國家觀念〉 

序章之2〈認清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 

序章之3〈沒有國家,所有幸福都是虛幻〉 

序章之4〈誰應看本書〉 

一、統獨觀念之真相 

一之〈統獨爭議的釐清〉 

一之〈統獨立場的區分基準〉 

一之〈各派主張的進一步分析〉 

一之〈傳統獨派與建國基本理論派之差異何在〉 

一之〈如何區隔建國基本理論派與傳統獨派〉 

一之〈信仰、立場的改變與追求真理的區分〉 

一之〈傳統獨派與建國基本理論派之差異再分析〉 

一之〈建國理論是否不重要〉 

一之〈重新認識建國運動〉 

二、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 

二之〈中華民國的本質〉 

二之〈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二之〈在台灣建立一個叫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是否可以成立〉 

二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兩個國家〉 

二之〈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不同〉 

二之〈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區別〉 

二之〈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否定自己的國家〉 

二之〈釐清現狀,承認中華民國叛亂地位的事實〉 

二之〈台灣學者對「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二之10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所面臨的問題〉 

二之11  〈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方法和手段〉 

二之12  〈以「中華民國」建國與「台灣共和國」建國兩者之比較〉 

二之13  〈應以更具備正當性、合法、合理的方式建國〉

二之14  〈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

二之15  〈「新國家」「新政府」概念不應混為一談〉

三、為什麼我們不應該說「台灣已經獨立」 

三之〈何謂台灣主權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嗎?〉 

三之〈台灣的國際法地位不再未定〉 

三之〈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三之〈何種主張有助於台灣獨立建國〉 

三之〈舊金山合約之後,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 

三之〈憑什麼說中國已取得台灣主權〉 

三之〈世界各國沒有必要比台灣自己先表明支持台灣獨立〉 

三之〈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三之〈「台灣關係法」在國際法學理上要如何解釋〉 

三之10  〈美國販售武器給台灣,是基於美國的國家利益〉 

三之11  〈台灣是北京政府沒有辦法實效統治的地方性事實政府〉 

三之12  〈主權、領土主權與領土紛爭〉 

三之13  〈建國理論之分類〉 

三之14  〈「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的一部,但不是全部〉 

四、建國策略的第一步是認清事實、現狀 

四之〈台灣已經獨立?〉 

四之〈認清事實現狀〉 

四之〈台灣的實際地位〉 

四之〈台灣不是無主地〉 

四之〈確立正確的建國理論〉 

四之〈台灣人要的是什麼?〉 

四之〈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 

四之〈化解島內分歧〉 

四之〈釐清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說法〉 

四之10  〈獨立不是說給自己人聽的〉 

四之11  〈沒有建國意志如何建國〉 

四之12  〈自立自強才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保障〉 

四之13  〈公民投票並無助於建國〉 

四之14  〈認清國家對個人的必要性〉 

五、其他與建國相關之問題 

五之〈維持現狀的矛盾性〉 

五之〈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 

五之〈主權之定義〉 

五之〈「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之間的差別〉 

五之〈中華民國可以消滅嗎?〉 

五之〈支持獨立運動與內政干涉〉 

五之〈人民自決與建國〉 

五之〈美國內戰與獨立〉 

五之〈聯邦、邦聯與國家主權〉 

五之10  〈中華民國憲法與建國〉 

五之11  〈制憲與建國〉

五之12  〈制憲和修憲的不同〉 

五之13  〈修憲與建國〉 

五之14  〈中華民國憲法本身之正當性〉

五之15  〈人民自決投票之正當性與合法性〉 

五之16  〈自決投票與獨立之相關性〉 

五之17  〈合組邦聯必先是獨立國家才有資格〉 

〔附錄A〕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案 

〔附錄B〕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聯盟簡介 

 

 

    過去常有人告訴我,「你如果不主張台獨那多好」;最近更有人說,「你為什麼要把中華民國說成叛亂團體,還說台灣不是獨立主權國家,這會危害台灣人,使台灣面臨危機」。對於這些好意的勸說,實在感慨萬千、無言以對。個人研究的是憲法、國際法,所以依據理論指出,「台灣如果要成為國家,必須從中國分離獨立。因為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的叛亂團體,所以台灣也隨之成為中國的叛亂地區,目前不是一個主權國家」。這是目前國際社會的常識,也是台灣早已經存在的具體危機,並非我如此主張才造成危機,或是我不這樣講,中華民國就會變成一個活的好好的國家,台灣就會變成早已獨立。這一事實也可以由大多數台灣住民,在成長過程與實際生活中所曾經體會過的實際經驗法則來得到證明。

    五○年代我們唸小學時,主張反攻大陸、打倒叛亂的朱毛匪幫,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匪偽政權」。六○年代我們初中、高中時,世界上的主要大國還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注意,並非國家),當時從台北每年九月還要派代表團去聯合國開會,在安理會中擔任常任理事國,為五大強國之一。(注意,此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被認為是非法政府,中國大陸被認為是叛亂地區。)

    七○年代我們在大學時,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決議把台灣的蔣介石集團認定是中國叛亂政府,承認北京才是合法政府。糟糕,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叛亂體制,如何能莊敬自強、處變不驚。從此,不少人開始理解到台灣要成為國家,必須從中國分離獨立,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舊政權統治下的叛亂地區,這種狀態持續到現在並未改變。

    以上,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五十年的事實經過,台灣一直處於這種不是國家的體制下。這些都是大家共同經歷的實際體驗,中華民國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中國一直是「一個中國」,從未分裂為兩個中國。我們是體認到,台灣要成為國家,一定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的國家。因為中華民國事實上不是國家,才會有台灣獨立建國的問題出現。台灣獨立與厭惡中華民國或不做中國人,完全是兩回事,與打倒國民黨政權也沒有關係,而是面對現實,「要建國必須要分離獨立」。本書的內容主要就是由事實與理論,分析有關台灣的地位與獨立建國的基本觀念。

    台灣的現狀事實上是處於高度不安定的危險狀態,但是各政黨、媒體、不同立場的學者專家卻用謊言或欺騙手段,編織夢幻的境界,使台灣人不只是在晚上做夢,白天也仍然是生活在虛幻的夢境中,無法面對現實。全世界都已經明確認定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只有台灣人還夢想「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我國的國號叫中華民國」,這才是最危險的現象,這才是一種完全不負責任的主張。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就沒有必要建立台灣共和國,因為人類社會的理論與事實都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消滅一個國家,再建立一個新國家。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則個人也會愛這一個國家,為這一個國家奉獻。希望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各政黨、不同立場的學者專家,能依據理論與事實提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證據。

    常久以來困擾台灣的統獨爭議,事實上只是因為對〈政府〉與〈國家〉兩個觀念的混淆而引起。1912年中華民國是不是建立一個新國家?或只是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一個新政府?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建立一個新國家?或只是推翻中華民國政府,建立一個新政府?台灣主權不屬中國,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或是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台灣必須宣佈從中國分離獨立,才能建立一個新國家?這些觀念如果能釐清,困擾各位的統獨問題就很清楚。本書的內容主要就是提供理論,分析這些問題的基本觀念。

    解除戒嚴之後,一般人都誤以為台灣已經有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事實並非如此。很多新聞媒體都禁止刊登本書所提及的內容。因此,在目前這種主張、理論還被封殺的情況下,本書的公開出版更有其歷史意義,希望支援者在閱後協助正確理念的傳播。在此必須感謝長期給我們鼓勵、協助的台灣人民,有你們的支持,我們才能有持續堅持下去的意志與力量。本書的策畫、校對、出版事宜等工作,都是由廖宜恩教授、林青昭女士、胡慶山教授分擔,附錄部分由廖宜恩教授執筆、整理,在此也對他們的鼓勵與無私的奉獻深致謝意。最後,希望大家的努力,能促使「台灣共和國」早日建國成功。

許慶雄

200197日再版序

 

測測你的統獨立場

START

Q1.您認為1912年中華民國是不是建立一個國家?

a.是    請接Q2

b.不是,只是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一個新政府    請接Q3

Q2.您認為目前誰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a.中華民國政府          請接Q4

b.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請接Q5

Q3.國際社會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a.同意      請接Q6

b.不同意……X型

Q4.您認為中華民國未來應該

a.繼續堅持一個中國,並繼續維持中華民國現狀  I型

b.繼續保持主權國家,但應該改國號,改成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 

c.雖然目前是獨立主權國家,但將來必需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成一個強盛、富庶的中國  II型

Q5.您認為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是

a.現在是分裂分治的兩個政府,將來應該由民主、高度經濟的中華民國統一全中國  II型

b.現在是分裂分治的兩個政府,未來的中國,包括現在的中國大陸、台灣、外蒙古跟西藏組成一個大一統,並且是世界上最強盛、最富庶的國家,由哪一邊主導,都可以接受  III型

c.現在是分裂分治的兩個獨立主權國家,但未來的中國應由兩岸和平解決,可以慢慢談也沒關係,但中國一定要包括中國大陸跟台灣,因為台灣的出路在中國,中國的希望在台灣,所以未來的中國會是世界上最強盛、最富庶的國家,至於由哪一邊主導,已經不重要了  I型

Q6.您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應該

a.中華民國政府不可以再叛亂下去了,應該回歸中國統治  III型

b.台灣人應該追求獨立建國,加入聯合國,並且跟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建立正常外交關係  請接Q7

c.中華民國雖然目前是叛亂政府,但是相信正義終有戰勝邪惡的一天,所以應該維持目前叛亂體制,並伺機拿回全中國的政權  II型

Q7.您認為台灣主權已屬台灣人民,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嗎?

a.  IV

b.不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不可能是獨立國家  請接Q8

Q8.您認為台灣如何才能建國?

a.應宣佈放棄大陸領土、改國號、國旗、制憲、完成建國  IV型

b.不可以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再叛亂下去,應宣佈從中國獨立,申請加入聯合國建立新國家  V型

〈測驗結果分析〉

I型︰您是捍衛中華民「國」的夢幻統派……

II型︰您是捍衛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派,跟I型不同的是,您更具有使命感,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大業,您一肩挑起……

III型︰您是真正愛中國的統派……

IV型︰您是傳統獨派,只想獨立,卻不知要獨立的原因與建國的方法……

V型︰您是基本理論型獨派,是台灣獨立建國的核心力量……

X型︰很抱歉,本測驗沒有辦法測出您的統獨立場,建議您看完本書再重新測驗一次

    您如果不同意以上的分析認定,請一定要詳細閱讀本書,再重新測驗,直到滿意為止。

 

 

 

序章

 

序章之1

〈本書目的在釐清各種模糊的國家觀念〉

★為何編著本書?

    台灣內部長期以來一直有著持續不斷的統獨論爭,對於國家定位、台灣前途也有各種主張。然而,因為各說各話,沒有系統的分析與詳加檢証,故實際上存在著各種矛盾,甚至不合理的自我否定。但是,一般人見怪不怪也未予深思,所以才會形成模糊、混淆與錯誤的觀念。例如,李登輝的回憶錄中自己主張「台灣已經沒有獨立的問題,因為中華民國早就獨立了」。先不論台灣獨立與中華民國獨立是否為同一回事,李登輝再接下去又說「台灣人與過去的猶太人一樣,缺乏進入迦南地建立自己國家的信心」。若前者正確,為何又立刻否定?顯然前後互相矛盾。報紙社論亦如此,明明前文才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不用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然後同文接著又說「中華民國在1912年就獨立,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早成為國家,怎可被矮化為地方政府」。中華民國若是1912年建立的新國家(?),當時的台灣還屬日本領土,那麼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民國在1912年獨立,兩者怎可在一篇文章中套來換去?前者為何不寫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而要兩者混在一起混淆視聽,其目的就是企圖自我滿足「台灣已經獨立」的幻想。但是民眾也習以為常,不會去深思其中的矛盾處。

    陳水扁也說,他在總統任期間不會宣佈獨立,但卻又一再強調中華民國是有主權的國家而非地方政府;既然如此,又何來宣佈或不宣佈獨立的問題?那些主張台灣已經獨立的獨派師長們,為何不告訴陳同學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佈獨立?既然如此,則當布希總統說不支持台灣邁向獨立時,已經獨立的中華民國為何不發表聲明,告訴布希、全世界及北京,中華民國早已是獨立國家,所以不需台灣獨立來錦上添花,你們為何如此無知,不知道我們早已是獨立國家,還在反對我們獨立。顯然統獨與國家定位問題並不單純,真不知政府領導者此種自我矛盾的立場,到底是要欺騙台灣民眾,或是要欺騙全世界?

    民主進步黨過去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目前卻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國號是中華民國」,所以沒有建國的必要,也不必宣佈獨立。在此先不談過去為何號召台灣人,為了台灣前途、子孫幸福,必須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只單純地問,為何過去兩蔣時代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現在忽然之間又獨立又是國家?他們的標準答案是,解嚴後台灣民主化,全面改選國會、政府又修憲,所以成為國家。可是,實在很奇怪﹗世界上很多國家獨裁不民主,甚至連國會都沒有,當然談不上改選與否,他們也沒有制憲或修憲,但卻是名符其實的國家。一家企業公司民主化,尊重員工、股東的民主表決,難道也可以成為國家?所以這種只因為民主化,卻由不是國家忽然變成國家的理由,實在不充分。

    一方面,中國國民黨的主張也從過去一個中國之下漢賊不兩立之合法政府(或中國代表權)之爭,變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國兩府」,最近則是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至於中國大陸是什麼則避而不談,有時卻又提出「兩岸共享主權分享治權」這種莫名其妙的主張。

    現在中國國民黨又大力促銷「邦聯論」,並打算將其納入黨綱,事實上任何有國際法或國家常識的人都知道,所謂邦聯一定是由主權國家所組成的集合體,如果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組成邦聯,則雙方一定是不同的兩個主權國家,那雙方就是變成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但是中國國民黨一向主張一個中國,反對兩國論與反對李登輝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者之間根本是相互矛盾。真的不知道中國國民黨在主張什麼?當然,如果中國國民黨真的促銷「邦聯論」那麼就與主張台灣獨立根本相同,也要先研讀本書「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才能使「邦聯論」落實。

    另一方面,中國國民黨也不會忘記打壓台獨,除了「台獨是台毒」、「台獨是行不通的死路」等情緒化的形容之外,更提出「台獨會引來中共武力犯台」的定論。試想,台獨如果是要消滅中華民國,那應該由自稱為中華民國的政府或人民來消滅台獨,這是生死的鬥爭,怎可推給中共犯台來遏阻?又,台獨若是要由中國分離建立新國家,那麼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的中國國民黨(或其他政黨),應出來說明中華民國是什麼?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關係?好讓民眾對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獨之間做一番比較選擇,怎可推給北京用武力來解決。

 

序章之2

〈認清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

★本書為何以「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為標題,目的是否也要捍衛中華民國?

    同樣領域、人民所建立的一個國家,若因為種種理由有一部分領域、人民分離獨立出去,這是可以建立新國家,但是原來國家必依然存在。中華民國如果是國家,如同目前台灣大多數人所主張的,是以台灣地區及二千多萬人為基礎的國家,則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消滅中華民國這個舊國家,而在同樣基礎上建立新國家。如果在此前提下,台獨運動、建國運動等都成為沒有必要,也不會有存在的空間,理論上也完全講不通。

    所以,中華民國「如果」是在台灣的一個國家,所謂統獨之爭也不可能爭得起來,各種對抗也都可以化解,這實在是很好的一件事。問題是,我們必須釐清,中華民國成立時是不是國家?中華民國可不可能成為國家?要如何才能成為國家?這幾項問題都應一一克服,才能使中華民國真正在國際社會成為國家,北京想要打壓也不可能。既然在台灣有這麼多人及各黨派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卻又沒有任何理論學說來証實或回答以上問題,因此才引發本書的出版。當然,路是人走出來的,國家也是人所創造的東西,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並非絕對不可能實現。但是,如何實現?困難度如何?是否有必要為了維護過去法統所延續下來的中華民國體制,花費不計成本的代價去使它成為國家?如果台灣能以事半功倍的方法建立國家,以堂堂正正的理論、手段使國際社會、北京不得不接納的建立國家,是否也是應冷靜思考的問題。

    本書認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若評估可行,那麼就應去實施、實現,沒有人會反對,也不應反對。然而,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如果由各種分析令人覺得,「要讓中華民國成為國家,根本比登天還難」,那麼倒不如以台灣為名,建立新國家才是最佳選擇,這也是本書的目的之一。

 

序章之3

〈沒有國家,所有幸福都是虛幻〉

★很多人主張不統不獨或認為不必爭論這些問題,只要經濟發展收入多,環境品質、治安、教育好,家庭生活美滿即可,這也有道理,不是嗎?

    本人過去曾經積極參與台灣教授協會,因為它是以主張獨立建國而成立的團體。但是隨後變成環保、民生、福利等問題也很重要應同時兼顧,其後接著對中華民國體制的修憲、民主化、總統直選等也積極參與,結果反而忽略了成立當初的目的。事實上,這些問題確實很重要,但是大部分人卻忽略了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必須是在一個獨立國家內部從事改革才是實實在在的成果。當台灣被中國或其他國家統治後,目前的改革還能維持嗎?到時候環保、勞工福利、國民健保、老人福利都會在一夜之間崩潰。

    大多數人認為不談統獨、維持現狀最好;問題是,統獨不容許你不談、不面對,現狀也不可能維持,因為人類社會是不斷變動的狀態,沒有所謂恆久狀態。這種主張或說法,只是逃避問題,把今天應該處理的事拖延到明天,這是很不負責任的態度,也是一種無奈的悲哀。因此,我們希望台灣民眾能在了解真相以後,針對問題尋求方法解決,不要逃避挑戰,正面的承擔起解決問題的責任。

 

序章之4

〈誰應看本書〉

★統獨到底是一種感情、意識型態、信仰,是屬於因人而異的主觀問題,還是屬於應該由學理做系統分析、冷靜思考的客觀對象?

    除了自然現象以外,人對社會事物的看法都或多或少受到感情、意識、信仰的主觀影響,這是一種本能的反應與本性,很難改變。但是人與動物不同之處是,人會思考形成知識、經驗,並以此反思自己的本能反應是否正確。本書並未企圖改變信仰、意識型態、情感等個人的價值觀,只是希望經由學理分析,探討人類發展的經驗法則。如此,對自我的信仰體系到底是什麼,才會清楚認識,到時才不會使人生白走一趟白忙一場。甚至到頭來才恍然大悟,後悔不在當初慎思。

    統一、獨立都是一種選擇對象,我們同時也必須承擔選擇後隨之而來的後果。同樣是主張建國,但是如果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可以成為國家,那麼堅持建立台灣共和國就沒有必要,為了感情失去理性的堅持台獨與建國,根本是多此一舉。所以我們認為,愛台灣又支持中華民國的民眾應該看本書,捍衛中華民國、反台獨、反共的愛國人士、保衛中華民國的「國軍」,而不關心國家定位只想西進賺錢的台商更應該看;另外,傳統獨派人士,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國號叫中華民國的民主進步黨也都應該研讀。當然,我們非常希望大家能在看完之後,針對問題提出批評與反駁的見解。

 

 

 

  統獨觀念之真相

一之1

〈統獨爭議的釐清〉

★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統獨爭議,大多數人都認為越爭論越模糊,原因何在?

    一般統獨因為不注重學理上的理性分析,夾雜情感因素,因此統中有獨、獨中有統的情形很普遍,後來又引申出不統不獨這種怪論。過去主張捍衛中華民國者一直被認定為統派(例如新黨的一些學者),但他們卻又引用國際法理論來企圖證明中華民國是國家,指責台獨份子不愛國家。他們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所以不應主張台獨來危害國家、反對分裂國土(「國家」領土);其實這些人士應該是獨派,怎會是統派?事實上,現在的民進黨及大部分所謂獨派,也都主張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其實,只有兩個以上國家才有「統一」的問題。兩個分別獨立存在的國家,因為種種理由要合併成一個國家,一般稱此為國與國的統一。但是,如果是一個國家內部對抗爭奪政權或合法的政府代表權,則是屬「內戰」、「戡亂」、「平亂」的問題,根本與統一無關。所以主張兩岸是「一

個中國」、「一個國家」,就不可能有統一的前提或追求統一的空間,使用統派稱之並不妥當,應稱之為「戡亂派」或「投降派」。

    另一方面,主張台灣是中國叛亂的一省,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之人士,也被稱為是統派。例如,建國基本理論派與傳統獨派所存在的差異是,前者認為台灣目前是中國的一部份,只要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一定是中國叛亂的一省,這是不能否定的事實;台灣尚未脫離中國成為主權國家,也因此才需要獨立建國。試想,如果早有主權也已經獨立,又何需獨立建國運動?但是,這種說法卻又被認為是與統派或北京說法相同,因此被認為根本就不是獨派。由此可見,若依一般模糊的統獨觀點,真正追求獨立的建國派也會被認為是統派。另一方面,所謂「獨立」,本質上一定是目前屬於某一國家的一部份人,在一部份領域上要求獨立,才會有分離獨立的問題。如果像傳統的獨派所主張的「台灣已經獨立」,則根本不存在獨立的問題,也不可能有獨派。可見,依傳統獨派的說法,其實他們根本不是獨派;因為要成為獨派一定是認識到有「台灣是屬於某一國家」的前提,要從這個國家獨立,才可能有分離獨立的建立新國家運動、獨立運動。

    由以上分析可知,主張統一者若依學理而言,他們一定是認清或主張兩岸是國與國之間的兩國關係,如此才會有統一的問題,故實際上他們應該是獨立派,因為只有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才有統一的問題。例如,過去的東西德、現在的南北韓,或未來的歐洲各國所談的才是統一的問題。相反的,大多數主張獨立者,根本不認為台灣屬於中國,既然獨立的前提(即台灣屬於某個國家)都不存在,那麼是要從哪一國分離獨立?所以,才會又有人推論出台灣「事實」已經獨立的說法。試想,既然台灣已經獨立,那麼還需要獨立,還維持著獨派組織團體作什麼?所以,他們應該不是獨派,所追求的也不是分離獨立,而其目的是要打倒國民黨政權,要改國號、換國旗罷了。

 

一之2

〈統獨立場的區分基準〉

★應以那些基準才能明確區分統獨立場或主張?

    首先,若由對中華民國體制的認定來區分,就有一個客觀的主軸基準可區別出「政府派」與「國家派」。其次,若由對台灣前途未來追求的目標,則又有一個主軸基準可以區別出「投降派」(回歸派)與「建國派」。以下便是以上述的這兩個主軸來作區分。但是,若由他們各自的理論、策略、目標觀之,當然又會有矛盾之處,所以必須加以分析才能釐清其真正的統獨立場。

(一)主張中華民國是政府,反對建國(即我們常聽到的「一個中國」、「一國兩府」、「漢賊不兩立」)。我們又可將做此主張的人細分為︰

1.「真正統派」

    此派人士認識到中華民國已淪為叛亂政府的事實,並認為應及早與北京政府談條件(投降)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不要成為民族罪人,使中國不能強大站起來。此派是真正主張統一的集團,但是因為是向北京政府輸誠、互通聲息,故也可說是投降派。

    此派主張之特徵是認為,中華民國是叛亂政府體制(偏安),應縮減國防並小心處理與國際社會的交往,以免刺激中共危害雙方的互信基礎;在國際事務方面則與北京站在同樣立場,例如反對日本教科書問題,反對美國進出亞洲等;此外,積極主張應加快並擴大兩岸交流的速度及幅度,促使兩岸統一儘速完成。

    由上可知其終極目標為向中國中央政府投降、完成中國統一,並期望施行一國兩制(台灣香港化)。從觀察中發現,新黨大部分、親民黨一部份、和統會、促統會等,皆可屬此派之主要成員。

2.「繼續叛亂的統派」

    他們表面上主張一個中國,反對獨立建國、反對兩個中國、反對一中一台,不斷地表示堅決捍衛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中華民國憲法法統、中國文化歷史傳統等),卻又不願認輸向北京臣服;但在另一方面卻放棄反攻大陸、終止動員戡亂,所以目前只能消極的等待共產政權內亂,從中得到好處,可見其對於未來所要追求的目標根本不清不楚。

    此派的主張特徵為:「捍衛中華民國體制」、「反對獨立建國」。國防上則認為仍要精實軍備,預防中共打過來;外交上不斷努力說服世界各國認識中國是一國兩府;在兩岸交流方面,贊成未來可能的統一,但又害怕被統一,所以只能循序開放。

    國民黨(連派、馬派)、親民黨一部份、民進黨一部份、台商交流積極團體(怕戰和平派)即可屬此派。他們拒絕投降企圖維持現狀,明知不可行卻仍對外宣揚「一國兩府」的論調,並向中國表態強調「未來可以統一」。也一再表明「一個中國」的堅定立場。

(二)中華民國是國家、反對統一(即所謂「兩國論」、「兩個中國」或改國號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Say ""No'' to China……)。我們又可將做此主張的人細分為以下兩派︰

1.「維護中華民國獨立派」

    表面上這種人反對台獨,看起來好像是統派,但實際上這群人卻又認定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不排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獨立的另一個中國,所以這些人應是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的獨派,但他們卻又不知或不願意承認自己是獨派,而且也不承認主張獨立。

    抱持該主張的人認為︰「1912年中華民國獨立建國」、「台獨是不必要的惡」、「憲法只能修,不可制憲」、與對岸中國之交往須「戒急用忍」、強調「台灣本土化」的重要、在外交上努力追求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並加強國防,防止對岸中國的侵略。現階段的目標為兩個中國,但不排除未來合併統一。國民黨本土派、民進黨一部份、李派、集思會、立足台灣派,皆屬此派之要角。

2.「改國號獨立派」

    這些人表面上雖主張台獨,但實際上並不能,也不知如何建立新國家。他們不但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且認為改國號就可以完成台灣獨立,主張必須在不危險、和平的前提之下,才可獨立。追求獨立卻又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明明已進入中華民國的一個中國體制下,卻又不知這是「統一」的體制,是這群人的特色。

    此派人士認為「民主化之下的中華民國已成為獨立國家」,因此「不必宣佈獨立」,只要「有政府、人民、軍隊就是國家」。「雖然對中華民國不滿意,但可接受它是國家」,而他們現在要做的工作是「強調台灣意識」、手段,方法是「進入中華民國拿到權力」之後就可「建立以台灣為名的國家」或「從中國獨立」。所以這群人都「反對國民黨政府、反中國」。

    我們常可自民進黨中的獨派、傳統獨派組織(獨台會除外)、台灣同鄉會之成員口中,聽到這一類的主張。從結論看來,他們實際作法卻又與捍衛中華民國體制不謀而合。

(三)中華民國是叛亂體制、台灣尚未獨立

    這一派的人認清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叛亂體制,而且台灣也尚未獨立。主張台灣必須從中國叛亂一省的現狀分離獨立,建立真正的台灣共和「國」,我們暫稱此派為「建國基本理論派」。

    此派人士理論上認定,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只是中國的叛亂地區,此認定與統派、北京、國際社會的看法是一致的。然而,卻主張必須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建國基本理論派的主張,1912年所建立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新政府」,但在1972年失去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便已淪為中國的叛亂團體,而台灣至今尚未獨立,在台灣的人民必須集結建國力量向國際社會宣示獨立後,才能成為國家。由此可見此派之目標為,建立新國家,形成一中一台的兩「國」關係。而真正提出並主張上述說法的,以「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聯盟」為代表。

 

一之3

〈各派主張的進一步分析〉

★是否可進一步分析各派的主張、矛盾點及真正的統獨立場?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分析,以下大致分為四部分來說明,詳細仍請閱讀本書的其他部

分。

(一)真正的統派

    真正統派在理論、策略、目標方面前後一致,因此效率高、內聚力強,又有北京政府及中國人的各種勢力做後盾,對台灣的影響力日益強大。真正統派理論上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是偏安台灣的舊政府,早晚會沒落的小朝廷;因此,此派在策略方面,外交上當然反對中華民國爭取國際地位,或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軍事上也反對強化軍力或向美國購買先進武器,宣傳中國人不應打中國人,兩岸應和平相處,反對任何刺激北京的言行。現階段的手段則積極推動三通、對中投資、交流往來,對於台獨及中華民國獨立都一視同仁的反對。過去也反對廢省與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並唯恐台灣不亂的散佈各種謠言,製造內部矛盾、對立,公開或秘密的與北京互通聲息,配合呼應其主張或打壓台灣,反常的宣揚中國大陸的進步繁榮。

    此派最終目的當然是促使台灣逐漸失去主體性,日漸香港化、一國兩制化,最後讓中國併合台灣,完成統一大業。

(二)繼續叛亂的統派

    此派過去是捍衛黨國的核心,是享盡權位榮華富貴的統治階級,明知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自兩蔣敗退到台灣以後就是持續著在與北京互爭中國的合法政府地位。因此,在理論上與現實狀態、國際認知符合,他們實際參與漢賊不兩立政策的決定,爭中國在聯合國及國際組織代表權,對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區別也很清楚。然而,在不可能反攻大陸打倒匪偽政權,又失去在國際社會合法代表中國地位之後,對未來已完全失去目標。剩餘最佳的選擇就是維持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體制,繼續享受黨政軍特權,未來視環境局勢變化,當然也可以與北京談條件走向統一。

    此派明知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也不可能成為在台灣的國家,但並不願公開說清楚、講明白,以免自我矛盾,露出馬腳。一方面,基於與大陸成為兩國關係對本身不利,因此對兩個中國、一台一中也都不說明原因的反對,或以中國北京會武力犯台來恐嚇,企圖維持現狀保住權位利益。所以高喊捍衛中華民國,卻又不願意努力使其成為國家,甚至反對加入聯合國、廢省,以及總統直選。對於加強軍事防衛基於本身利益,並可成為繼續叛亂的後盾,所以並不反對。對於兩岸政策,基於建立與北京關係預為將來舖路,所以非常主動積極。

    此派目標不確定,理論又不可明說,故策略手段搖擺不定,經常自我矛盾;對同一事項既反對又贊成,卻說不出原因理由。例如,在最重要的統獨立場上,他們雖主張統一,但卻又在關鍵時刻,堅持中華民國是正統或至少對等(一國兩府、共有主權分享治權等謬論),然而這等於是拒絕統一,甚至是又回到反攻大陸打倒匪偽政權的時代。有時他們也會夢想共產政權瓦解回大陸掌權,故提出中共非中國的口號。事實上,即使北京政府崩盤,中國四分五裂,再怎麼樣也輪不到這一派的中華民國在台集團回中國掌權,因為中國人民自會產生新政府,中華民國在中國的朝代早已結束,如再有中國新朝代,也不會是死後重生,於1912年建國的中華民國政府。

    由此可知,此派與真正統派之間存在的基本差異是,此派主張統一,但在北京及真統派的標準卻是「抗拒統一」,雖然他們在反台獨、反中華民國成為國家方面有共通點,但本質是矛盾對立的,所以北京方面不可能將此派納入核心視為同志。

(三)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獨立派

    此派在目前的中華民國體制下是主流,幾乎涵蓋各種黨派組織、各式各樣人士,以及大多數的台灣民眾。他們在威權體制的兩蔣政權瓦解之後,才敢公開主張放棄反攻復國、統一中國的主張,企圖在台灣獨立建國。但是,因為過去反台獨反過了頭,又因為怕北京威脅,因此想用混水摸魚的方式,使中華民國這一個敗退來台的中國舊政府體制,忽然變成獨立國家。其實這樣的主張應是「兩個中國」,但是卻又不敢明說;所以,就出現「中華民國自1912年就是主權國家」或「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國家」的矛盾理論。而實際上這也只是對台灣人民才採這種講法,在國際社會上或對北京都沒有也不敢講清楚。以最簡單的數學加法,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社會上當然也是一國,那麼算起來應該是幾國?答案已經非常清楚了。但是兩國論只有李登輝提出過,不但加上「特殊」來淡化「兩國」,而且也只維持兩天,之後再也沒有任何黨派人士提出,或一再強調堅持「兩國論」。可見,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是無法公開、不正當的主張,否則怎會如此。

可見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即使不提過去的事實與學理上的矛盾,其最大的障礙就是,連如此主張者都不敢公開明確主張,也不敢具體推動及堅持主權與獨立國格,那麼,要『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本書的標題及內容便是以此為中心來分析論述)。一般而言,此派又可分為「堅持中華民國是國家派」與「改國號的獨立派」。

1.堅持中華民國是國家派

    此派認為,現狀的中華民國是國家,理論上認為此國家是自1912年獨立的國家。原則上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於1949年分裂國土,獨立出去的「另一國」;但是卻未明確說明,例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常以「中共」稱之,並未稱「貴國」或「另一國」。此派在外交上雖然努力要突破困境,但是基於中華民國體制,卻只能使用「繼續叛亂的統派」方式,也就是「漢賊不兩立、爭中國代表權」模式。因為是主張中國法統的延續,所以強烈堅持中國人、中國文化;雖然不排斥本土化、台灣化,但反對除去中國色彩。此派人多勢眾、資源豐富,北京與統派也未將之當成主要攻擊對象,因此為了左右逢源,並未積極推動中華民國國家化的策略,或實行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政策。如此發展下去,其實此派根本就是放棄「成為國家」的目標,其結果將淪落為不統不獨派或維持現狀的拖下去派。

2.改國號的獨立派

    此派多屬傳統獨派及一般具有獨立意識,卻對理論、原因尚未理解的民眾。基本上與「堅持中華民國是國家派」有認同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共通點,但屬被動與無奈,或認為為了達成獨立目標才接納中華民國進入體制內。差異之處是,此派認為建國時期是90年代民主化以後,而強調台灣意識、反對中國化、堅決抗拒未來的統一,應以台灣為國名等是其主張的特徵。

    此派在論理上的矛盾是,既然已認定台灣早已獨立,是主權國家,則何必再掛獨立招牌自稱獨派?又,既然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只是國名不妥,則應屬改國號運動,怎麼會是獨立建國運動?由此可知,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體制、台灣主權獨立、台灣不屬中國一部份等,等於是自己封閉了獨立建國的空間,否定了獨立的必要性;所以,此派雖自稱為獨派卻反而是否定獨立(的必要性)的一派。試想,「萬一」台灣尚未獨立,中華民國也不是國家,則此派反而為建國運動設下巨大陷阱,成為阻撓獨立建國的一份子而不自知。

 

(四)建國基本理論派

    近年來在民主進步黨轉型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佈獨立或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之後,接著各種過去主張獨立建國的團體或是附和,或是在理論上無法批判指出其謬誤,使獨立運動幾近瓦解。因此,建國基本理論派檢討分析,認為傳統獨派理論有不健全與自我矛盾之處,故提出有關台灣建國的基礎理論,期望能在此理論基礎上形成建國的新動力,繼續完成建國的使命。

    此派主張必須確認現實的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叛亂團體、舊政府,台灣尚屬中國的一部分並未獨立,如此才有台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若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獨立,則台灣哪有獨立建國的空間。同時,此派認為釐清理論才能形成正確、有效的策略與手段,達成建國的目標。當然,在台灣內部這樣的主張與理論目前屬少數,但實際上與國際社會的認知是一致的。唯有依此理論,主張堂堂正正追求獨立建國,才能排除中國的打壓,爭取世界各國正義、理性的支持與承認,才是建國的正途,也是結合台灣人民形成堅定獨立意志的最有效方法。

 

一之4

〈傳統獨派與建國基本理論派之差異何在〉

★一般人說理論不重要,獨立手段、建國目標要實際去做最重要,甚至認為只有學術界才談理論,光談理論根本沒有用等等,這些說法和觀念是否正確? 您的看法如何?

    常聽到有人說,理論不重要,實際去做才重要,在你們這些基本理論派只談理論時,我們已打倒國民黨取得政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理論其實就是在「探討為什麼」的道理。如果我們連為何要建立台灣共和國,其目的、原因都不知道,或者說法、觀念錯誤,卻以為自己是獨派,這是不對的。事實上依「基本理論派」的標準看來,這種人是在捍衛中華民國,維護中華民國叛亂體制,繼續使台灣成為中國的叛亂地區,而在這種維持現狀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台灣主權獨立,又如何完成台灣建國的目標?最近民進黨政權所提出的理論––「台灣主權已經獨立」,其國號為「中華民國」,對這種說法,認為台灣尚未獨立還繼續從事獨立建國運動的朋友,或參與獨立理論研究的朋友為何無法提出反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未建立理論基礎。我們必須真的了解理論,才能指出其問題點何在。如無理

論為基礎,我們就會覺得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也有道理,結果自己的所做所為有可能反而是在阻礙台灣的獨立建國;因此,本人認為理論相當重要。

    我們常說,宣揚建國理論才能發揮建國力量,但是大多數人都認為獨立建國的理論很簡單,民進黨那些政治人物也都自認為了解這些理論;也有人說,許多台獨理論大師也寫過很多書,提出許多理論,他們當然懂理論,所以請你們不要再談理論,以免大家愈來愈糊塗。其實事實並非如此,包括幾位花不少時間研讀建國理論基礎的研究生朋友至今都還

有疑問,更別說一般民眾了。甚至大家所說的理論大師、獨派領導者,其實也不了解這些理論,否則也不會出現「台灣維持現狀就是獨立」、「中華民國是國家」等言論。

    如果我們沒有建立理論基礎,如果大家不了解這些理論,則我們將失去建國方向,對於日常所做所為是否符合建國標準、手段是不是正確等,都會有不同的判斷,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重新檢討建國理論的原因之所在。經過這十幾年,在我們看來,今天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可以說是徹底被摧毀了,其最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理論出了問題。例如,實際上是在「捍衛中華民國體制」卻被說成是「捍衛台灣主權獨立」等,這些說法之所以能存在而且成為主流,就是因為沒有建立正確的理論。過去我們不注重理論、思想的確立,才會有今天獨立建國完全失去目標的結果,所以必須徹底反省、檢討問題何在。

 

一之5

〈如何區隔建國基本理論派與傳統獨派〉

★同樣主張獨立建國,為何您要與傳統的獨派區隔,提出「基本理論派」的主張?

    主要是因為近年來許多以「台獨」為名的組織、喊著「台灣獨立建國」口號的團體或個人,事實上他們的言論不但無助於台灣獨立,甚至是在阻礙台灣獨立建國。許多所謂獨派的學者、獨派的理論,從現在的標準看來,其實是在捍衛中華民國體制。過去當新黨或受我們攻擊的統派團體喊出捍衛中華民國時,我們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人都很難過,想和他們討論,但是今天我們卻看到,這些打著「台灣獨立建國」口號的團體或個人,實際上都已在從事捍衛中華民國體制的行動或行為,如果我們把這些團體或個人也稱為獨派、建國派,則台灣建國的意義將被扭曲,甚至阻礙台灣獨立建國。因此,我們要在此強調,今後我們希望被定位,或自我定位為,是在研究或思考台灣獨立建國的基本理論,也可簡稱為「基本理論派」,藉此和傳統或已被扭曲,甚至已遠離台灣獨立建國這條路的團體或個人有所區隔。我們當然也可以和他們相互討論、辯論,探討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所在。雖然,這種說法常被誤解成「不團結」或「分化」,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我們認為「理論」的釐清是相當重要的。亦即台灣要建國,建國的方向何在、我們的所做所為、所發表的言論、所談的理論是否有助於建國等,都必須要有正確的建國理論做為判斷的基礎,如此才能指出對方的問題所在,透視及分辨其言行是否有助於台灣的建國運動。

    另一方面,與理論不符的手段、策略也會使現實的問題無法正確處理、對應,造成建國的目標更遙不可及。例如,兩岸關係如果已是國與國的關係,則加強與中國交流、西進投資,甚至經援中國民間慈善活動等,都會變得理所當然,至少不應反對。台灣若已獨立或中華民國早已是國家,則各國怕中國打壓不承認台灣獨立,不讓中華民國參加國際組織活動,就非常不應該。

    然而,如果實際上台灣未獨立,中華民國是中國叛亂體制,則對中國交流投資就相當危險,沒有保障。目前各國不支持也是因為不知道台灣要什麼,根本無從支持起,而不是單純的怕中國這一原因。因此,建國理論沒搞清楚,策略就會有問題,無法說服一般人或國際社會,來支持台灣獨立建國。理論如果不清楚,對他們的做法也不能切中要害加以說明,影響改變之。例如,既然認同中華民國是國家的這種「策略」,很多獨派人士也接納官位進入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但是卻又說中華民國已消滅不存在,要大家自認為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則一般人會覺得這種說法很矛盾、投機,因為實際上國家叫中國,如果我們不是中國人,那是什麼?國名又不是台灣,那麼台灣人與廣東人又有何差別,其實基本上都是中國某一地區的人;所以,自稱台灣人與台灣建國實無關連,甚至反而造成不必要的爭議。反之,若依基本理論派的主張,做中華民國國民只是中國叛亂地區的次等國民,拿一本偽中國護照出去行騙各國拿簽証,當然很窩囊,要做台灣國民(台灣人)就要努力建立台灣國才有意義。所以,理論、手段一致,才更能結合力量達到建國目標。

 

一之6

〈信仰、立場的改變與追求真理的區分〉

★常聽到有人說,建國理論好像都變來變去,沒有一貫性。例如你以前的主張、所說的言論都和現在不一樣,和陳水扁一樣變來變去、搖擺不定。對這些說法,您認為如何?

〔應區分信仰/立場的改變與追求真理的不同〕

有關理論的一貫性問題,我們必須區別兩個層次。第一種是信仰和立場的層次。在這個社會上,每個人都有他的信仰和立場,基於信仰和思想自由,每個人的信仰和立場都可能改變。現在的陳總統以前喊「台灣獨立萬萬歲」,現在卻要效忠中華民國、捍衛中華民國,喊出「中華民國萬萬歲」。又例如過去曾主張台灣獨立建國,受大家努力支持的同志,現在卻變節、改變立場而選擇捍衛中華民國,甚至投靠北京;這些人當然有被質疑的空間。

但是,在此想特別強調的是另一種追求真理的層次。如果是理論、知識和過去不一樣,這和信仰的改變是有所不同的。例如,我在高中時代就曾為了把中華民國國旗放在地上坐,被教官處罰、記過,現在則是污損中華民國護照(俗稱車輪牌護照),而造成自己出入境時的困擾;但是,我心甘情願,這是我的信仰、立場。因為我認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不是我可以捍衛的國家,中華民國是一個沒有正當性的叛亂體制。我的信仰和立場從來沒有改變。因此,在此也想向質疑我現在和以前說法不同的朋友說明,我所改變的,不是我的信仰、立場,而是知識和理論。

〔有了正確的理論基礎才能挑戰錯誤〕

    建國是什麼?國家是什麼?中華民國是什麼體制?這些都是一種知識,我和大多數的朋友一樣,讀過所謂台灣獨立運動的前輩,以及一些理論大師所寫的書。我在大學、在台灣、在國外偷偷看他們的理論,雖然有時覺得某些地方有矛盾,但是剛剛接觸台灣獨立理論、參與台灣獨立運動的我們,敢提出質疑或挑戰嗎?即使有時提出質疑,亦不會得到明確的回答,更沒把握指出他們的理論是否正確,或矛盾何在。例如,最近相當受注目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消滅中華民國,建立新國家」,以及說台語不要說北京話,才是真正的台獨等主張,有些過去聽起來也有道理,而有些雖然當時覺得有些矛盾,但是我們卻沒有能力提出質疑。到底誰來研究正確的理論?除非研究出一套無懈可擊的新理論架構和它對抗,否則我們也不敢說他們的理論不對。

〔誤把理想當事實〕

    有些更枝節的問題,例如我就常聽到部分建國廣場的主持人或來賓強調,要說「全國」不要說「全省」、「講中國時是指北京」、氣象報告時如果說「全省天氣如何」就被指為是統派。又例如建國廣場(FM95.9)的台呼「我們不是中國人」等,事實上,「我們不做中國人」和「我們不是中國人」是兩回事。就像節目開始前那位小孩說的「我不做中國人」一樣,這是我們的願望,但是無法否認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我們現在的身份是中國人。雖然我們拿的是假的中國護照,但是既然中華民國也曾代表「China」,怎麼能說我們不是中國人呢?怎能說台灣從沒接受過中國統治呢?我們只能說台灣尚未受中國的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過,還在繼續叛亂,這樣才正確不是嗎?

    有時候,知識、理論為了配合運動,不得不調整說法,也無法太計較,但是正確的核心理論是無法打折扣的。有人質疑我過去的理論不對,但是事實上那些理論也不是我研究提出的,過去只是將傳統獨派的理論加以說明、宣揚。雖然我並不是完全否定過去的理論,但是我認為不對的地方我們就應以「台灣建國的基本理論」加以釐清,更願意和傳統的獨派理論大師一起討論,如此一來,台灣的獨立建國才有其正當性、合法性,也才能形成堅定的建國意志。我們的理論正確、沒有矛盾,和統派或中國北京辯論時,才不會產生矛盾,也才不會像現在的副總統前些時候所發表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言論,就立刻與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合法性產生矛盾,危及自己權位,結果因不知如何和對方辯論,最後只好以模糊說詞了結,像這樣就無法確立台灣獨立建國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所有運動的力量也

將打折扣,變成事倍功半,國際社會也不會知道台灣人要什麼。

    因此,我覺得,有關理論的一貫性問題必須與獨立建國的信念Q立場之改變區分清楚。理論的變動如果正確,那就不可維持一貫不變;因此,如果認為我現在提出的理論不對,可針對此提出質疑、批判,但是指責我現在和過去的理論不一樣,則是本末倒置的說法。理論是否一致,不是問題,只問該理論是否正確,如果目前的理論才正確,那麼就不能堅持過去錯誤的想法或認知。這和是否加入國民黨、是否支持中華民國體制等立場問題完全不同。如果我的立場變動,大家可以對此搖擺不定的立場加以批判,但是如果反對我們不斷研究、提出正確的建國理論、接受新知、真理,則是令人無法理解。

 

一之7

〈傳統獨派與建國基本理論派之差異再分析〉

★是否可以針對傳統的台獨理論和基本理論派最大的不同是什麼再加以說明?

    如果我們稱台灣獨立建國的基本理論也是一個派別,或是想以另一股新的力量來區隔傳統的獨派,則以下兩點對現狀的基本認識是判斷、區隔的基準。這兩點,甚至是用來判斷獨派同志是否也在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基本理論之標準。

(一)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叛亂政府、台灣目前是中國的叛亂地區

    台灣仍在中華民國體制下,而在失去各國對其合法正統代表中國政府的承認之後(特別是聯合國的決議之後),目前是中國的叛亂地區,維持現狀,則台灣永遠是中國叛亂的一省。如對現狀沒有這個基本認識,則無法有一致的台灣建國基本理論,也不可能共同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基本理論。

(二)台灣尚未成為國家、沒有主權、也尚未獨立

    如果你也和其他傳統獨派理論一樣,認為台灣因為有土地、人民、政府,早就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這和基本理論派的主張就完全不一樣了。

〔獨派如未能認清現狀,則反成台灣獨立建國的阻力〕

    以上兩點是判斷是否為台灣建國基本理論派同志的最低標準,也可說是不可缺的標準及前提要件。或許有人會因此而以「不團結」對我加以打壓、抹黑,但是我認為這些標準很重要,因為如果你對台灣現狀的認識未符合以上兩點標準,則你的所做所為、所延伸出來的理論,可能就是在阻礙台灣建國;如此一來,請問,在阻礙台灣建國的人,怎麼又成為共同在為台灣獨立建國打拚的同志?我們必須強調,我們在此所說的是「理論」,而非「手段」,有關建國的手段部分,我會在後面作進一步的說明。如有以上兩點基本的認識,我們才能進一步宣傳台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也才能形成台灣獨立建國的力量,才能實現台灣獨立建國的目標。

    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了解到建國基本理論的重要性、何謂建國的基本理論,以及這些理論和其他傳統台獨理論的差別。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台灣還不是國家的基本理論,和其他的台獨理論有很大的差別,唯有從此基本理論出發,才能有進一步的獨立建國運動力量產生。

 

一之8

〈建國理論是否不重要〉

★很多人認為理論不務實,講太多沒有用,有時不同的理論也令一般人迷惑,反而對建國失去信心。所以應注重手段、策略去實行(所謂獨立建國只能做不能說),達成建國目標就好,實不必花時間精力去爭論不休。您對此的看法如何?

    如此主張者,一般來看,其中的第一類型是反對獨立建國,為了壓制建國運動,不希望理論談清楚,這是可以理解的。另一類型則屬「實踐」派,認為以手段、策略去實現建國目標最重要,不應爭論理論浪費心力。

    目前所謂理論爭議可以說是集中在兩點,一是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叛亂團體,一是台灣是否已經獨立。當然,不去爭議這兩點,用各種手段、策略努力建立以台灣領域及人民為主體的國家,並非不可行,甚至以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國家,若依本書的理論,也有成功實現的可能性。一般常見的有改國號或正名為台灣建國運動,或主張先拿中華民國政權就可建國、不必區分修憲、制憲或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等,這些手段、策略都是不談建國原理,希望以「現實」(或投機取巧)路線爭取更多人支持,來完成建國的最後目標。

    但是問題是,如此主張者目前仍然未達到目標,甚至有些部分連手段、策略也無法堅持下去。他們共同的理由是中共打壓、各國恐中不予支持。例如,李登輝談兩國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只堅持兩天,民主進步黨拿到中華民國政權仍無法達到建國目標,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一點成果都沒有,修憲結果使建國制憲更遙遠。由此可知,反對談理論者,大多數也是在策略及目標上半途而廢者。既然如此,他們又怎麼有權利來反對談理論、釐清觀念,運用新的正確手段、策略,完成建國目標。

    事實上,因為不談理論使觀念模糊,所以手段、策略幾乎全都錯誤,當然達不到目標。同時,矛盾的說法、手段,不但使台灣內部一般人不了解、不相信、不支持,甚至自己也都無法自圓其說。當然,對外而言,國際社會更不知台灣人要什麼想什麼。更嚴重的是,實際上投靠北京出賣台灣利益者,也可以在模糊的大環境下混水摸魚。主張對中國強化交流、開放投資、三通者,就公然說「想不通為何政府要禁止、反對」,好像還冠冕堂皇,站在有理的一方,一般人也覺得有道理。所以理論觀念未釐清,不但手段策略對錯無法判明,甚至連誰是站在捍衛台灣、愛國建國立場也是非不分。

 

一之9

〈重新認識建國運動〉

★為什麼只有明確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國才有可能成功?

    既然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只是中國的一個舊政權,是一個叛亂團體,現在的國際社會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在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合法政府的情形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自然就成為叛亂團體,台灣地區就是中國的叛亂地區,這是長久以來已經確定的事實。台灣至今仍未獨立,不論是執政黨或政府領導人,均反對台灣獨立,宣稱不會宣佈獨立,從來就不曾以理論或行動,讓世界各國了解台灣的主張,了解台灣要獨立建國的主張。如果我們不願意繼續維持現狀,不願意維持中國的叛亂體制的現狀,如果我們希望自己以及將來的子孫,擁有自己的國家,以台灣這塊土地,以台灣的2300萬人來建立新國家,就應有以下的基本認識︰

〔「分離獨立」才能切斷與中國的法關係建立國家〕

    第一點必須指出的是,今天我們要建立一個新國家,自然就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從中國分離獨立,就是我們要建國的第一個基本認識,也是出發的原點。我們必須要有堅定的建國意志,決心從中國的舊政府統治之下,從中國的叛亂團體控制之下,改變現狀宣佈獨立,建立一個新國家。世界上現今約有190個國家,其中約八成左右的國家都是由其原來的國家分離獨立而建國,所以分離獨立是建立一個新國家最主要的方法、形態,除了分離獨立,台灣人民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建立一個國家。有許多人一聽到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就覺得建國的事業格外困難,但是事實上所有新國家的建立,幾乎都是採取分離獨立的方式,我們之所以從事「獨立」運動,就是要從一個母體、一個控制我們的國家分離獨立出去。

    今天,還有人在討論台灣的法律地位是不是未定,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所以台灣的所有權(他們稱之為「事實主權」)應該由台灣人所擁有,這就是目前盛行的「台灣事實主權已經獨立論」。但是我們必須了解,主權就是主權,從來沒有什麼事實主權或法律主權,沒有國家、不是國家,就沒有主權、就不是獨立;40年代末期到50年代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被提出來,獨立運動的早期我們或許還可以這麼說,但是經過所謂的民主化之後,經過中華民國體制近50年來對台灣的踐踏之後,過去執政的中國國民黨雖已下台,但台灣民眾也接受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這都是我們所不能否認的事實。當台灣民眾甘願投票表達對中國的舊政府、叛亂團體的支持與接納時,如果硬要說台灣和中

國沒有關係、台灣已經是一個事實上獨立的國家,根本就是眛於事實在欺騙自己,更不能夠說服國際社會﹗

〔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絕對無法建立一個新國家〕

    在這樣的情況下,想要利用中華民國體制來建立國家、只有在內部改造中華民國體制想要成為一個國家是不可能的。所謂的獨立運動,就是要從事由中國分離獨立的事業,如果沒有建立這樣的觀念、沒有建立這樣的意志和決心,台灣就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因此,所有從事獨立建國運動的團體,也就是一般所謂的獨派,應該有這樣的基本認識,我們實在不需要為中華民國體制來尋找證據,證明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或是提出現狀已經「事實」獨立、擁有「事實」主權等矛盾主張。

    有許多人以為主張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或者強調台灣事實上已經是獨立國家,建國就比較輕鬆,只要更改國名、國旗,就能夠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確實地成為一個國家。但是,以更改國名或國旗的方法使台灣共和國誕生,使一個名為「台灣」的國家誕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此種方式首先就是要像新黨、國民黨一般,先證明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因為只有國家才可能更改國名,如果不是國家,不管名稱怎麼改也都不可能成為國家。許多獨派人士希望輕鬆的建國,主張我們已經是一個國家,認為只要更改國名即可,何必辛苦地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尋求可能面對戰爭的分離獨立?

〔「分離獨立」以外的獨派理論之問題點〕

    但是,如果不主張以分離獨立的方式建國,那麼就必須尋找證據證明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但是,即使是擁有許多人才與歷史文件的國民黨,也都無法說服國際社會相信、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那麼獨派又要怎麼替國民黨、民進黨、替中華民國體制勞心勞力,讓世界各國相信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然後再主張以更改國名的方式,完成所謂的改國號建國?這真是令人費解。

    總之,獨派團體不論是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只要更改國名就可以建立台灣共和國;或者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只要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就可以成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國家,其前提都是,獨派團體必須先證明或先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目前維持現狀已經是一個國家。但是,要怎麼證明中華民國是國家?怎麼可能說服國際社會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是不可能證明的,獨派團體又何必走這條不可能行得通的道路?所以,主張要以選舉的方式,待取得政權後再更改國名、國旗以建立新國家,是完全矛盾的主張,不但不能夠在理論方面說服國際社會,也不能夠讓台灣民眾了解為什麼已經有國家還要建國。

    只要是堅持中華民國體制,那麼任何企圖以改造中華民國體制的方式,來完成獨立建國的計畫都不可能獲得成功,世界各國也沒有以此方式建國成功的例子。我們必須認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我們沒有國家,台灣也不是一個國家;所以我們才要建立新國家,現階段就必須採取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方式,建國才能夠成功,而這也就是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最根本的出發點。

〔重新認識建國運動〕

    因此,如果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只要執政或更改國名就可以建國,那麼我們所從事的就不是獨立建國運動,而是更改國名運動、國家改造運動或制定新憲法運動。基本上仍然是中華民國體制的延續,仍然是建立於1912年,而後於1949敗退來台的中華民國體制的延續;即使名稱不是中華民國,但仍然只是中華民國體制的延續,是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國家。國際法的理論,現代的國家論,也沒有這種以更改名稱方式,就使叛亂團體忽然成為國家的理論。使用這種違背法理的獨立建國的方法,更容易使中國及國際社會有理由打壓、反對或不予承認台灣已經獨立,最後的結果還是要宣佈從中國分離獨立,要回到原點才可能建國成功。

    當然,我們要建立一個新國家,使用一個與中國不同的國名是比較合理,要用台灣國、台灣共和國、福爾摩沙共和國都可以,要有新的國名、新的國旗,但是只以改變原本的叛亂團體的名稱、旗幟的方式,就想要建立新國家,則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換言之,主張以台灣為名建立新國家,及以中華民國為名主張從中國獨立建立新國家,都屬獨立建國運動。反而是維持現狀改國號為「台灣共和國」,不但不屬建國建動,更不能成為獨立國家,因為現狀現體制不是國家,改什麼名稱當然也不是國家,過去「中華台北」就是一個例子。總之,台灣人除了從中國分離獨立之外,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獨立建國。

 

  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

    中華民國如果是台灣各黨派及大多數人所認知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則再論述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就毫無意義了。因此既然要談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就必須先論述「為何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二之1

〈中華民國的本質〉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為什麼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的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

    為什麼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的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地位?這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說明。首先可從歷史方面說明。中國過去的歷史演變至今,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淪為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只要此一事實沒有改變,那麼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事實就不會有所改變。中國這一個國家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中華民國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共和政府,這只是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可能誕生一個新國家叫做中華民國。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中國分離出去獨立建國,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分離獨立,所以中國並未

分裂;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掌握中國大陸的政權時,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一個叛亂體制;而台灣人接受此一叛亂團體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甘願繼續在台灣打游擊、叛亂、作各項準備以等待機會反攻大陸,或者是暫時不攻擊合法政府,先偏安台灣,待中國大陸內亂之時再趁機奪回政權。所以,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可能是國家。此外,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只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至今仍只有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所統治,所以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要壓迫中華民國快降伏,這就是所謂的兩岸問題、台灣問題。

〔台灣人自己的選擇,國際社會如何介入?〕

    其次,由國際社會的觀點切入,我們看國際社會如何處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所謂中國政府合法代表之爭,看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如何處理國家間的建交、國家承認、政府承認問題,結果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則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至於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則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而已。

    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看不起台灣而欺負我們,否則何以當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欲爭取獨立,而南斯拉夫政府對其實施種族淨化、大規模屠殺阿爾巴尼亞裔住民之時,世界各國卻對其投注相當的關心,而且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也出兵制止南斯拉夫的暴行,聯合國安理會也積極介入。一個在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人口也只不過百來萬而已,且仍未脫離南斯拉夫的統治;台灣有2300萬人口,世界各國卻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介入我們被恐嚇威脅,而且要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談,要我們中國人的事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對台灣加以關心?我們看美國對於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和談所付出的種種代價,再來看兩岸問題,為什麼美國不

會積極介入?其原因就在於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在國際法上,它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而已,並非國家,而這也是二千多萬人自己的選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就是主流多數維持現狀派的結果。

〔連中華民國的官員都否定自己是國家〕

    最後則是由我們自己方面的問題來看,我們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在處理涉外事務時,一再否定我們是一個國家,不論是參與APECWTO,都對外國宣稱我們不是一個國家,要求各國際組織讓我們以不是國家的地位,以一個經濟區的地位加入國際組織。甚至我們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到中國去時,也不是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核發的台胞證。如此,既然連自己都認為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叛亂地區的命運而已。因為,不論是從國際法或者是從歷史上來看,如果一個政權不是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的地位,那麼它便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叛亂團體或者非法政府的地位。

    所以,從以上三點就可以知道,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原本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地位,怎會忽然不知不覺的突變成為國家?

〔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

    孫文於1912年推翻滿清建立民國之前,中國已經存在數千年,期間雖經歷多次的改朝換代,但都只是政權的改變,或是稱號的改變而已。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是如此;雖然國體由帝制改為民主共和,再由民主共和改為人民民主共和,但國名始終是中國。就像法國,雖然經歷了第一共和、第一帝制、第二共和、第二帝制、第三共和、第四共和與第五共和,但國名始終是法國。又譬如美國,已經存在了200多年,除了使用美國這個國名之外,也稱為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許多名稱,難道說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都不是國家?難道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又是指另一個國家?

〔一個國家可以有不同的國號〕

    所以,主張中華民國才是一個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只用大陸或中共(中國共產黨)的說法,便犯了與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都不是國家的相同謬誤。而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又是另一個國家的說法,則是犯了與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又是另一個國家的相同謬誤。

    這是名稱與本體的問題,不管名稱怎樣改變,本體作為國家的事實是不變的,就像秦、漢、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只是各時期的名稱有所不同而已;所以,說中華民國是國家,而中國不是國家的說法是說不通的。總之,中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在某個時期的政府名稱而已。國家名稱是可以更改的,中國現在的名稱已經於1949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換了一個政府、換了一個名號,但是中國仍是一個中國,只有一個合法政府。

〔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不同〕

    基本上,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了中國的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可能是消滅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也不可能,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因為,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被消滅後,於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國際法上也沒有這樣的建立新國家理論。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例子,並不是建國,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政府的更換。

    所以,自中華民國成立,自其名稱出現以來,其目的是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所以說,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脫離中國成為一個新國家,中華民國與中國是表裏合而為一的,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說過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就像美國,其現在政權的更換是以和平的選舉方式進行,假設有一天美國發生政變或革命,推翻原有的民主政府,成立一個稱為xx共和國的國家,其意義也僅表示美國成立了一個,不是以和平選舉為手段取得政權的政府,而不是建立新國家,美國這個國家亦並未滅亡。換言之,原來即有國家存在的領域及人民,根本沒有機會也不可能建國,理論上只能夠推翻原有的政府,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情形所產生的中國歷代的

一個政府。

〔有土地、人民、政府,不一定是國家〕

    常聽有人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軍隊、主權;但是我們要想清楚,當談到中華民國時,指的是1912年到1971年的中國政府,其領土應包括中國大陸,其人民指的是當時在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其政府指的是已被北京政府取代的南京政府,其主權指的應該是能夠對在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進行統治的權力。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敗退來台後,已經不能夠再代表中國,不論土地、人民、政府、主權都已經是一個殘缺不完整的狀態,不具備任何代表國家的條件。因為中華民國的土地,人民都已被新政權奪走,中華民國沒有辦法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進行統治,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在台灣」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或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

國家。當中華民國離開了中國的土地,不再能代表中國的人民時,那麼它就變成什麼都不是了,只有成為中國的叛亂團體的餘地而已。尤其1971年聯合國通過中國代表權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後,早已敗退到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成為在台灣地區繼續叛亂的中國的叛亂團體之地位亦告確定。

    至於說中華民國的現狀,因有土地、人民、政府所以應該是國家的說法,沒錯﹗國家應是具備土地、政府、人民否則就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反面推論,有土地、政府、人民就是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49年建政之後,雖有土地、人民、政府,其軍隊也與聯合國在朝鮮大打一仗,但一直到加入聯合國之後,國際社會才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前也與目前的中華民國一樣,是一叛亂政府。

〔戰時所訂的和平條約也不能改變目前台灣人的選擇〕

    有人會說,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未言明台灣的主權歸屬,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民眾卻和國民黨此一敗亡的中國舊政權異口同聲地,一再的認同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合法統治,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進行各項公職選舉,許多獨派團體的成員也都以當選中華民國的公職為榮,台灣人也都接受了中華民國體制,在這樣的狀態下,要說我們和中國沒有關係,要說我們不須要再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

    特別是中華民國至少在1972年之前仍然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此一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由台灣派出大使、代表團至聯合國,台灣怎會沒受過中國政府統治。再就理論觀之,一國的新政府對其領域的一部份,即使長期無法統治,只要據地叛亂者並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則其領有之法效果並無影響;台灣在中華民國這一中國舊政府的統治下,就是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各黨派及中華民國自總統以下的官員,不是都主張反台獨、不會宣佈獨立嗎?這就是北京可以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一部分的最佳證據。台灣人不主張獨立,也未達到建國目標,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

 

二之2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雖然中華民國政權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仍在聯合國擁有席位,是否可以因此說中華民國在這段時間內仍是一個國家,一直到1971年退出聯合國之後才不是一個國家?

    一般形容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明中國是一個國家,所以中國在美國有大使館,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在聯合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沒有錯,這些都曾經由中華民國政權代表,但是絕不能以此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國家。中國是國家,而某一時期是由中華民國代表,故兩者重疊,但並不因此就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

    這種說法的矛盾在於,「中華民國」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政權,一個政府。雖然中華民國政權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其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全中國」的10多億人民,代表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所以不能以此就認為,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就是僅僅代表,不受中國統治的台灣地區、代表在台灣的2300萬人;同樣地,這也不代表台灣就已從中國分離獨立了。

〔東西冷戰之下的國際局勢,使敗亡的中華民國政權仍能暫時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後,世界各國承認它,其意義是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承認它代表中國這塊土地及中國的人民;並非承認它是代表台灣地區的一個國家,也不是承認它代表台灣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一個與中國分裂的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政權。根據國際法,一個舊政權遭受到新政權的革命或叛亂時,若是舊政權尚未被完全消滅,還據有一部分領土及人民的過渡時期,尤其是像東西冷戰的國際情勢下,美、日等世界各國依據該國本身的政治利益,雖然知道於理不合,卻硬是要心虛地支持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承認它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各國明知共產黨新政府已經成立,有效統治著中國大部分的土地與人民,卻硬是和中華民國政權的國民黨政權同聲地指其為叛亂團體、匪偽政權,不能代表中國。在東西冷戰的時期,世界各國很勉強地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又適逢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未能在國際社會上表示其反對的聲音,所以西方國家勉強承認一個幾乎要被消滅的,敗退到台灣繼續打游擊、叛亂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期望由蔣介石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能夠反攻大陸、奪回政權。當時的國際社會,就是基於這樣的原因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我們並不能以此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就自然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我們看中華民國政權在世界上的28個(20016月)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10多億國民)的政府,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陳水扁的民進黨政府,在邦交國眼中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陳總統是中國及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而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合法政府。所以,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風暴中。

 

二之3

〈在台灣建立一個叫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是否可以成立〉

★中華民國在經歷過國會的全面改選以及總統民選之後,已經代表台灣人民,中華民國政權也已在國際社會上宣稱不再主張對中國大陸的主權,我們是否可以由此認為,中華民國政權已經開始代表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了?

    如果要在台灣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其實也可能,但是,我們仍然必須由現在作為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出發,宣佈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確立國家的領土為台灣,以在台灣的2300萬人為國民。至於國名,雖然屆時我們已經是一個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的新國家,但是仍可以因為懷念中國過去某個時期的政權,所以使用「中華民國」,以此中國舊政權的名稱做為國名。

    我們知道,馬其頓共和國是由南斯拉夫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由於馬其頓是希臘過去某個時期某個地方的名稱,因此曾在聯合國引起爭議。由此可知,即使要成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也必須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而不是主張中華民國自1912年即已成為國家,主張共產黨不可革命推翻政府,只能分離獨立成為另一個國家,或是主張中華民國仍然是成立了九十多年的國家,只是過去的領土較大,今日的領土較小,這樣的說法是完全不可能實現的幻想。

〔民主化與建立新國家是兩回事〕

    今天台灣雖然進行了國會的全面改選與總統民選,但是這些選舉都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選舉,特別是選舉所依據的法源,根本就是由中國人過去所制定的憲法,目前已被中國人民廢除的憲法,我們卻自以為這樣就是有自己的國家。但是在國際社會看來並非如此,因為我們今日的地位祇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而已,不論我們經由怎樣的民主程序進行選舉,其結果都只是選出一個叛亂團體的統治者而已,並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國家。如眾所週知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雖然也以民主的方法投票選出阿拉法特作為他們的領導人,但並未改變他們尚未建立國家的事實。所以,只要我們還未從中國分離獨立,沒有意志建立國家,再怎麼選舉也祇是選出一個叛亂地區的統治者而已。

    另外,譬如香港,即使有非常民主的選舉,其行政首長也終究不過是在中國的一國兩制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已,香港的地位也並未因此而成為一個新國家。可見我們若不拋棄現狀,不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則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更何況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又容易與中國混淆不清,使世界各國更難理解,一個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怎麼會使用中國的舊政權之名作為國名?這些都是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核心。此外,民主化與是不是國家完全沒有關係,很多國家都是獨裁專制,所以,我們不能說台灣在蔣介石時代的專制體制下不是國家,這幾年來民主化了所以變成國家,這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反而很多國家的建國過程都要流血犧牲,並非經由民主程序來建國。

 

二之4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兩個國家*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就分裂為兩個國家,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觀點可以說得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是要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也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一個新國家。共產黨自延安開始叛亂以來,經過25000里的長征、流竄,遭受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圍剿;共產黨所一再強調的,就是要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權與國民政府,要成立一個新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打倒中華民國這個中國的腐敗政府,並取而代之成為中國合法的政府;他們從來沒有說是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出去,也沒有說過要讓母國的舊政權、國家繼續存在,他們另外建立一個新國家。譬如,蒙古自中國分離獨立而成為一個新國家,它絕不可能去消滅母國原本的政府,或去消滅原來的中國,所以,這兩種狀況完全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是一個新國家,則中國的歷史文化只剩50年〕

    如果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是一個新國家,像蒙古這樣,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的話,那麼所謂具有數千年歷史文化的中國,就變得很可憐了,因為中國本來有著多偉大的文化、歷史古蹟、長城,以及廣大的領土等等,結果卻變成敗退到台灣此一小島的國家,中國人會接受這樣的事實嗎?所謂中國的各族群會如此認同嗎?世界各國會對中華文化做這樣的認定嗎?會認定有數千年歷史的中國只剩下台灣此一小島,而實際有效統治中國大部分土地與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卻變成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由中國分離獨立,自1949年成立至今只有短短50年歷史的新國家嗎?中國與國際社會能夠接受這樣的觀點嗎?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若是要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新國家,成為一個與中國數千年歷史無關的一個國家,等於是要把中國的歷史、文化都加以中斷,故宮的中國文物也都很可憐地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雖然,當初大英帝國所有殖民地都分離獨立,最後只剩下英倫三島,但也仍然保有英國原有的領土、文化、歷史地區;而中國難道會落魄到所有的法統都流落到台灣,領土變成只有台灣這麼小?如果真如此,中國人或是中國人的祖先可會嚥得下這口氣嗎?顯然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

〔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是另一個新國家的定位是矛盾的〕

    首先,我們必須思考,在台灣這個島嶼上,是否有可能說幾千年歷史的中國這個國家忽然間變成是在這個小島上,這是不可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夠接受,何況這個問題還牽扯到國際法上國家權利與義務的繼承,牽扯到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席位的繼承、條約的繼承,以及在海內外所有中國名下財產的繼承問題。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而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變成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麼聯合國席位及常任理事國資格都應該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保有,香港也應依照條約規定移交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中國的某一個朝代延續至今,代表中國的一個合法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變成另一個新國家,什麼權利都沒有,必須以「新國家」的地位使用申請的方式加入聯合國。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聯合國也不是如此處理中國問題。基本上,這就是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之所在。當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要成立一個新國家,而是要成立一個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我們再換個角度來看,中華民國政府也從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像蒙古一樣,由中國所分離獨立出去,與中國無關的一個新國家,它也從未設法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我們看中華民國政權剛剛敗退來台時,所致力推動的要務,就是要反攻大陸,打倒共產黨政府,打倒匪偽政權;我們的歷史一直就是如此告訴我們,把中國共產黨所控制的地區稱為匪偽政權所控制的叛亂地區,即使至今日,我們的政府仍然在國中小學及高中課本中,如此的教育著我們的青少年學子,教育他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叛亂團體,竊據我國領土,大部分的中國地區陷入叛亂,中華民國政府只好到台灣來,建立反攻復國的基地。我們小時候所受的教育也是如此,中華民國政府本身也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而認為它是一個叛亂團體,是要推翻合法(法統所在)

的中華民國政府。

    在東西冷戰的情勢下,中華民國政府也是堅持所謂漢賊不兩立的政策,雖然當時法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均曾致力於推動兩個中國,使中國分裂成為兩個國家,一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的社會主義中國,一個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資本主義中國;至於怎樣處理一個國家分裂為兩個國家的問題,以及法統繼承要如何的處理,則又是另一回事,這是可以雙方談判解決的。雖然,當時的國際社會曾努力使兩岸各自成為國家的地位,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卻不領情,至少國民黨政權不同意,至於共產黨政權是否會答應則是另外一回事。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敗退來台,至1971年被趕出聯合國的23年間,從來沒有因為認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國家也不錯,而主張在台灣地區建立新國家,反而一

直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駐各國大使館,繼續行使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權利;直到國民黨政權的代表被驅逐出聯合國,不再能代表中國,甚至到東西冷戰結束之後,中華民國政權仍然口口聲聲地說要反攻復國,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而不是改變政策要在台灣地區建立一個國家,建立一個與中國沒有關係的國家。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到目前仍然自願當中國的叛亂團體〕

    一直到今天,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是主張一個中國,無論是李登輝或是今天的陳水扁如何努力推動所謂的民主化,在台灣進行民主的選舉,努力的宣稱自己是主權國家,但是這在國際社會上都無效,也都不能成立,因為政府正式的官方文件都是堅持一個中國的主張。這從我們的政府向聯合國提出的文件上,使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主張即可得到印證,而其他的對外文件也都主張一個中國,要與中國和平統一。所以世界各國才會認為中國的現狀是「一個國家兩個不對等的政府」。所謂的兩個不對等的政府就是一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另一個則是叛亂團體的地方性政府。那麼,到底誰是合法政府,誰是叛亂團體呢?國際社會是依據客觀的事實來加以認定,一國有兩個政府同時存在並非不可以,只是在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的原則下,另一個就變成是叛亂團體了,而這也是我們的政府所自己主張的。有些獨派團體主張在台灣歷經了所謂的民主化之後,在台灣人民覺醒、要做自己的主人之後,台灣就成為一個新國家;但是我們台灣人所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台灣人所納稅支持的國家公務員,卻一再的在國際社會上主張中國只有一個,那麼你要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台灣人是真心的要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的新國家?又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

    中華民國忽然間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有沒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政府所有對外的正式文件、官方說法,包括李登輝多次在國際媒體上亦宣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1912年就成立的政府,如此主張就是等於要繼續堅持代表全中國,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唯一合法的政府就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要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早了38年,所以早存在就是合法,晚成立的就是非法。試想,這樣的理論如果說得通的話,那麼所有的政府都不會被推翻了,因為我比你早存在,所以我就是合法的,你就是非法的,你就不能夠推翻我,當然這種說法是說不通的。基本上,國際社會認為,如果中華民國政府要作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也可以,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必須先反攻大陸,打倒匪偽政權,實際有效統治中國之後,才能夠再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否則便沒有資格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政府既未主張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分離獨立,自己也不願自中國分離獨立,就不能成為一個國家〕

    事實與歷史都證明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出去的新國家,也從來沒有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是在台灣建立的新國家,因而目前是形成兩個中國的現狀。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這麼作,只是一味的堅持一個中國、一國兩府,結果使自己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不是合法政府的地位。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很自然的,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非法政府的餘地而已。非法政府在國際法上、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就是叛亂團體,這就是為什麼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原因。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一直維持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現狀,這和蒙古共和國一開始即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最近民進黨政權成立之後,表面上好像拒絕接受一個中國,或避談一個中國,但是既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是如此仍然與過去國民黨政權的狀況一樣,不能改變上述的定位。除非清楚的主張兩個中國,並將中華民國定位為近年來在台灣重生的「新國家」,才能改變現狀開始走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第一步。當然,這與宣佈台灣獨立在實質上沒有兩樣,只是在名號上使用中華民國有所不同。

    (有關進一步分析,請參考本章後面問題)

 

二之5

〈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不同〉

★革命運動與建國運動,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之間的關係為何?

    人類社會長久以來的革命型態不只一種。革命最主要有兩種型態,其一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政府,其二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國家,此時又稱為建國運動。人類歷史上要革命,要反對現有的政府、國家時,其本身的理念、主張必然是很清楚的,不會忽然說是要建立新國家,一下又忽然說是要建立新政府。譬如過去巴基斯坦人民在印度革命,即清楚地提出其訴求為自印度分離獨立,他們從來不曾說是要成立一個取代馬德里的印度新政府。又譬如過去新加坡自馬來西亞分離獨立之時,也並未主張要取代馬來西亞的統治者,成為馬來西亞的執政黨,而是很明確的主張要從馬來西亞分離獨立。

    革命尚未成功的分離獨立運動,譬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加拿大政府為了讓魁北克省不再主張分離獨立,邀請魁北克獨立黨進入加拿大政府聯合執政,連首相一職都願意讓給魁北克獨立黨人,只要求魁北克不要獨立;但魁北克獨立黨人士拒絕,並清楚的說出該黨並非為了追求執政或要成為加拿大的新政府,該黨所欲追求者,乃是從加拿大分離獨立,成立一個名為魁北克的新國家。一個建國運動,一個革命運動的主張必然是非常清楚明確。我們看200多年前的美國革命運動,其主張就是要從英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而不是說要在美國大陸作反攻倫敦的準備,待日後消滅英國王室及倫敦政府之後,成為代表大英帝國的新政府。很清楚地,美國革命運動的訴求是要從大英帝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新國家,而不是要建立一個旨在取代當時政府的新政府。

〔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合法政府原則〕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中國共產黨革命的目的何在?他們就是要建立一個取代國民黨政權的新政府,而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他們也從來沒有說過要讓中華民國這個舊政權繼續在台灣存在,或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從它的母國分離獨立出去,中國共產黨的革命運動從來沒有提出這樣的訴求。所以很清楚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久以來的內戰、爭鬥,都是在爭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的政權,在爭誰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並不是在爭某一方要建立國家,而另一方予以打壓,要求國際社會不予承認新國家,兩岸之爭從來就不是建立新國家的問題。所以在這樣一國兩府的現狀下,兩個政府就只有在外交承認與各國建交問題上拼個你死我活,對方若是合法政府,則我們就成為非法政府;我們若是合法政府,則對方就成為非法政府,因為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個政府均為合法政府的狀況存在。政黨或學者提出所謂兩岸共存共榮,不要在國際上做你死我活的零和對抗,這種理論就是完全不了解狀況的說法。

    由人類長久以來的歷史,國家的觀念,以及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存在兩個政府,如果一個國家存在兩個政府,必然只有一個是合法代表該國,是一個有主權的政府,另一個則是沒有主權的地方政府或非法的叛亂政府。除非中華民國政府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否則將無法改變外交上各國陸續與中華民國斷交,導致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但是,今日中華民國政權一方面主張一個中國、一國兩府,一方面又沒有能力反攻大陸,且又已經宣佈戡亂失敗,停止動員戡亂,更不願意也不敢主張或推動獨立建國,所以就造成我們在台灣的民眾,一生下來就成為叛亂團體一份子的悲慘情況。

 

二之6

〈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區別〉

★外交部及一般說法常提及中華民國有二十九個(20016月已為28個)國家承認,所以是一個主權國家,國際社會怎麼可以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一個被取消政府承認,沒有資格代表中國的叛亂團體,其理論依據何在?

〔「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基本認識〕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者為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我們看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歷史而言,中華民國本身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或大清帝國無政府繼承關係的新國家。我們可以由外交部等官方文件得知,自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包括美、日、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他們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中華民國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所以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這也是目前我們看到外交部一天到晚忙著花錢鞏固邦交國的原因。

    如果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真如外交部所說是屬於國家承認,那麼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如果孫文領導國民黨革命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即使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只剩下台灣,即使今天美國與台灣斷交,甚至是交戰,依據國際法理論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承認。譬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斷交並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卻無法撤銷。在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承認一經作出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國家瓦解(像舊蘇聯)或被他國消滅。

〔依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美、英、法、日及世界各國都應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如果真如國民黨所說,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世界各國都曾經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話,那麼現在應該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沒有邦交也不能中斷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但是,你問外交部包括外交部長在內的任何官員,美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你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我們的外交部自己也宣佈,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國家只有28國(20016月);為什麼只有28國?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減少?其原因就在於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祇是政府承認這一事實。這28國對中華民國所做的承認,只是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承認,並不是國家承認。

    由此可知,如果美、日、歐洲等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曾經做過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外交部大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全世界宣示,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國到現在還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美國過去對中華民國所做的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過去各國對中華民國自1912年所做過的國家承認,到現在依然有效而且必須繼續承認;即使是要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民國的敵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即使是召回大使、關閉大使館,毀棄所有與中華民國簽訂的條約,依據國際法也無法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

    問題是,包括外交部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敢如此主張嗎?敢召開記者會對全世界做這樣的宣示嗎?這樣的笑話講得出口嗎?當然不敢﹗但是我們的政府卻欺騙台灣人,看不起台灣人,輕視所謂獨派的學者、專家;因為台灣人不研究國際法,所以政府官員才膽敢欺騙台灣人,因為沒有人能夠指出政府對台灣人的欺騙。基於一個國際法學者的良知,雖然高官要怎麼說我沒有辦法對抗他們,但是他們不能夠欺騙我,也騙不了全世界。他們要怎麼維持現狀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不能夠用欺騙的手段,欺騙台灣人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一個國家對中華民國政府做出國家承認。

〔聯合國如何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另一方面,聯合國也不是以國家承認的方式來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那些中華民國體制的官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22年,這種說法就是欺騙台灣人;獨派的理論家沒有人指出錯誤,甚至有一些從海外留學回來的教授,所謂獨派團體的專家學者也附和這種一派胡言的說法欺騙台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沒有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從來就沒有提出申請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代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身份,以中國的新政府身分,要求聯合國將中國代表權,以及中國在聯合國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推翻、所取代,不能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此種方式進入聯合國,要求國際社會給予政府承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於1971年即已作出此種認定的決議。

    反過來說,如果聯合國是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其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取得中國代表權。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又怎麼不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是由大會採用討論中國代表權的方式,將原來由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因為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一個中國的政府而已。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也因此才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代表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名號),也就是中國這一個國家。

〔聯合國從未開除任何會員國亦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於是中華民國政府就變成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沒有資格繼續代表中國,所以只好讓出中國的代表權。許多獨派的成員其實都知道這樣的過程,但是卻竟然到現在都還說不清楚,甚至還附和中華民國體制的官方說法,說成中華民國被趕出聯合國,或中華民國被宣判亡國,把中華民國當成是國家,真是莫名其妙。事實上,聯合國從成立之後就從來沒有趕出過任何會員國,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國家的紀錄。不但沒有這種紀錄,甚至是會員國和聯合國作戰,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出兵制裁伊拉克,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一個與聯合國對抗,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好好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其實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被開除嘛﹗中華民國政府是因為被認定為叛亂團體,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國,所以才必須讓出中國的代表權,必須讓出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讓出中國在安理會的席位,轉由新政府中華人共和國來代表。

    聯合國並未驅逐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對國際社會而言,只是中國這個國家某一個時代的一個國名、一個政權而已,並非是一個不同於中國的國家。大家可以上聯合國的網路去看看,看聯合國有沒有任何文件記載著曾經驅逐過會員國,驅逐創始會員國,甚至是驅逐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很顯然的,沒有。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認定是,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祇不過是存在於中國某一個時代的政府的名稱(國名)而已,中華民國政權敗退至台灣繼續叛亂,世界各國不願意也不能表示關心,因為這是平定叛亂,是屬於一國內戰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如果我們要在這塊土地上繼續與中華民國體制叛亂下去,聯合國及國際社會就不能干涉兩岸內戰問題,這也是台灣人的選擇,但是這樣並不能使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也不可能使台灣忽然間「已經獨立」成為一個國家。國際社會就是這樣認定,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一個國家也不可能存在兩個合法政府,更不可能有一個國家的席次同時由兩個政府各出一半人馬組成代表團在聯合國開會的狀況,這種所謂的「平等代表權」或「平行代表權」。

    換言之,當中華民國體制成為中國的一個舊政府,國際社會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理所當然的就成為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我們台灣人就成為被中國的叛亂團體所統治的叛亂地區的一份子;很清楚的,這就是我們今日的現狀,這就是今天台灣人的身分、台灣今日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以及為什麼台灣不斷面對中國武力威脅的原因。

〔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行使國家承認〕

有關近期臺灣內部針對中華民國承認蒙古問題,如前所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既以非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當然無法對任何主權國家行使「國家承認」;更何況蒙古共和國早已於1946年、1949年先後獲得中國這個國家的舊政府(中華民國)與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並於1961年正式成為聯合國會員,而依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已不再具中國合法政府地位的中華民國政府,於1953年廢止「中蘇友好同盟同約」,並聲明撤銷對蒙古共和國的承認,只能說是中華民國政府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爭法統的政治性聲明,並無任何國際法之實質意義。,

 

二之7

〈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否定自己的國家〉

★有何證據說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否定自己是一個國家?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政府官員都知道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都自己否定自己是一個國家,只有台灣人不知道,甚至還有許多的政客、學者也都配合中華民國政權的謊言,欺騙我們台灣人。我們看新聞媒體上常見的「我國」與美國磋商加入WTO的問題,雙方簽訂條約或其他文件等,這都是對台灣人的欺騙。試想,美國、日本、歐洲等國如果是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並展開兩國間的談判、磋商、協議,甚至簽訂條約,那麼我們就應該是一個國家的地位,因為世界各國都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啊﹗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向WTO提出申請書之時,即已在申請書上自我否定,自己承認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一個經濟體而已,和香港一樣,都是以中國的一個經濟體身分加入WTO。如果以這種方式加入WTO就是國家,那麼香港也是國家了。香港今天已經是WTO正式的會員,但是與其他國家身分不同,不是會員「國」,而我們也同樣要求成為會員,而不是會員「國」。

〔台灣是以經濟體身份加入WTOAPEC

    香港在加入WTO之時,就很清楚的以英國的一個經濟體的身分申請加入,現在則以中國經濟體的地位繼續成為會員。再看看我們的情況,政府說為了我們的經濟,為了我們的貿易不能不加入WTO;但是,難道為了加入WTO就可以否認自己是一個國家?對世界各國說我們不是一個國家?如果我們的政府只是自己認定自己是一個國家,卻對國際社會宣稱自己不是國家,那麼這樣的國家有資格成為一個國家嗎?當然沒有資格﹗世界各國有哪一個國家為了加入一個國際組織而宣稱自己不是國家?也不會有一個國際組織會要求加入國必須宣稱自己不是國家才能成為會員;從來沒有一個國際組織強迫我們必須這樣做,而我們

自己卻在申請的時候,宣稱自己不是國家,要求國際組織讓我們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更嚴重的是,甚至被認為是中國的經濟體之一,也不敢出聲否認。

    譬如2001年在上海舉行的APEC(亞太經合會)高峰會,陳水扁先生為什麼不能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出席?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也不是因為APEC的會員國欺負我們,而是因為我們當初就不是以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大家可以去查證,看看我們是不是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APEC。既然不是以國家身分加入,既然只是一個經濟體,怎麼可能會有國家元首?李登輝先生或是新上任的陳水扁先生又怎麼能夠出席呢?所以,由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參與的會議,當然只是經濟體的我們就不能由元首只能由經貿代表參與了。既然不是國家,當然我們的外交部也不能派出代表參加外交部長級會議,其結果當然只能由經濟部官員代表與會,因為我們只是一個經濟體。

〔從生活實例印證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

    更可悲的是,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也不能使用自己的國旗、國名。所有的國際活動或國際會議在台灣舉辦的時候,我們也不能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不能懸掛所謂的國旗。大家想想看,我們對中國在談判磋商時,可曾見到過所謂「中華民國」的名稱、國旗?如果我們是一個國家,不論是辜汪會談、焦唐會談,或者是我們的官員到新加坡、上海、北京開會談判時,會場上就應該同時插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雙方的國旗,但是我們有辦法要求插上我們所謂的「國旗」嗎?我們即使在面對中國的時候不也是宣稱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嗎?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使不插上國旗,也不會有國家認為它不能代表中國,因為世界各國都承認它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中華民國平常對台灣的民眾說自己是一個國家,卻又為什麼在面對國際社會時,宣稱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又為什麼在面對中

華人民共和國時,採取畏首畏尾的態度,不敢宣稱自己是一個國家?把這些都用中國打壓、國際社會沒有正義感來掩飾,這是不負責的說法,自己不敢、不願、不能建國才是主要的原因。

    再來看看我們所謂的憲法,到今天也都說我們不是國家,我們是台灣地區,我們是中國的自由地區,這部憲法上可曾說過我們是國家?即使經過民主化之後的歷次修憲,可曾在憲法中宣稱我們是一個國家?沒有,因為一個地區怎麼能夠算是一個國家?民進黨政府說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有些所謂的獨派人士說台灣已經獨立,但是憲法上明明就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一個地區,寫的更清楚一點的話,應該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的自由地區,是在實施共產主義的中國之下叛亂的一個自由地區,維持現狀就是維持在一個叛亂地區的現狀,台灣民眾就成為叛亂地區的一份子。所以若是以叛亂地區的地位和中國談判,結果就只有投降一條路,所謂獨派的人士沒有反對辜汪會談,沒有反對兩岸的和談,結果就只有邁向投降一途,因為我們現在的地位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一個叛亂團體怎麼可能和一個代表國家的合法中央政府有對等地位的談判?一個國家的叛亂團體要怎麼樣和該國的合法政府談判出變成是國家的結果?

    如果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很簡單,那就請我們的官員在各種國際會議、國際活動、兩岸和談的場合上把國格顯示出來,把國號拿出來,把國旗插上啊﹗就像朝鮮半島兩韓的談判都是拿出國號、插上國旗。台灣人不要只是自己往自己的臉上貼金,說我們已經形成國對國談判的「樣子」,事實上根本連樣子都沒有。台灣人可曾在會場上看到代表國家的國旗?國名?甚至連在對方的面前都不敢提到「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只敢在記者會上偷偷地講,這樣能稱為國家嗎?所以很清楚的,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政府官員與代表,從來就不敢在國際社會上強調兩個中國,在面對北京政府時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這些做法都使中華民國體制只能成為一個叛亂團體。就這樣,既然連政府本身都說自己不是國家了,為什麼會有自認為是獨派的政黨會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主張中華民國是「我國」的國號,這樣的團體是「獨派」團體嗎?這樣的「民進黨」是獨派政黨嗎?還要修正台獨黨綱說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只是目前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這實在是莫名奇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大家就轉而保衛中華民國不就好了嗎?為什麼還要有那麼多自稱獨派的團體要正名、改國號、換國旗,要繼續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呢?

 

二之8

〈釐清現狀,承認中華民國叛亂地位的事實〉

★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是國號、是國家,有些所謂獨派團體或領導者也常說,我們參加中華民國的選舉、拿中華民國護照,就不得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請問,拿中華民國的身分證、鈔票或在其體制下生活,就必須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嗎?使用中華民國的文件就等於承認它是國家嗎?

    這是政府官員過去常拿來欺騙台灣人,使其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幼稚說法;但是,為何這一套說法也在所謂的獨派流行起來,實在令人覺得很悲哀也很無奈。

    事實上,這種說法的最大矛盾是,依據國際法及國際社會的常識,只有國家才有對另一個國家做國家承認的權利,一個地區的人民首先要自己有意志建立新國家,這時各國就開始有權利對它做國家承認,使它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國家。除了國家之外,個人或政黨、政治團體,都沒有做國家承認的權利或資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不但是歷史事實,也是中華民國的自我認定,國際社會也如此認定。中華民國既然不是國家,只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民進黨或任何人即使承認,也不可能使它成為國家,否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就會來爭取民進黨的承認,使其早日成為國家就好了。當然這是笑話,民進黨承認「什麼東西」是國家,並不能使不是國家的「東西」變成國家,因為做為一個政黨根本沒有做「國家承認」的權利,即使做了承認也沒有效果及意義。

    所以,台灣人不要受騙,也不要自我欺騙,以為拿到中華民國的證件,就等於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以為教中華民國憲法就必須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事實並非如此,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中國舊政府、中國的叛亂體制,這在前面已詳細說明,這是一個自成的歷史事實,也是依國際法各國所做的政府承認的結果。這些事實演變與國際社會的認定,都不是台灣內部的政黨、個人所能改變的。今天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也絕對不是台獨派的否認或拒拿其證件,就可以使它變成不是國家而成為叛亂團體。反之,中華民國如果是中國的叛亂體制,則我們再怎樣拿它的證件,或在台灣各地寫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口號,也無法使它成為國家。要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就必須依照本書的理論主張建立新國家,這是成為國家的唯一方法。這麼簡單的理論,這些人竟然會拿出來企圖欺騙台灣人相信,實在太大膽了。

    所以我們可以得到結論,中華民國在台灣絕對不是國家,除了在台灣的民眾,因為受到政府及政客的欺騙以為是國家之外,世界各國都基於國際法,基於歷史的演變,很清楚地了解到台灣沒有獨立、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了解到台灣地區的現狀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的事實。今天,由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一個叛亂團體,台商到中國去投資,自然就無法獲得來自(叛亂地區)政府的保障,因為台商是來自中國的叛亂地區,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沒收台商的財產,沒有逮捕叛亂地區的份子就已經是謝天謝地了。況且,就算中國要沒收台商的財產,台商也沒有辦法多說什麼;因為在中國人看來,雖然初期可能可以從台商那兒獲得好處,但台商終究只是來自中國叛亂地區的台灣人。

    總而言之,是我們自己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維持叛亂團體的地位,維持這樣的現狀,所以在國際社會上也不會有人承認我們是國家,美、日等世界各國只好要求我們好好地與中國談判。我們不能責怪國際社會現實或有恐中症,有些人常常要抗議美國政府、抗議某個國家的官員出賣台灣,但是事實上不是別人出賣我們,若要責怪也應該是怪自己,是我們自己選擇要做中國的叛亂地區,世界各國要怎麼支持我們?有些人藉口說是因為國際社會受制於中國的壓力而不承認我們,但是中國真有那麼大的能耐嗎?我們回想看看,過去那樣強盛的蘇聯,可有發生過A國想要與B國建交,承認B國是國家,而蘇聯跳出來制止反對後,B國就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例子?沒有,所以世界各國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

和中國的壓力沒有必然的關係,完全是我們自己選擇要做叛亂團體才是癥結所在。

    在現代的國際社會下,如果台灣人民把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主張清楚的表達出來,有堅定的意志要建立一個自己的國家的話,中國是沒有資格要求世界各國不承認我們的,國際社會也不可能因為中國的壓力而不承認我們。但是現在,就是因為我們自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我們自己要做中國的叛亂地區,所以中國才會有權要求國際社會,不要和無法代表中國的叛亂團體來往,要求世界各國不能讓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至各國訪問,這是我們自己讓中國有這樣的權利。換言之,追究到最後,不是因為中國的霸權給世界各國壓力,而是我們自己讓中國有這樣的權利、口實,使中國可以要求世界各國不得與台灣往來;如果我們繼續維持現狀,甘願作叛亂團體的一份子,那麼當我們被國際社會孤立時,當我們無法以國家的身分加入國際組織時,我們自己就應該要認命,而不是怨天尤人,因為這是我們自己選擇的結果。

    即使我們在島內、在心裏欺騙自己說我們是一個國家,但是這沒有用,事實上中華民國仍然是一個叛亂團體,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與北京政府在談判時,美國不敢同坐在談判桌上的原因。我們看過去南北越在巴黎和談時,都有其他國家在談判桌旁見證;世界各地只要發生一點衝突、紛爭,聯合國安理會都會開會討論因應之道,而反觀兩岸之間的紛爭,可有獲得這樣的待遇與關心?為什麼沒有獲得這樣的待遇?只因為我們自己選擇要維持叛亂團體的地位,甚至我們根本沒有清楚地對國際社會傳達要建立新國家的主張。譬如巴勒斯坦、東帝汶他們就很明確的主張要建立自己的國家,於是世界各國及聯合國就能夠站出來給予關心、積極介入。所以,如果我們自己都畏懼中國的武力,而使自己沒有建國的意志,那麼我們就應該勇於承認面對現實,而不是怪罪國際社會不支持我們;因為,維持現狀繼續作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是我們自己的選擇。

 

二之9

〈台灣學者對「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為什麼台灣的許多專家學者都主張,因為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事實存在的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是一個事實存在的國家?國際法上有沒有所謂「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之區別或用法?

〔只有「事實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與「法律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

),沒有「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

    國際法上關於承認的理論,只有「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兩種。一個國家成立之後,如果其統治並不是一個穩定的狀態,那麼世界各國先給予事實承認,待該新國家的統治狀態穩定之後,再給予法律承認。雖然獨派團體及學者將其解釋為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與法律國家(de jure state),但是國際法上並沒有這樣的理論,也找不出這樣的名詞。國家承認可以分為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但是國家就是國家,根本沒有所謂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之區分。

    政府承認也是一樣有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的區別;但是必須認清的是,在一國存在有AB兩個政府的狀況下,美國可以對A政府做事實承認;但卻無權對B政府做法律承認。換言之,對一國的合法政府的承認,只能選擇正式的法律承認,或選擇可以變動的事實承認,兩者只能擇一,不可以同時行使。所以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在作政府承認之時,美國或世界各國不可能一方面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律承認,一方面給予中華民國政府事實承認。合法代表國家的政府只有一個,如果認為該政府的統治基礎穩固,則給予法律承認,反之則給予事實承認,但是都只能行使於同一個政府,不可以行使於不同的政府,形成一國兩府。

    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存在著一個獲得法律承認的政府,以及一個獲得事實承認的政府。國際社會的做法,一般是對於不穩定的新政府先給予事實承認,觀察一段時日,確定其統治基礎穩固後,再給予法律承認。所以由此來對照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既不是國家,也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因此只有淪為叛亂團體的地位而已。

〔只有對合法政府才能做「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

    不論是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叛亂團體的承認,其在國際法上正式的名稱是「地方性的事實政府」。政府承認的事實承認與地方性的事實政府是不同的,對於唯一合法代表該國的政府,可以選擇作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而地方性的事實政府之認定,則是因為相對於合法的中央政府,該地方性的政府是非法的,所以才對其作地方性的事實政府之認定。

〔「地方性事實政府」(local facto government)不同於「地方政府」〕

    必須說明的是,「地方性的事實政府」與「地方政府」又是完全不同的。在一國地方自治下的地方政府,是屬於該國的內政問題、是合法的地方政府,世界各國也無權加以承認,國際法也不能干涉。至於地方性的事實政府,則是佔據該國領土的一部份,與中央進行對抗的政府,是一個非法的政府,一個與中央政府交戰的叛亂團體,也可以說成是政治實體,所以才有國際法介入、認定其為「地方性事實政府」的空間。

    結果有些所謂專家學者就將此解釋為「事實政府的承認」,以為世界各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事實存在的政府,然後再由事實存在的政府推論成中華民國是事實存在的國家,也就是所謂的事實國家;其說法是,有國家才有政府存在,以此重重的錯誤推論使台灣人誤以為自己已經有國家,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所以基本上,中華民國是被世界各國定位為中國的地方性的事實政府,控制著中國這個國家的一小部份領土與人民,在台灣對抗著北京的中央政府,台灣即成為不接受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統治的叛亂地區,而中央政府也未能在台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而世界各國又不可能完全不與台灣進行各種交往,所以才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

    的確,一個國家必然存在著政府,反之政府必然代表國家,但是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卻未必能成為一個國家,也不能代表國家,而只是一個叛亂的政治實體。雖然國家與政府或叛亂團體都可以說成是政治實體,但是絕不能自我膨脹,把政治實體等同於國家;既然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目前只是一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不是政府,結果只有成為一個叛亂團體,這也就是世界各國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定位。

 

二之10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所面臨的問題〉

★中華民國是否無法成為國家,情緒上反對台獨的人,也許會支持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難道這是不可能,或是也有方法使中華民國變成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阻止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關鍵性障礙〕

    這也就是北京政府所緊握著的籌碼,北京政府堅持它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而是要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致力於消滅中華民國政權,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舊政府的殘餘勢力,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如此堅持,而主張它是一個新國家,那麼它就變成是在1949年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其歷史也只有50年而已,無法代表幾千年歷史的中國。同時,有悠久歷史的中國則敗逃到台灣,只剩下台灣這一個小島,但是事實卻並非如此,也不可能如此。

    就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從中國分離獨立,而是要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並不是以新國家申請成為新會員的方式加入;而是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以爭奪中國代表權的方式進入聯合國。由前述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各種國際組織中,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事實即可清楚知道,主張中華民國在過去是一個大國,之後版圖慢慢縮小,最後只剩下今天的台灣,而還依然是一個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不符合事實與國際法法理的說法。

    從過去國民黨的集思會主張「兩個中國」,到今天國民黨的主流派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甚至是今天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這些奇怪的主張在國際法上、在人類歷史上,都沒有證據可以加以支撐。除非中華民國政府今天立刻向國際社會宣佈,台灣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那麼「兩個中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的主張才有可能成立。

    但是這又會造成另一個問題,因為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而這又是中國的舊政府的名稱,所以會造成與中國之間的國名之爭。所以中華民國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仍然得宣佈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然後主張因為對中華民國這四字無法忘情,故而以中華民國作為新國家的名稱。這種方式的分離獨立運動,也可以稱之為中華民國型的獨立運動。當然中華民國型的獨立同樣會引起中國的反對、鎮壓;但是,即使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人民也必須勇於抵抗中國,建國才有可能成功,否則就沒有資格建國;待建國成功後,才會面臨到處理國名之爭的問題。

〔各國都正式承認「一個中國」,所以國際社會已無兩個中國的存活空間〕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的另一個關鍵性障礙是,各國都已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因此建立台灣共和國比較可行的原因也在此。當然,聯合國有關中國代表權的決議也是封殺兩個中國的因素。

    由此可知,因為世界各國都已支持一個中國,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出現,這使中華民國很難再成為另一個中國;而台灣人卻還不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所以也沒有一中一台的問題。國際社會支持一個中國,其意義就是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除非反攻大陸,打倒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現狀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等到叛亂成功,實效統治中國的領土全境,自然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自然會再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那麼中華民國體制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國家的體制。

總之,世界各國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這就是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能成為國家的根本問題之所在。

    一方面,中華民國如果只想偷偷地獨立,或者主張中華民國早於1912年,台灣仍然是日本的殖民地時,在尚未接受中國的統治之前,中華民國在台灣就已經從幾千年歷史的中國分離獨立而建國,這都是不可能的、說不通的。如果一個國家的建立,是這樣的偷偷摸摸,這樣的怕人家知道,是這樣的不清不楚,那麼它有什麼資格可以成為一個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只能認定台灣地區是中國的叛亂地區,絕對不是一個國家。即使是目前承認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建交的28個(20016月)國家,也只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目前的國際社會是如此認定,而且也只能如此認定。

    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緊咬著政府承認的問題不放?因為中華民國的官員、締約代表在簽署建交公報時,不敢對其他國家說中華民國昨天已經獨立,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請貴國做國家承認,形成兩個中國。所以世界各國看到中華民國這幾個字,看到這個中國舊政權的名稱,自然就把中華民國當做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做政府承認。世界各國自然不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中華民國政府自己也不敢在建交公報上宣稱自己是一個新國家,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請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對中華民國作國家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欺騙台灣人,說有28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事實上,這些國家對我們所作的承認,是漢賊不兩立模式下的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

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直到今天,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不曾被做過國家承認、不曾被國際社會任何國家承認過是一個國家。由此可知,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也是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其過程實際上與台灣獨立沒有兩樣;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捍衛中華民國、愛中華民國的人是否有意志要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而不是拿「政府」當「國家」,這樣只會使中華民國成為中國的舊政府,事實上的叛亂政府地位。

 

二之11

〈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方法和手段〉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是否可能,其方法、手段又如何?

    要談論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或中華民國成為國家之方法、可能性等問題,首先還是要再一次確認,1912年所成立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這一國家的「新政府」,此一新政府194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逼退來台灣,1972年之後除少數邦交國之外,國際社會主要的大多數國家都認定,中華民國是中國舊政府在台灣繼續反抗合法中央政府的叛亂狀態。

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要成為國家,法理上或實際上都必須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建立新國家,與台灣建國實質上完全相同,祇是國名與國家象徵的部份不同而已。

    過去,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最有可能也是最佳時機,是在1972年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落幕之前,甚至應在1966年中國大陸發生文化大革命之後的數年。當時,若以形成分裂的兩個中國為條件,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有效阻擾,國際社會在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也會強力支持。但是這些時機、要件,都在蔣介石及國民黨政權的頑固堅持法統下,一瞬間化為烏有。

    因此,目前要以各黨派都主張的「使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國家」,除了對內自我滿足式的認為是國家之外,最關鍵的部分是,對外也必須一再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兩個國家,中國已分裂為兩國。特別是應具體地採用以下模式處理對外關係︰

1.中華民國與任何國家建交時,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明確承認世界上有兩個中國(當然也有一個蒙古國),正式的做出國家承認。

2.中華民國對目前已有邦交的國家,要求其重新做國家承認,以確認即使斷交也不會危及國家喪失被承認的狀態,以確保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增無減。

3.以新國家的身分用「申請」方式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各種國際組織。

4.對於過去以非國家身份加入的國際組織,例如亞太經合會、世貿組織等,都應在參加會議時每次提案,要求確認中華民國是國家,直到其承認。

5.對於奧運、紅十字會等NGOs(非政府間組織),也應一再堅持使用中華民國國名與旗號,直到達成目標,否則應持續抗議、要求正名。

    以上是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所必須做的,也唯有如此堅持,才能具備成為國家的基本條件。這些立場與行動絕對不能退縮、改變或放棄,否則等於使原來的效果中斷,喪失持續性的結果就必須重頭再來,事半功倍、前功盡棄。因此,絕對不可以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壓、恐嚇就軟下來或容忍,也不可以任何理由(例如,經濟發展、政府交替不同黨執政)改變這些政策原則,否則都會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效果喪失,甚至因為一再搖擺變動的結果,將會使未來追求國家地位更困難。

 

二之12

〈以「中華民國」建國與「台灣共和國」建國兩者之比較〉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兩者比較,其利弊如何、成功的可能性又如何?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主要的缺點或阻力,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分析。

    第一,台灣內部對國家的認知會被誤導。這是因為長期以來的錯誤宣導下,一般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過去的教育使民眾分不清政府與國家,也不知道事實上目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叛亂體制,心理上更無法接受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既然如此,要改變過去的政策,追求以上述新國家身分,重新建立中華民國的對外關係,就會被認為沒有必要,也會覺得是改變現狀自找麻煩、刺激北京的做法,無法獲得各界支持。所以,除非能破除過去的認知,否則內部的阻力將迫使中華民國更難成為國家;雖然它在台灣內部早已被認為是國家,但是對外卻一籌莫展。

    第二,中國的反對打壓不會減輕。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兩個中國,不但是北京長期所反對的內容「反對台獨(一中一台)、反對兩個中國」,實際上對北京政權還存在著更大威脅性。過去東、西德在國際社會及聯合國都承認下形成兩個德國;之後,因為東德的內部困境而使國家瓦解,而西德也順理成章必須承受此合併統一的重擔。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策出差錯或內部動亂(天安門事件)的情況下,若有另一個在台灣的「中國」存在,對其威脅更大。大陸人民在比較下,更容易激起反中共政權的動亂。當然,此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即無法逃避,立刻面臨是否能承受兩個中國統合的問題。以西德國力之強承受東德都力有未逮,中華民國及台灣人有此能力嗎?這種未來必然出現的狀況,也是思考以中華民國建國時,不可逃避的問題點。

    第三,世界各國及聯合國都已承認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爭中國合法政府的過程中,特別要求各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就是要防止未來任何時期出現兩個中國的空間。因此,以中華民國建立國家,在面對一個中國前提之下,必然遭遇更大的困擾,各國要支持在法理與現實上都會更加為難。一方面,世界各國都未接受北京所提出「反對、不可承認台灣這一新國家」的要求。這在法理上不可行,因為新國家成立之後各國可以不承認,但是任何國家沒有學理依據,可以要求他國不可以承認一個尚未主張要獨立的「主體」。在沒有任何拘束力的情況下,各國承認新成立的台灣共和國應較為輕鬆也合理合法,中國的反對就無著力點。

    由此可知,各國要承認中華民國,會面臨違反過去承諾「不製造兩個中國、不承認另一個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不當與不遵守國際承諾的行為。然而,對一個新國家的成立(不論其名稱為何,只要與中國無關)則各國都有承認的權利,這一點則是以中華民國建國無法排除的障礙。特別是,北京政府取得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之後,並未要求聯合國修改國號(中華民國),所以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所當然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開會的狀態;因此,以中華民國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都會面臨已經有中華民國加入的情形下,為何又有另一個中華民國冒名頂替的窘境。過去郝柏村所講的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冒名頂替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事實上國際社會的認定正好相反,在台灣使用中華民國才是冒名頂替。這也是以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更為困難的原因之一。

 

二之13

〈應以更具備正當性2合法2合理的方式建國〉

★使用中華民國建國一點好處都沒有,為何那麼多的政黨、政治人物都贊成,其原因何在?

    以中華民國的方式企圖成為國家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冒用過去現成的史實、僵化的教育、國旗、國歌等,使一般台灣民眾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使政客逃避艱鉅的建國使命。一方面,對外則因為沒有建國的任何效果,故北京也暫時不會採取激烈反應。同時,一般人都相信台獨會導致中共武力犯台,而中華民國是國家,這是1912年中共出現之前既成的歷史,中共沒有辦法反對;故以中華民國混水摸魚,對內可取得大多數民眾支持、可騙得選票,對外則不至於刺激中共犯台。這種一舉數得的建國方式,也就成為各黨派、政客的最愛。然而前已提及,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在對外關係上真正應堅持的部分若不具體去推動,則現狀的中華民國對內再怎麼變也只是叛亂體制,絕對不可能成為國家。如果再詳

加思考,台灣人若能堅持這些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原則,有如此強烈的意志要建立國家,那麼一定也早已具備同樣以台灣建國的意志,也早已克服中國武力威脅的心理障礙。兩者比較之下,台灣人不選擇更具備正當性、合法、合理的台灣建國方式,不採用更能簡單明暸的訴求,請國際支持與承認的台灣共和國名稱,就更令人費解。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建國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兩者在過程、面臨北京打壓的狀況幾乎相同,但在國際社會支持空間及建國的合法性、正當性方面,則台灣共和國明顯有利。一方面,建國之後的台灣共和國可以與中國保持鄰邦關係,但中華民國建國則無法擺脫中國動亂、變化因素的糾纏,這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對台灣人有利與否值得深思。

  為什麼我們不應該說「台灣已經獨立」

    我們探討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另一個必須處理的問題是,傳統獨派所說的「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等說法是否正確。如果台灣已經獨立,那麼中華民國就不必再想盡辦法,從舊政府體制變成國家了;如果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則中華民國就沒有權利統治台灣,當然更不可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了。所以想要促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者,也有必要了解一下傳統台獨理論的矛盾點。

 

二之14

〈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

★既然大家都說「中華民國害臺灣」,可是為什麼「改國號運動」不等於「建國運動」?

其實大家常說的「中華民國害臺灣」並不是因其名,而是其法地位問題。雖然「改國號」也是泛綠陣營長期推動政策之一,然而他和建國運動亦不必然可以劃上等號,因為如前所述,有國家存在才有國號;不是國家名稱再怎麼改也不能建國。例如魁北克再如何改名稱,仍然是加拿大的一省,不會變成獨立國家,除非他獨立建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中國舊政府,在如何「正名」也不會變成國家,除非宣布脫離中國獨立。「改國號」能成為國家是因為他本來就是國家;例如前幾年委內瑞拉這個國家即將齊國名改為「委內瑞拉玻利瓦爾」,但是其國家同一性病沒有發生變動,世界上也未因此而誕生另一新國家,這事因為委內瑞拉本來就是國家。因此,在中華民國只是中國的舊政府之事實前提下,只將駐外單位患名字病不會改變中華民國(臺灣)之法地位,即使「正名」為「臺灣」也無法誕生新國家;只有宣佈獨立從中國獨立才是建國根本之道。

〔臺灣無法加入聯合國也不是因為「國名」關係〕

其次,我們應該瞭解臺灣至今無法加入聯合國是否因為「國名」關係。根據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內容,聯合國乃是基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相關事務推動之必要性,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將非法佔據聯合國及所屬機構的蔣介石代表驅逐出去。由此可見,當初聯合國並不是因為「名稱」關係,而使當時以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失去代表權中國之合法代表地位。由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至今仍持「反獨立」立場,因而成為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極力想消滅的對象;這也是「中華民國害臺灣」的另一個意涵。

長期以來所謂的獨派個人或團體,基於對「中華民國害臺灣」一詞模糊認知,而主張所謂的「正名救臺灣」。但是我們必須思考,究竟「正名」是否針能救臺灣,讓臺灣得以加入聯合國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推動「正名運動」就是推動臺灣加入聯合國的階段性任務之一;如果不是,那麼「正名」不但無法救臺灣,反因誤導臺灣民眾,使臺灣因而遲遲無法脫離「一中」框架,而變成「害臺灣」之後果,臺灣人應早日徹底明白「中華民國害臺灣」之真正本質。

 

二之15

〈「新國家」「新政府」概念不應混為一談〉

★既然都已經政黨輪替,為什麼臺灣還要主張建國?

「國家」「政府」觀念混淆是臺灣內部「國家認同」無法達成共識之主因。「國家」是國際法上的法主體,現代國際法則是以主權國家為其探討對象。「政府」則是代表國家的機關,而非指國家本身;就如同公司法人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是一樣的道理。政府和企業代表人一樣,可經由內部各種方式產生「替換」,除非有另起爐灶設立新法人,否則其法人的同一性不會發生變動。

1912年和1949年先後成立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乃是先後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新舊政府,而非兩個對等的國際法主體;這可從雙方至今仍堅持其並非字母國分離獨立主張獲得正名,因此「兩個中國」並未造成事實。又,由於1972年之後的國際社會,幾乎都已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而依現代國際法「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敗逃來臺灣的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其後自然成為中國之非法政府。如前所述,宣布分離獨立是中華民國(臺灣)建立新國家的唯一方式,因此在無此前提之下,無論其內部領導人如何撤換,亦無法改變中華民國(臺灣)是一個中國框架下的地位。所以,我們必須認清,應先有國家的存在,談論政黨輪替才具有意義;否則就如同,明明是非法營業的團體,在自選各層代表或領導人後便自稱是「公司」,是一種自欺卻無法欺人的荒謬說法,最後將使該團體因無法加入相關組織取得更多資源,而逐漸面臨正常運作之困境。換言之,台灣在未取得國際法人身份之前,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無法加入聯合國,或經由參與任何以國家身份加入之國際組織取得國際資源。因此,目前的中華民國(臺灣)「政黨輪替」實在無法與其他國家的「政黨輪替」相提並論;我們如果要改變事實現況,唯有宣佈獨立建國才是根本之道。

「國家」與「政府」這兩個看似簡單的名詞,但是長久以來臺灣內部的不當教育,加上兩者關係密切,使大多數臺灣人至今仍將兩者混為一談,也因此使許多相關議題之探討總是在各說各話毫無焦急下結束,因此要「國家認同」不出問題看來也不容易,而要真正理解獨立建國的意義更是難上加難。

 

三之1

〈何謂台灣主權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嗎?〉

★台灣今日的法律地位究竟是未定或是已經確定?如果法律地位已經確定,那麼台灣的領土主權屬於誰?

    國際法上談到領土的問題,基本上須由領土主權屬誰來看。由現代國際法的國家論可以知道,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可能擁有領土主權。譬如一個富商或一個公司可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擁有該島的所有權,但卻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在一座小島上生活的人們也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除非他們脫離母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國家。

    我們看台灣這塊土地,曾有哪些國家主張其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自二次大戰結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其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不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叛亂的中華民國政權,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所以只有中國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領土紛爭與國家存亡〕

    我們常聽到許多獨派人士主張台灣是屬於台灣國的,但事實上台灣國並不存在,試問尚未存在的台灣國要如何與中國爭奪台灣?即使台灣國存在,那麼這也不是領土紛爭或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紛爭的問題,而是國家滅亡的問題。假設菲律賓與中國爭奪台灣,就算台灣被中國奪走,菲律賓這個國家也依舊存在;但如果台灣國存在,中國對台灣的野心就不是領土紛爭的問題,因為中國領有台灣之後,台灣國就消失了,所以是國家存亡的問題,因為台灣國除了台灣就沒有其他領土了。

    所以,在談到台灣的法律地位時,必須要認清以下兩點。第一點,有權擁有台灣者,必定是一個國家,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所以台灣問題並不是所謂的領土紛爭,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紛爭;第二點,即使台灣共和國存在,也不是領土紛爭的問題,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所以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紛爭的理論,適用於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之探討。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問題點〕

    有些人常說台灣的地位未定,但是如果真是未定,那必然存在以下兩種狀況。

第一就是,有領土紛爭的問題,有兩個以上的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第二就是,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認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應該由國際組織託管再讓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但是,這兩種狀況都不存在,也從未有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如此主張,那麼,台灣地位怎會未定。

    換一個角度來分析,過去戒嚴時代,台灣人民只能順從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但在解嚴後的今天,台灣人民仍然選擇服從中華民國政權的統治,甚至連獨派團體也主張中華民國是「我國的國號」,是事實存在的國家;既然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們都說中華民國是合法的國家,都選擇或容忍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那麼台灣的主權屬誰怎會未定呢?這種主張,根本沒有辦法自圓其說。

    實際上,依國際法法理,不論是中華民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合法政府或中國舊政權的延續,如此台灣的領土主權就屬於中國,國際社會無法對此予以否認與抗議。而台灣人更沒有資格抗議,因為這是台灣人在政治民主化後所做的選擇,是台灣人自己願意接受中華民國體制,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為合法所造成的結果。

 

三之2

〈台灣的國際法地位不再未定〉

★台灣地位未定的問題,在開羅宣言、波玆坦宣言、1950年美國總統杜魯門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件中,均載明台灣的地位未定,為什麼在50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地位卻變成已定,而且屬於中國?

〔「法地位未定」與「無主地」說法的迷思〕

    過去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的運動,陷入一種依賴的迷思,一種依賴各種國際條約來主張台灣的主權未定,或是依賴台灣是無主地才能獨立的迷思,所以有許多學者在過去都致力於研究這些歷史文件。但是,現代的國際法並未要求任何國家的獨立必須事先確定主權歸屬是未定的狀態,或者是無主地才能獨立;即使任何一個領土主權已經確定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地區,只要其人民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意志,就可以獨立建國,而且,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如此建國,依條約保障而建國的,才是真正極少數之特例。

    何況從歷史來看,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前,日本尚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前,中國主張對台灣的主權,可能會被國際社會否認,所以在1950年當時,美國總統杜魯門才會主張台灣地位未定。這是因為在戰後的當時,和約尚未議定,日本尚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即使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戰勝國也未必將之歸還中國,也有可能交由聯合國託管,所以在1950年當時,台灣的地位可以說成是未定的。

〔殖民地的民族自決原則〕

    台灣在戰前的地位是日本的殖民地,台灣人和日本人是屬於不同的民族,所以台灣人在當時,也有可能以民族自決的原則要求從日本分離獨立。雖然當時已有中國戰區的蔣介石率軍佔領台灣,但是台灣人民如果結合成台灣民族,要求從日本分離獨立,主張雖然日本戰敗準備放棄台灣,但是台灣人民要從日本帝國分離獨立,以殖民地的民族自決原則獨立建國,表達絕對不願歸還給中國的意願,國際社會也不可能阻止或反對。

    當時的台灣人民有民族自決權,但是由其過程判斷並不表示此一權利之後也持續存在到現在。台灣人從未主張此一權利,甚至還歡迎祖國(中國)軍隊的到來、歡迎祖國的政府接收台灣;雖然隨即發生了二二八事件,但是由其過程判斷,二二八事件並不代表台灣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只是要求自治。何況在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後,中華民國政府還在聯合國擁有席次,合法代表中國的這一段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個行省時,台灣人可有起身反抗中國的統治?

    雖然抗爭不一定能夠成功,但是卻可以展現台灣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國家的意志。我們並未看到有任何的獨派團體在當時展開抗爭,沒有看到有任何人為了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犧牲生命,甚至沒有大規模對抗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主張出現,一直到目前為止,都還是如此。顯然地,當時的台灣人沒有使用、放棄使用他們民族自決的權利。台灣人既然接受了在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的地位就等於確定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了。

    再說,即使是東西冷戰的時期,西方各國也不曾有任何一個國家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其原因就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台灣人並沒有反抗,也沒有發出聲音反對,所以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並無爭議。譬如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是因為美國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美國才會以台灣為基礎,與蔣介石政權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雖然有些人長期在海外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但是這沒有用,因為國際社會的認定、國際法上的認定,主要是看生活於該土地上的多數人民,是否從事具體有效的獨立建國運動;如果沒有這樣的運動,便不能說台灣在當時即已開始從事獨立建國運動,或主張台灣不歸屬於中國至今已將近50年了;目前台灣人仍然接受中華民國體制有效統治著台灣,更使這樣的講法無法讓國際社會認同。

    因此,即使國際社會或各種宣言、條約明確賦予台灣人有在台灣建國的權利、不受中國佔領統治、有權獨立建國。但是請問,台灣人直至目前為止有意願或形成代表台灣的意志,宣佈過要獨立嗎?從來沒有,也沒有過這樣的代表性出現。那麼,有一些人辛苦地去翻閱50多年前的國際文件,企圖證明這些文件曾經賦予台灣人獨立的機會,但是,這些對現狀有何作用?當事者的台灣人怕中國威脅,只想在中華民國這一個中國的舊政府體制下拖下去,仍然使這些文件形同廢紙。

 

三之3

〈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台灣的法律地位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是否由於開羅宣言、波玆坦宣言的影響?

    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在國際法上是不是有效的條約,可以由條約的成立要件來看。這兩個宣言並不符合條約締結的交涉、簽署、批准與換文程序,美國國會也未批准此二宣言。況且,條約不能對未參與締約的第三國(也就是日本)課予義務,所以這兩個宣言不是國際法上有效的條約,只是幾個國家元首所共同發表的政治性主張,就如同今天許多國家元首在高峰會後做的宣言一樣,是有政治上的影響力,但並不具有法的拘束力。

〔討論台灣屬於誰的,就失去台灣主體性〕

    過去也有許多人由這兩個宣言著手,探討台灣的法律地位;但是,這兩個宣言是否為有效的條約是另一回事,台灣法律地位是否因此而未定又是另外一回事。如前面所提及,五十年來台灣接受中華民國體制,要說未定實屬矛盾。問題是,台灣即使未依這兩個宣言所規定的歸屬於中國,那麼台灣屬於誰?其實,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誰的問題時,台灣就已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只是一個客體;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誰的問題。而台灣這塊土地也不可能屬於「台灣」,因為「台灣」不是國家,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一個名為台灣的國家。生活在台灣的人們沒有國家的觀念,所以「台灣國民」也不存在,認為被誰統治、地位如何都無所謂,只要安定、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

    假設今天美國與中國爭奪台灣的領土主權,那麼這兩個宣言是否有效才會成為問題。因為,條約當事國––美國可以主張因為美國國會未批准,所以這兩個宣言無效,以此對抗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主張。但是今天如果台灣人民要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則與以上這些條約有效與否無關。即使這兩個宣言有效,台灣也依然可以獨立建國;譬如中國的福建省,主權屬於中國,但福建人民仍然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權利。相反的,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在國際法上即使不是有效的條約,但是我們看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源之後,除了中國之外,可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台灣人又甘願接受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此時台灣為何不屬中國?

〔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戰後唯一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台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中國自然擁有台灣的主權。面對中國的叛亂團體––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統治,面對中國一再認為,台灣是其叛亂一省的主張,台灣的人們也一直默默的做叛亂團體的一份子,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到了今天,雖然有些獨派團體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say no to China,但是,因為我們所使用中華民國的護照、中華民國的身分證、鈔票、報紙上也都寫著中華民國幾年,那麼台灣如果不屬於中國會屬於哪一國?所以台灣人、獨派團體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都不敢對抗、不敢否認,又怎麼能夠say no to China?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對抗此一來自中國的叛亂團體,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做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由分離獨立運動,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總之,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無效,也不能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相反的,台灣屬於中國或不屬於中國,並不影響台灣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權利。

    事實上,國際社會上大多數國家,早已用實際的行動承認台灣屬於中國。1978年以前,美國及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承認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各國的大使館都設在台灣,如果不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各國會把駐中國大使館設在台灣嗎?所謂的中日合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不都在台灣簽訂,適用於中國的台灣地區嗎?說這些條約都無效,反而要拿日本放棄台灣的領土主權(舊金山和約),來證明「放棄」等於是「保證台灣獨立」,這是什麼理論。由此可知,不論由法理或事實行為,要推翻台灣在戰後歸屬中國,可以說是比登天還難。何況,即使推翻了,台灣人自己沒有建國意志,又有何用。所以最重要的,在於台灣人有沒有建國意志。『有』,那麼即使台灣屬於中國,也可以成功的建國;『沒有』,那麼即使屬於中國,也會變成中國的,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要台灣,要跟中國爭奪台灣的主權,只有中國要,那當然是中國的。

 

三之4

〈何種主張有助於台灣獨立建國〉

★雖然分離獨立的位階高於國際條約對主權歸屬的認定,但是一般獨派認為,在台灣追求獨立建國的運動上,如果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分離獨立的優越性,不是如此嗎?

    這牽扯到時間性的問題。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的這一段期間,如果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無效,對當時台灣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的確是有幫助;台灣可以主張這兩個宣言並未徵得日本的同意、未徵得台灣人的同意、未經過締約各國國會的批准所以無效,但是當時的台灣人並沒有這麼做。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灣實施戰後的佔領,隨即又將台灣編入為中國的行省之後,已經對台灣進行有效的統治。國際法上並不在乎一國的統治是獨裁體制或是民主政治,而在乎該統治是否為有效的統治,中國政權只要對台灣能夠進行有效的統治,就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的一省。要獨立的台灣人當時在哪裏反對?可有起身抵抗?抵抗可有成功?如果沒有,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認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這個時間一過,台灣屬於中國,台灣的法律地位是中國的一部份即已告確定。

    何況,今天的台灣人也都認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幾年前大家還投票選台灣省長,現在還有台灣省政府存在,如果主張台灣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那麼請問中華民國是代表哪一個國家?因此,在這些事實存在的前提下,既使主張上述宣言無效成立,也會被中華民國在台灣有效統治且被台灣人認同的情況一筆勾消。所以直接主張分離獨立,仍是較為實際、合理、合法的建國方法。

 

三之5

〈舊金山合約之後,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5年來台,僅是盟軍授權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對當時仍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並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所以台灣並不屬於中國,這樣的主張正確嗎?

1952年以後台灣人毫無分離獨立的意志,所以中國已合法擁有台灣〕

    在戰後的1945年當時,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只是讓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這樣的說法在國際法上還能成立。

譬如,俄國在戰後代表盟軍於東北亞接受日本投降,對日本的北方四島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並不是日本將北方四島的主權交給俄國,北方四島的主權仍然屬於日本,然而俄國其後卻不願撤離北方四島,所以目前俄國與日本之間存在著北方四島的領域主權爭議。同理,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之前,台灣在國際法法理上都仍然是日本的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中國才合法取得台灣。

    或許有人認為中國當時取得台灣並未得到台灣人的同意,所以是有爭議的;但是大家不要忘了,當時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即使到今天也都還不是一個國家,如何與中國爭主權?況且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直到1971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繼承、合法代表中國,所以台灣屬於中國是沒有疑問的。

    在當時,國際社會最多只能主張由於戰後的和約尚未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將日本的領土––台灣設置為中國的行省,將台灣置於中國的主權之下是不合法的,必須要簽訂戰後和約來解決殖民地問題。此時所牽涉的重要關鍵就是,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人,可有發出聲音要求殖民地的人民要追求獨立,不接受中國的統治?沒有,沒有出現代表性、

足以讓國際社會聽到的追求殖民地獨立的聲音、運動或組織。

    台灣是不是屬於中國,國際法上在乎的是台灣人是否接受中國的統治。不論是「表示同意」或者「沒有意見」,國際法上都視同「接受」;反正台灣人也都不在乎由誰來統治,只要安定就好了,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日本、美國、甚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無所謂,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了,這是台灣人到目前都沒有改變也不能否認的態度。那麼既然台灣人對中國的統治沒有意見,中國對台灣的統治自然就是合法的統治,中國當然擁有台灣。

    除非台灣人民積極的起來反抗,雖然反抗的結果未必能夠建國,也沒有任何國家一定會支持台灣建國,或是能夠保證台灣建國能夠成功;但是如果不這麼作,國際社會就不可能認為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中國體制也可以繼續對台灣進行合法的統治,中國之當然也可以堂堂正正的聲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反抗不一定能夠成功,也無法保證一定有分離獨立的權利;譬如科索沃或其他許多東歐的少數民族要爭取分離獨立,世界各國雖支持他們的獨立運動,卻也無法保證他們一定可以建國成功。

    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反抗運動,沒有這樣的犧牲,就完全不可能有獨立建國成功的機會。我們看台灣的獨立運動,可有具有實力的組織?雖然廖文毅先生曾在日本成立台灣共和國流亡政府,但可曾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台灣本土可有具有實力的獨立建國組織?

沒有﹗這些獨派團體在中華民國體制統治之下連一點武力也沒有,也沒有多少人真正為了台灣流血、為了台灣犧牲性命。在這樣的狀況下,怎麼可能讓國際社會相信台灣有所謂的獨立建國運動、相信台灣反抗中國的併吞?如此,又如何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

    這個問題值得所有主張台灣從過去就一直追求獨立建國,或者主張台灣早已獨立建國的獨派團體來深思,台灣人什麼時候曾經表現出建國的意志?有什麼事例可以證明台灣人的主流、主要力量一直在追求獨立建國?可以說直到今天都沒有。

 

三之6

〈憑什麼說中國已取得台灣主權〉

★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是依據國際法上的哪一項原則?

    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之後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擁有台灣主權。雖然也有主張認為當時中華民國的統治並不穩定,或認為中華民國連在大陸本土的統治都有問題了,又如何能有效統治台灣?但我們卻不能否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這是一個事實。

    但是,由於之後的東西冷戰,美國也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台灣地區」;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主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當時的國際社會各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至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如果說當時的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難道各國是承認只統治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各國的大使館都設在中國領土之外的台灣,這不是很荒謬嗎?一方面,一群人並不能擁有主權,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及擁有主權,所謂2300萬台灣

人只是一群人,並不能擁有主權,台灣國並未建立,所以我們今天如果要昧於事實,主張有一個台灣國要擁有台灣的主權,這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目前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政府,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沒有其他國家爭議的狀況下,中國自然取得對台灣的主權,也就是因為是中國的政權在統治著台灣,所以獨立建國運動在過去才一直主張要打倒「外來政權」,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

 

三之7

〈世界各國沒有必要比台灣自己先表明支持台灣獨立〉

★中國曾經多次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但都遭到拒絕,是否可以因此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各國沒有必要正面回應台灣是否屬於中國,與是否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無關〕

    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雖然是一個事實;但是以此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則是不正確的。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出此種承認,但是這並不代表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世界各國認為,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世界各國不願意介入與他國內政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此種承認。所以面對中國的此種要求,加拿大、日本等國均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但是不願意簽字做承認。然而,即使有這樣的事實存在,也不能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譬如,山東是中國的一部份,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份,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份?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萬一有一天山東爭取分離獨立建國成功之時,中國再拿出文件說明山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美國不能承認山東是國家,否則就變成是美國違反條約干涉了中國的內政,為了避免此種爭議,故各國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回應;相對的這並不表示世界各國認為台灣不應屬於中國。

    因為根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干涉中國的內政問題,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這並不表示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各國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世界各國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主張。同時也不會因為這樣的主張,而對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產生任何國際法的效果,雖然這或許會有心理上、事實上顯示出各國支持台灣的效果。

〔各國是否拒絕三不與是否支持台灣獨立無關〕

    又譬如,日本拒絕對中國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做出承諾,令台灣傳統的獨派人士覺得振奮,但這只是日本依據國際法行事而已,因為根據國際法,中國沒有權利要求日本作出此種承諾。難道日後福建要爭取獨立時,中國又可以再度要求日本答應不支持福建獨立?那麼日本或世界各國不就得隨時忙著處理中國的內亂、內戰、分離獨立運動?何況基於不干涉內政的原則,世界各國原本即未表明支持中國內部任何分離獨立運動的事實,又何必簽定條約表明不支持中國內部的分離獨立運動?何必平白無故地好像自己做錯事要改過自新,寫悔過書或是莫名其妙的增加自己國家的條約義務?

    所以,日本拒絕中國所提出的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三不),與日本是不是支持台灣獨立是兩回事。不能以此認定日本支持台灣獨立,否則歐洲的英、法等國也未簽字同意三不,難道也可以解釋為歐洲的英、法等國也都贊成台灣獨立嗎?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如果這在邏輯上說得通,那麼現在只有美國的柯林頓口頭上同意中國的三不,但是也並未簽訂條約,那麼難道柯林頓下台後,美國或是全世界都支持台灣獨立了嗎?

〔各國不須為尚未發生的事表態〕

    以上的解釋是說不通的。如果這樣的解釋行的通,那麼台灣獨立豈不是一片大好前景?何況事實上,台灣人沒有要求獨立的主張、組織與全面性的運動,台灣人根本就沒有要求獨立,世界各國對中國的三不當然予以拒絕,因為世界各國沒有必要去表明不支持一個尚未發生的事件。今天的台灣不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而且還經常的表明反對台獨,世界各國當然沒有必要荒謬到去表明不支持台灣獨立,或是表明支持一個被台灣人所反對、而且尚未發生的台灣獨立。總之,台灣獨立與否最基本的原點、出發點都在台灣人自己身上,目前尚不屬於各國支持或不支持的階段,實在不必花心思去探討這些問題。

 

三之8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國際社會怎樣看待台灣的法律地位?

    國際社會只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叛亂地區,因為現狀之下世界各國都沒有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如果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張表示反對,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那麼就是形成雙方的領土爭議。形成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台灣究竟是美國的一部份,或者是中國的一部份,成為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

    但是,事實上美國並未與中國爭奪台灣,只有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所以台灣的法律地位,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譬如南極是人類的共有地,所以在1959年的南極條約,規定各國不得對南緯60度以下的南極大陸主張領域主權,如果有任何國家主張南極為其領土的一部份,這時候才會引起爭議。但是今日,中國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國際社會可有任何立場反對?沒有﹗

〔台灣人不展現分離獨立的決心,台灣法地位不可能改變〕

    除非台灣人民主張分離獨立,並且展開持續不斷的建國運動,讓世界各國都了解到台灣人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與決心,那麼台灣的地位才有可能改變;因為國際社會無法確認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能否成功,如果成功就是成為一個新國家,不能成功則成為中國的一個分離主義團體,這個時候才有所謂台灣地位變動的問題。但是台灣人卻從未主張分離獨立,雖然現在有些所謂的獨派人士主張,中華民國已經由中國分離獨立,但這是說不通的,因為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一個舊政權,一個已經不能再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府而已。如果硬要說台灣從1912年起就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怎樣也說不通的。因為,第一點,中華民國可有主張分離獨立?沒有﹗第二點,要打倒中華民國政府的共產黨政府可有主張分離獨立?也沒有﹗因為共產黨政府的一貫主張,就是要推翻國民黨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第三點,當時台灣是日本的領土,要在1912年獨立,也是從日本獨立,不是從中國。

〔從馬其頓建交風波看「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

    2001年夏天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的斷交風波,事實上也就是由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爭議誰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所引發,所以馬其頓共和國在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之後,就只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政府,這是政府承認的問題。因為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AB兩國互相敵對,馬其頓與A國建交之後再轉而與B國建交,並不會對AB兩國的國家地位造成影響,馬其頓對AB兩國的國家承認也可以同時並存同時維持外交關係。然而,事實證明馬其頓只是做「政府承認」,並不是做「國家承認」,因此只能在台北與北京選擇一方建交往來,不可同時保持外交關係。目前有二十多國與中華民國建交也是如此,這都是政府承認。所以,台灣一直是在一個中國的框框中被束縛著,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當然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

 

三之9

〈「台灣關係法」在國際法學理上要如何解釋〉

★既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怎麼可以制定台灣關係法,干涉中國的內政?

    談到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第一個要注意的就是,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美國國會是可以隨時加以修改的,並不是國際法,不是國際條約,對美國本身或其他國家沒有約束力。第二點,我們由台灣關係法條文得知,美國是依據台灣關係法將台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只是「視同」而已,並非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為國家,也未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美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之間並沒有任何外交關係或承認,這在台灣關係法第4條都規定得很清楚。因為美國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於1978年底撤銷,而在19791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美國只是將台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而已。這與國際法並

未牴觸,也與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無關。

〔「台灣關係法」與「叛亂團體承認」〕

    第三點,依據國際法實效統治的原則,當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不能夠有效地統治其領土全境時,或當一個國家內部有一地區發生叛亂而合法政府無法弭平時,其他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在該國叛亂地區的利益,有必要與該地區作實際的交往,這時候就會對該地區作交戰團體的承認。

    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但是卻未能弭平在台灣繼續叛亂的舊政府––中華民國體制,未能對叛亂的台灣地區進行實際而有效的統治,所以美國為了確保其在台灣地區的投資、僑民等利益,於1979410日通過了台灣關係法,以處理美國與台灣地區的實際交往問題。又譬如世界各國與台灣有各種協定(注意,並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這是世界各國的權利,因為中國政府未能對台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致使世界各國必須與在台灣叛亂的非法政府簽署各項協定,以確保本國自身的利益與僑民的安全,或從事經貿往來,國際法有此空間允許他國如此做,這不是干涉內政,也與干涉內政不同性質。

    美國及其他國家都有對台灣作出交戰團體承認的權利,因為中國政府自己無法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的領土全境。美國與台灣往來,不但不是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反而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與中國合法政府交戰的叛亂團體,所以才會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前提下,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定位為中國的交戰團體,來處理與台灣的交往問題。

    如果美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如果美國給予台灣的承認是國家承認,那麼美國可以直接與台灣簽署建交公報、設立大使館,而不需透過台灣關係法,這種國內法來處理與台灣的關係。一方面,中國也無法指責美國給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叛亂團體的承認,因為中國政府的確無法在台灣地區進行實際有效的統治,沒有辦法確保美國在台灣地區的商業利益與僑民安全。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就是要處理美國在台灣地區的利益,各種民間的交往事務,但是這卻不能把台灣的地位變成國家;因為,如果美國把對台灣的叛亂團體承認提升為國家承認,或是作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那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將變成非法的政府。如果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那就變成製造兩個中國,違反一個中國的承諾。

 

三之10

〈美國販售武器給台灣,是基於美國的國家利益〉

★依據國際法上第三國中立的原則,美國雖然制定台灣關係法處理與台灣的往來關係,但卻未遵守中立原則,甚至依據此法販賣武器給台灣,這是否表示台灣的地位要比叛亂團體稍微高一些?

    沒有一種法會被絕對地遵守,國際法並不是不會被違反的;美國的行為也未必符合正義,美國也不是不會違反國際法。當然,中國也曾經向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或其他的恐怖暴力組織輸出武器,美國與中國可以互相指責對方違反國際法。但是今天的美國已經越來越沒有立場,因為中國開始依據國際法行事,同時在經濟方面已經漸漸地不再需要美國的協助,漸漸地成為可以與美國相抗衡的大國。

    何況,美中建交時美國也是在雙方利益交換下得到中國的默認,繼續販賣武器給台灣,所以美國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後,雖然訂定台灣關係法,卻言明只販賣比中國合法政府更差的武器,只具防禦性的武器給台灣這個叛亂團體,以維持武力平衡。在當時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中國也只好默許這樣的不合理狀況存在,以拉攏美國對抗蘇聯。這都只是國際政治利益的交換而已,並不代表台灣不是交戰團體、或具有比交戰團體還高的地位。

    即使美國這樣的行為違反國際法,但是只要身為當事國的中國沒有提出抗議,美國就可以繼續販賣武器給台灣。中國有時也會抗議一下,那是要向美國換取其他利益,而美國則可以向台灣軍售謀取利益,雙方各取所需,只有台灣受害而不自知已成為他人的談判籌碼。所以台灣人民必需要認清,台灣的生存就是維持在這樣的一個大國利益交換下的微妙空間。但是,只要中國向聯合國提出抗議,向國際法庭提出告訴,台灣馬上就要面臨無法採購先進武器、無法在台灣繼續維持現狀、繼續叛亂的結局;不知道台灣人民為什麼還不爭取分離獨立?為什麼還不建立自己的國家?

 

三之11

〈台灣是北京政府沒有辦法實效統治的地方性事實政府〉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麼台灣省與福建省的地位有何不同?

〔合法的地方政府與不合法的地方性政府〕

    台灣省與福建省同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同之處可以從合法性與對抗中央兩點來說明。就合法性來說,福建省比台灣省更為合法,因為福建省是中國合法的地方政府,台灣省則是中國的一個非法叛亂的地方性政府;福建省民眾所持有的護照是真正的中國護照,而台灣省民眾所持有的護照則被國際社會認定為偽中國護照,不是由中國合法政府所核發的護照,所以世界各國只是將其視同公文書或旅行文件,並未承認是一個國家的護照。

    譬如日本最近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核發的護照視同為有效的公文書,我們的政府及朝野竟然認為是外交上的突破而慶幸。這本護照因為不是國家的護照,所以被視同公文書,自己所持有的護照被否認,不被承認是有效的、合法的國家護照,我們竟然為這種事高興,真是令人費解。所以就合法性來看,福建省的民眾可以說他們是中國人,因為他們所持有的是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中國護照;而台灣省的民眾雖然自以為是中國人,但是國際社會卻不認為台灣人所持有的是合法的中國護照;台灣民眾變成是不太合法(國籍法)的中國人,因為中國的戶籍資料、身分證、護照等都沒有台灣民眾的資料。

    又譬如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派了一個福建省主席,但是,究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派的福建省主委(主席)才是合法的,或是中華民國政權派的福建省主席才是合法的?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派的才是合法的,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派的福建省主席根本無法實際有效治理福建省的地方事務,其管轄下只有金門、馬祖而已。

    所以就合法性而言,台灣省民眾的地位不但不如福建省及中國其他各省的地位,甚至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還差一截,比西藏自治區的地位還不如,作為叛亂地區的台灣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四等國民。

〔台灣有得天獨厚的分離獨立條件〕

    其次就對抗中央政府的條件而言,台灣的條件與實力要比福建好太多了,因為福建的街頭上有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公安在巡邏著,但是台灣沒有;福建省的民眾直接受到北京中央政府的統治,福建省政府須服從北京的法令政策,但是台灣沒有;福建省沒有自己的軍隊、武力,但是台灣有。所以,台灣在對抗中央的條件與實力上,實在是比福建強太多了。

    不僅如此,台灣還是人類有史以來,與中央政府對抗的團體中,最強的叛亂團體,最強的舊政權殘餘勢力;中央政府五十多年來都沒有辦法弭平,拿這個叛亂地區沒辦法,只能一再恐嚇要平亂。這個叛亂團體甚至還能夠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APEC,申請WTO的會籍。台灣自己不願意成為一個國家,竟然還能在國際間參與奧運、紅十字會等各項活動,竟然還有28個邦交國,這可以說是國際政治上的一項紀錄。但即使如此,台灣的法地位仍然還是一個叛亂團體,但它畢竟只是一個很有實力,很有條件與中央政府對抗,使中央政府很頭痛,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與之和談的叛亂團體而已。但是因為台灣人從來沒有獨立的意志,所以不可能因為如此而變成一個合法的中央政府代表一個新國家。

 

三之12

〈主權、領土主權與領土紛爭〉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是並未言明將台灣的主權交給任何國家,蔣介石政權在戰後尚未簽訂和約的狀態下,利用代表盟軍在台灣實施戰後的佔領之機會,片面地將台灣改制為中國的行省,是對台灣的非法佔領。所以台灣今天的狀況,應該是主權並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的地區,這樣的說法對嗎?

〔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沒有主權可被放棄〕

    這樣的論點有兩項錯誤,第一點就是,日本根本不是放棄台灣主權。由舊金山和約的條文可以得知,不管是英文原文,或者中文、日文的版本,條約中並未提及「主權」二字。日本是一個國家,是日本這個主權國家放棄其原本對台灣這個殖民地所擁有的國家領土主權,並不是放棄台灣主權;因為如果台灣有主權,那麼台灣就是一個國家。我們常看到有些所謂專家學者在書中提及,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2條放棄台灣主權,這是非常不正確的說法;因為台灣沒有主權,日本所放棄的是對台灣的所有權利。第二點是有關無主地的說法。有人說此後台灣就成了無主地,但是,假設台灣曾經有過短暫時期法地位未定或真是無主地的情況,也會因為後來台灣很快的接受了中國的政府,以及叛亂團體五十多年的統治,而依據國際法,五十多年來沒有其他任何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所以台灣也早已不是無主地了。我們台灣人也都納稅、投票支持中華民國,支持這個來自中國的舊政府或叛亂團體,在台灣進行合法有效的統治,這也就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了。

〔「領土紛爭」是發生在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間的問題〕

    再說得明白一點,既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那麼台灣屬於中國在國際法上就變得是沒有爭議的。我們看,有任何一個國家在與中國爭奪台灣嗎?台灣共和國也還沒成立呀﹗就算台灣共和國已經成立,也沒有必要和中國爭奪台灣,因為台灣就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建立台灣共和國。有人說,台灣在日本放棄之後屬於台灣人,但是一群人不能擁有「主權」,除非建立新國家,否則台灣人不能擁有台灣主權,這是在國際法上很明確的理論。更何況,中華民國一直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奪中國的合法政府代表權,所以中華民國體制也不是要在台灣擁有主權,成為國家,也不是要跟中國爭奪台灣領域主權。由此可知,沒有國家跟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台灣,所以台灣的主權歸屬是沒有爭議的;日本也已放棄,美國也不和中國爭,又有來自中國的舊政權或叛亂團體長期在這塊土地上統治,台灣屬於中國已經沒有爭議。

    如果台灣人到現在還沒有建國的意願,只是要再重提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論,再主張台灣是無主地的話,那很簡單,聯合國可以召開大會,通過決議讓中國統治台灣,那時台灣人只好乖乖地被中國統治,也可以輕鬆解決台灣是無主地的問題。而日本也可以再與中國重新訂約,以當時條約內容未臻詳盡為由,重新訂約將日本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交還給中國,其最後結果還是使得台灣無法獨立建國。所以,如果把獨立建國的原因完全放在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基礎上,那麼國際社會就可以交由中日合約當事國雙方,或者是聯合國來解決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如果不去凝聚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意志,只是一昧的主張台灣是無主地,則台灣獨立建國的合理性就會變的非常的脆弱,台灣人就無法決定自己的地位,只能被別的國家來決定自己的地位。

    一個新國家的建立,最重要的憑藉是人民的意志,也就是人民自決獨立的意志,並不需要依據任何國際條約表示就可以獨立,也不需要先把自己定位為無主地才可以獨立;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因為其他國家心甘情願的放棄領土而獨立建國。我們看美國的獨立建國,難道是因為英國在條約中放棄對北美十三州的一切權利才獨立的嗎?當然不是,不管英國態度如何,美國人民都是堅決主張獨立。譬如,中國的福建、山東如果要爭取獨立,只要他們有意志、有能力就可以獨立建國。如果照部分傳統獨派人士的主張,難道他們得先在歷史文件、國際條約中尋找福建、山東不屬於中國的證據,然後才能追求獨立?這種說法,怎麼樣都說不通。

 

三之13

〈建國理論之分類〉

★有關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有那幾種?怎樣的理論才是正確的建國理論?

    第一,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首先被提出來的就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過去在獨立運動的早期,提出這樣的理論,也許還有它的空間;但是經過這50年來,台灣人自己沒有建國的意志,也沒有建國的主張,台灣人接受中華民國的體制,使得今日已經無法對國際社會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也不可能以此作為台灣絕對有權建國的依據。

    的確,台灣在過去有一段時間的地位是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美國也有這樣的主張,但是那都已經是過去式了;特別是在經過民主化,台灣人用自己的選票支持中華民國體制之後,台灣人甘願作中國的叛亂地區之後,要再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的統治無效、台灣人只是被國民黨欺騙,這些說法國際社會已經不會再接納,而且也已不能適用。所以,台灣要建國,和台灣的法律地位是否已經確定,目前已沒有必然的關係。

 

    因為,譬如福建、東北,其法律地位是中國的一個行省,如果福建、東北想要獨立,只要他們有獨立建國的意志,那麼他們就有權獨立,並不需要先確定其法律地位未定,才可以獨立。換言之,台灣的法律地位如何,是否已經確定等等,都不是建國的必要條件。

因為,即使一個地方的法律地位已經確定,只要那塊土地上的人民想要建國,國際法上並不會否認他們建國的權利。相反的,如果把獨立建國的理論,只是定位在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基礎上,那麼國際社會就有介入的空間;例如,可以交由中日合約當事國雙方,或者是由聯合國來解決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就會變的非常的脆弱;因為依據國際法原則,只有主權國家才有處理領域紛爭,或領域未定爭議的權利,一群人的台灣人,或不是國家的中華民國體制,是沒有任何權利介入的。如此一來,台灣人就無法決定自己的地位,而只能被別的國家來決定自己的地位。

〔重新認識「領土紛爭」與「獨立建國」的差異〕

    第二,我們必須知道,今天台灣問題並非由於領土紛爭所引起。國際法上的領土紛爭,必然是有兩個以上的國家爭奪同一塊土地;譬如日本與俄羅斯有北方四島的領土紛爭,所以北方四島的地位就是未定的。如果說今天台灣的地位未定,那麼請問除了中國之外,還有哪一個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沒有﹗或許有人會認為有一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家和中國爭奪台灣,但是,事實上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即使假設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它的領土也只有台灣而已,這時面對的並不是領土紛爭的問題,而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

    更何況,今天實際統治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權也主張自己是在合法代表中國的時代,至少在1972年以前仍然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時代,就已經合法領有台灣。所以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如果台灣有所謂的領土糾紛,那只有可能是從中國分離獨立之後,以國家的身份地位與中國處理金門、馬祖的問題,除此之外,在不可能有其他國家與中國爭奪台灣的狀況下,臺海兩岸之間,根本沒有領土紛爭的問題。何況1998年秋的辜汪會談中,中華民國的代表辜振甫先生,也對國際社會說台灣屬於中國;既然屬於中國,所謂的領土地位未定的問題自然也不存在。

〔「公民投票」、「自決權」與建國的關係〕

    第三是,主張以公民投票建國的小瑕疵問題。基本上問題就出在「公民」二字。所謂公民在目前只能是中華民國的公民,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而這又是阻礙台灣獨立運動的說法。因為,既然是公民在進行投票,那麼就必然是一個國家,既然已經是一個國家,又何必投票表示建國的主張?這是使理論概念互相矛盾的主張。在國家建立之前,的確有以「自決投票」表明是否建立國家的選擇,譬如波羅的海三國即是以此方式表達建國的意願。但是,自決投票並無法保證一定能夠建國,因為自決是一種原則,並非絕對保障能達成目的的權利,許多國家要建國也沒有採取自決投票,反而是憑藉著他們堅定的意志來獨立建國。我們常聽到台灣人可以用自決權建國的說法,這是不正確的,自決是一種原則,我們必須要有獨立的意志,等到建立國家有主權之後,才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自決才真正

成為一種權利。

    台灣人現在沒有獨立意願,台灣也不是一個國家;勉強說只能算是在追求獨立建國的發展過程中,但我們卻已經說自己有自決權,請問,哪一個國家保證台灣有自決權?台灣還不是國家,就沒有自決權,所以必須靠自己站起來去爭取自決權,只有台灣成為國家,才有自己的國家保證台灣人民有自決權。沒有任何國家或國際社會可以保障一個地方成為一個國家,聯合國也無法以決議保證台灣人民的建國權或擁有自決權。由此可知,自決投票只是建國過程中,用以表示人民建國意志的一個方法而已,並不是建國的必要條件,也不是一種權利。所以即使舉行所謂「公民」投票,表明拒絕中國統治,也不一定能獨立建國;因為,如果沒有分離獨立的建國意志,沒有積極爭取成為一個國家的意思,只有表示過拒絕受中國統治,只是要繼續維持叛亂的現狀,那麼國際社會也不可能承認台灣是國家。

〔選擇權不等於自決投票〕

    何況台灣目前關於公民投票的主張,並不是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是否建立國家的自決權,並不是建國意志非常明顯的自決投票;而是讓台灣人民選擇要與中國統一、拒絕中國統治、或者選擇維持現狀繼續作一個叛亂團體的投票。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台灣人所擁有的,並不是與建立國家相關的自決權,而僅只是關於台灣前途的選擇權而已,而且還是被限定選項、有限的選擇權而已。

    所以,台灣現在所有的公民投票主張,不論是哪一個政黨或團體所提出的,基本上都不是與建國意志有關的自決投票,不是獨立建國運動的一部分,充其量只能稱作台灣前途選擇運動;因為從此種公民投票中,看不到台灣人民堅定追求獨立建國意志的表現,反而顯示認同中華民國體制,企圖以改國號方式,依賴中華民國獨立建國的矛盾。當然,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意志的表現方式之一,但是在台灣卻遭到誤用,而變成只是一個選擇權而已,只是要求台灣人民選擇,卻沒有表現建國的意志,沒有在公民投票運動的過程中將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表現出來,反而與現狀妥協,認定現在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所以不是建國運動。

    老一輩的建國運動推動者在推動獨立建國時還有這樣的觀念,有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因為運動的目標即清楚地主張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積極的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說服民眾認清建立自己國家的必要性。反觀今天所謂的公民投票運動,或者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都只不過是在主張台灣人有選擇台灣前途的權利,只是在推動台灣前途選擇運動而已;所以,這是台灣人把選擇權的主張誤提升到自決運動的層次,是對自決權的誤解,只是把建國重任丟給一般民眾,任由民眾自己去決定死活。自決只是一個原則,我們必須把自決投票與前途選擇投票的觀念劃分清楚。但是,我們也必須認知到,即使是在自決投票中,大多數人都表示獨立建國的意志,世界各國也未必就會支持我們建國,中國未必就會放棄武力犯台,台灣也未必能成為一個國家,只有建立台灣人有流血犧牲覺悟的建國意志,才能成功。

〔分離獨立才是正確的理論〕

    第四則是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理論,也就是建國基本理論派一再強調的分離獨立論。任何地區的人要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很簡單,只要對國際社會大聲說出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就有權獨立建國。譬如美國於1776年獨立之時,即是主張要從英國分離獨立,這就是一個正當、合法的方法;他們當然知道會遭受英國的反對,但是美國人決心保護自己建立的國家,終於得以獨立建國。台灣的建國也是一樣,必須從中國分離獨立;雖然可能受到中國的反對、威脅,但是我們必須有決心保衛自己建立的國家,獨立建國才可能成功。加入聯合國,則是除了自己保衛自己的國家之外,同時也可經由聯合國的集體安全保障體系,對抗來自其他國家的侵略。

    所以,只有「分離獨立」才是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理論,現階段除了我們一再主張分離獨立之外,沒有其他任何建國的理論強調分離獨立。過去以來的獨立建國運動都是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何以今日卻變了質,不再提分離獨立,反而另外尋求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作為理論,為什麼建國運動變得如此,實在令人想不通。我們要建國,就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這樣才有正當性與合法性。

〔申請加入聯合國與國家承認〕

    接下來,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國家,那麼就應該申請加入聯合國。譬如過去歐洲有三個小國家,分別是列支登斯敦(Liechtenstein)人口約三萬人,聖馬利諾(San Marino)人口約二萬五千人,摩納哥(Monaco)人口約三萬人,在歐洲各國籌組歐盟時,不被當作國家看待,無法參與歐盟的運作,這些小國在體認到只有參與國際組織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並發揮影響力之後,分別於1990年、1992年與1993年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包括歐盟與其它歐陸國家不再認為他們不是國家。1999年南太平洋的小國,人口只有1萬多人的諾魯,以及人口只有8萬人的吉里巴斯,也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於同年九月正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由此可知,加入聯合國是一個新國家要取得各國承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各國就必須以國家地位與之往來。所以,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要成為國家的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第二個階段,就是以台灣共和國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書,入會案能不能通過是另一回事,但是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入會的申請,就足以證明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

    一方面,以中華民國名稱獨立建國所面臨的困境之一就是聯合國問題。中華民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則面對中華民國(ROC)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也是憲章23條所規定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根本不可能申請,除非修改聯合國憲章,而這是更困難不可行的方式,結果仍須改名,因此「中華民國」比「台灣共和國」更麻煩。

 

三之14

〈「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的一部,但不是全部〉

★為什麼在台灣前途選擇的投票中,即使大多數人都支持獨立建國,台灣也未必就能成為

一個國家?

    這可以由兩個方面加以說明。第一就是誰來保證的問題。哪一個國家或國際組織可以保證投票之後就能建國?國際法沒有這樣的約束力或規則,來保證舉行前途選擇投票的一群人可以獲得建國的保證。透過此種投票或許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某些支援,但國際社會卻無法給予任何保證,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建國,無法保證中國不會武力犯台。我們必須在心中有很強的建國意志,不能期待會有其他國家的支持或保證,否則在此類投票後仍然未能建國時,台灣人的建國意志就會消失殆盡。

    第二就是,在自決的投票之後,仍然要靠自己不斷地展現建國的意志,而不可能只是依賴他人的保證。譬如科威特,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了,伊拉克也仍然入侵科威特,而許多國家現今也都遭受到外國武力的威脅;所以,即使建國以後,也必須要保衛自己的國家,何況在投完票尚未完成建國的階段,更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最重要的是必須有清楚的體認,絕對不能依賴國際社會來保證國家的成立、獨立、和平、中立。

 

  建國策略的第一步是認清事實、現狀

四之1

〈台灣已經獨立?〉

★從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角度來看,何以台灣已經獨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的說法是矛盾的?

    前面我們談到,中華民國體制基本上不是一個國家的體制,而是一個中國的舊政府,是被新政府打敗而逃到台灣繼續對抗合法政府的叛亂團體。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的說法,是矛盾、不合理、不實在的說法。或許有許多獨派人士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因為現在的許多政黨,甚至過去一起從事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人都說台灣已經獨立了,為什麼還要說台灣仍未獨立、還不是一個國家?許多人都覺得想不通,而這也是大家應該一起來思考的問題。

    基本上,就是因為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所以才有必要推動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所以由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觀點來看,台灣是不是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就變成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如果說台灣早就是一個獨立國家的立論是正確的話,那麼獨立建國運動就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了,因為既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那我們又何必要推動獨立建國呢?譬如以色列,既然已經建立了國家,以色列人就沒有必要繼續從事建國運動了,而是把心力放在如何建設國家、保衛國家之上。

    一方面,從理論上來講,台灣如果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有的建國運動、獨立運動就可以停止,因為獨立建國的目標已經完成了;簡單的說,就已經沒有必要再獨立建國了。

但是,我們看所有以台灣獨立建國為訴求的團體、政黨,在台灣已經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之後,為什麼還不解散?實在令人百思不解。此外,再由事實上來看,若是要進行獨立建國運動,當然就要先說服人民,讓人民了解到我們仍然沒有國家的事實,所以有必要進行獨立建國運動。這樣,大家才會產生想要參予運動的熱情,運動才會有它的動力,否則若是一面高喊著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一面又要求民眾支持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這必然將使民眾看不懂這些人在搞什麼把戲,又怎麼會支持呢?

〔必須加強宣揚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

    所以基本上,從運動的觀點來看,獨派團體第一點要做的,就是必須加強宣傳,今日在台灣地區統治台灣人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而是一個叛亂團體。為什麼我們必須如此加強宣傳?這是因為有許多人認為,台灣現在雖然還沒有建國成功,但是我們也已經有一個國家了,國名叫做中華民國,我們也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所以不必緊張慢慢來。可是,我請各位想一想,從運動的角度來看,中華民國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這些獨派團體還推動什麼獨立建國運動?當台灣已經有一個叫做中華民國的國家時,獨派團體就已經沒有建國的必要了,也沒有建國的空間了;如果獨派團體的訴求是要更改國名,是要將國名由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共和國,那就不是叫做獨派,也不是在從事獨立建國運動,而應該說是更改國號運動才是啊﹗

〔改國號不等於建國〕

    雖然世界上也有許多國家曾經更改國名,但是更改國名並不是建國。雖然各國更改國名的原因不盡相同,但其前提必須已經是一個國家才有辦法更改國名,更改國名就是表示該政府是該國所延續下來的合法政府,一個新朝代、新政府,才可以更改國名。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有一天我們把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則國家的歷史仍然不會變,到時候難道面對有人問,這個國家的國父是誰時,你要說是孫文?面對有人問,這個國家的建國紀念日是何年何月何日時,你要說是1010日?如果我們認為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叛亂團體,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已經是一個國家,如果我們運動的目的只是要更改國名,那麼維持現狀就已經是獨立了,我們所有的台灣民眾、政黨、團體都應該來維持現狀啊﹗那麼新黨所謂捍衛中華民國的主張就有其正當性,就是對的啊﹗就像民進黨修正的路線一樣,我們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那麼我們就應該來保護中華民國啊﹗獨派團體要怎麼樣說新黨的主張是錯的?既然台灣有一個國家叫做中華民國,那麼保衛中華民國有什麼不對?尊重中華民國的國號、國旗有什麼不對?就像民進黨的許多公職人員現在宣誓就職時向國旗行禮如儀,這也是對的啊﹗為什麼要批判他們呢?難道中華民國不是我們現在的國家嗎?所以我們就要尊重它啊﹗如果有人主張要更改國名,那就得先獲得大家的同意,並向大眾說明到底是基於什麼原因要更改國名。

    基本上,如果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政權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麼就已經沒有建國的空間了,如果台灣已經是國家,那麼我們應該說,很抱歉,你們這些想要獨立建國的人士太晚來到這個世界上,已經錯過獨立建國的盛會了,因為台灣已經有國家,所以你們沒有建國的機會了。譬如今天的美國人,他們可有建國的機會?當然沒有。除非是美國的某一個州要脫離美國,從美國分離獨立,變成一個與美國沒有關係的新國家,那才可能有建國的機會。如果只是要叫民主黨政權下台,或只是要換一個國名,認為不要繼續使用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國名,不要繼續使用USA這個國名,要換一個國名,那麼這就不是建國運動,也不是獨立運動,這只是更改國名運動或是政權交替而已。

〔何謂建國運動〕

    所以,這就是我們所有從事獨立建國運動的同志所必須認清的,台灣人今天究竟有沒有國家?就是因為沒有國家才有從事建國運動的必要,如果有國家那就不必再建國了,而是要從事更改國名運動。或像有些人主張的,過去中華民國有很廣大的領土,今天只剩下台灣這一小島,然後要放棄過去廣大的領土,讓他們去獨立成為一個新國家,這個應該叫做「放棄國土運動」;民進黨與台獨聯盟提出這樣的主張,就令人覺得很奇怪。一個國家要主張放棄國土的一部份,不管是要讓那塊土地分離獨立,或者是要把土地割讓給其他國家,這個是放棄國土運動啊﹗怎麼會是獨立建國運動呢?譬如,印度本來擁有巴基斯坦,後來主張放棄巴基斯坦這塊土地,讓另一群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獨立,建立巴基斯坦這個國家,這就是放棄國土啊﹗印度所做的是建國嗎?當然不是﹗放棄國土並不是建國運,這

是很簡單的觀念。所以,今天從事獨立建國的政黨、團體,也都要認清台灣沒有國家的事實,要認定台灣現在沒有國家,所以才需要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也就是因為「沒有」,所以我們才要「創造」,才要讓它誕生。

    這是很簡單的觀念,只要懂一點簡單的邏輯推論的人都應該能夠理解;就是因為「沒有」所以才要建立,如果已經「有」則只是去改變它而已。舉凡更改國名、放棄國土等等,這些都是原本已經是一個國家,才有可能去做的事;如果中華民國體制根本不是國家,哪裡來的國名可以更改?哪裡來的國土可以放棄?如果從事國名的更改、國土的放棄,表示我們已經有國家時,那麼所從事的就不是建國運動,沒有資格說那是獨立建國運動。所以,我們從運動的角度來看,既然我們是要從事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我們就要很清楚明確的認定,我們現在是處於沒有國家的地位,這樣我們從事獨立建國運動才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否則如果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是一個國家,認為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是一個國家,或者像民進黨所說的,台灣暫時叫做中華民國也無所謂,日後再更改國名就好,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就沒有資格說是獨立建國運動,而是一個更改國名運動,像這樣的觀念實有必要加以釐清。

〔統派、獨派都一起捍衛中華民國了〕

    在過去,主張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時,總是受到中國統派及新黨人士的責難、質疑、反對。沒想到,今天同樣的主張,卻受到過去同樣支持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人士的責難、質疑、反對,好像突然之間,連獨派的團體也都開始支持中華民國、捍衛中華民國了,真是令人想不通。所以,在此我們要認清的第一點就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我們沒有國家,所以我們才要致力於獨立建國運動。如果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目前所從事的就變成是更改國名運動、放棄國土運動、或是制定新憲法運動,而不是獨立建國運動。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當然可以制定新憲法,也可以在新憲法中規定新的國名,新的領土範圍;但是這些都不是獨立建國運動,也絕對不能和獨立建國運動劃上等號,充其量只能說是國家改造運動。如果想從事的是國

家改造運動,那就應該向民眾清楚說明,為什麼要進行這樣的運動?並且要說服國際社會,讓世界各國了解中華民國自1912年就是國家;而不是只說服台灣的2300萬人,或者只說服獨派自己的成員而已。提出這些主張的人甚至完全不提出理論依據何在?為何台灣主權已經獨立?為何中華民國在台灣忽然成為國家?反而只是反過來打壓獨派自己的同志,要求獨派同志不要主張台灣尚未獨立,或宣稱中華民國是叛亂體制,以免害了台灣。

    但是,這樣的做法是沒有用的,也是不實際的,除非能夠說服全世界,讓國際社會知道、了解及同意這樣的想法,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成立於何時、於何時受到其他國家的國家承認等等。但是就如我們先前所提出的理論,從來沒有任何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過去我們攻擊、批判國民黨所主張的錯誤言論,國民黨也拿不出證據,證明過去的中華民國或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國家,它如果有證據的話早就拿出來了,不但可以讓我們獨派的理論不能夠成立,也可以說服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但是國民黨拿不出來。同樣地,現在的民進黨及一些所謂獨派的理論家,既然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麼就把證據拿出來看看啊﹗國民黨政權長久以來都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中華民國是國家,所謂獨派的理論家又怎麼能夠提出證據證明呢?我不知道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曾經有任何國家承認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曾經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可以支撐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國家的理論。

〔從國際法法理看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

    由中華民國與馬其頓、東加王國、南非等國家斷交的例子來看,很清楚地,今天這些國家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如果是國家承認,我們的政府就不會說承認我們的國家又少了一個,因為只有政府承認才能撤銷,才有可能發生因為斷交而使承認的國家減少的現象;如果是國家承認,即使雙方斷交,國家承認也依然存在,給予我們承認的國家就不可能減少。國家之間沒有邦交並不代表是不承認對方為國家,所以兩個國家間若是曾經互相承認對方是國家,即使是交戰,也必須承認對方是國家,不能因為突然斷絕邦交、或者發生戰爭,而不承認對方是國家的地位。只有政府承認可以撤銷,因為這些國家過去對中華民國體制所做的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才能夠在和我們斷交後,撤銷對我們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又何須建國〕

    因此,很清楚地,中華民國體制根本不是國家,我們台灣地區沒有國家;這無論是獨派團體從運動的角度來看,或者從理論上來說,都必須要認定台灣還沒有獨立,我們還沒有國家,所以我們才要建國,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認識。試想,台灣如果是一個有主權的獨立的國家,那我們就沒有必要再建國了;台灣如果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獨派團體又為什麼要推動更改國名的運動呢?有更改國名的必要嗎?況且對岸的共產黨政權成立的目的是要叛亂,要取代國民黨政權,並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那麼台灣要怎麼樣宣佈放棄領土?要把領土放棄給誰?如果獨派的理論是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麼維持現狀有什麼不對?捍衛中華民國有什麼不對?可見,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只會使所有獨立建國的理論變得矛盾、不合理,其實這些根本就不能稱為獨立建國運動。所以,既然獨派團體掛著獨立建國運動的招牌,就必須把獨立建國的意義、理論、運動的原因自己先認識清楚,如此才能向一般人說明的清清楚楚。如果連我們自己都不相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台灣目前不是一個國家,又如何說服自己的同志認同這樣的理論?又怎麼能夠說服一般台灣民眾相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呢?

 

四之2

〈認清事實現狀〉

★台灣為什麼不是一個國家?如何踏出獨立建國的第一步?為何必須強調或使用「台灣共和國」?

    台灣為什麼不是一個國家,主要的原因就是,既然台灣是在中華民國這個中國的一個舊政權的統治之下,在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的統治之下,那麼台灣要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基本上,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進行統治的最高長官,就是叛亂團體的最高長官,而在此一叛亂政府體制之上,還有一個在北京,可以對其加以干涉的合法中央政府;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就沒有最高的權力,沒有獨立國家所必須擁有的最高主權。因此,中華民國體制若是繼續在台灣存在,台灣共和國的建立、或者台灣要成為一個獨立的新國家就不可能;所以,去除中華民國體制就成為台灣要獨立建國的前提要件。

    如果我們自己不先否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認為中華民國是叛亂團體而不是國家,不主張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建立屬於自己的新而獨立的國家。但是,我們看看今天台灣各黨派的主張,新黨主張要捍衛中華民國,國民黨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民進黨則是半推半就的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認為暫時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也不錯,並多次於各種場合,公開聲明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追求獨立建國。如此一來一般的民眾根本就不會關心獨立建國的問題,甚至連獨派的團體也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而一方面又說要打倒它,這是互相矛盾的。我們沒有見過有任何一個所謂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政黨或團體,清楚地指出中華民國是一個偏安台灣的叛亂團體,指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台灣尚未獨立,所以我們才要獨立建國。

〔「台灣」兩字已被惡用,必須以「台灣共和國」才能探討問題〕

    由此可知,在大多數的人都相信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主張台灣和中國是兩個不同國家的情況下,那麼我們要如何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更嚴重的是,台灣這兩個字已經被扭曲,譬如在最近的幾次選舉中都被抹黑,平時也都被濫用、亂用「台灣」二字。目前台灣共和國尚未建立,但是許多人卻濫用台灣二字,以「台灣」來模糊我們仍然沒有國家的事實,使得「國家」、「台灣」、「中華民國」三個概念遭到混淆,所以為何我們必須強調使用「台灣共和國」,原因就在此。例如,政客都說「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追求獨立。但是,如果問他們是不是「台灣共和國」早已獨立,那他們就說不出口,也就不能欺騙一般民眾。「台灣」加入聯合國被拒絕,「台灣」要成為WHO的會員國被抵制等等說法,一天到晚出現在報紙上,但是如果用「台灣共和國」就會在矛盾中發現真相,清楚地了解官員、學者、媒體、政客如何的惡用「台灣」兩個字欺騙民眾。所謂愛「台灣」的主張,李登輝、陳水扁敢說、敢用,但是如果改成愛「台灣共和國」,的主張他們就不敢說,可見一般人提到「台灣」,根本不把它當做是一個獨立,有主權的國家名稱來看待或使用,這種做法只是使台灣兩字成為一個中國的叛亂地區,一個用來欺騙的工具。所以,如果不挑戰中華民國體制,不向中華民國說不(因為在台灣遂行統治的是中華民國體制),不否定中華民國體制,那麼要如何建立新國家?換言之,如果台灣繼續地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台灣共和國的誕生。

    如果台灣人繼續容忍、相信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只想用改國號的方式解決或逃避問題,那麼,就算是改名為台灣共和國,也仍然是由中國舊政府所延續下來的一個政權而已;只不過是中國在某一個時代、某一個朝代偏安台灣的地方政權名稱而已,在本質上仍然不是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不論如何更改名稱,也不能改變其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不是國家的事實。總之,如果認同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同時又要以更改國名為途徑,追求台灣共和國的誕生,這是矛盾、不正當、不合法的。

〔認清中華民國體制是獨立建國的第一步〕

    一個新國家的誕生,不可能以更改國名的方式誕生,所以只要中華民國體制存在,只要中華民國體制被台灣民眾所接受,在台灣就不可能建立新國家。如果只想要以中華民國來進行體制內的改造,那麼在台灣建立一個新國家就永遠不可能實現。所以,台灣到今日雖然已民主改革,卻仍然沒有成為國家,仍然未能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共和國未能建國成功的第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繼續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存在。

 

四之3

〈台灣的實際地位〉

★何以台灣今日的地位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而非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今天,如果是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的同志,首先必須先認識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必須認知到台灣至今尚未脫離中國而獨立的事實。因為,中國的舊政權(中華民國)持續在這塊土地上進行統治,大家每年都納稅給中國的舊政權,成年男子且服兵役保衛這個中國的叛亂團體,出國也都使用中華民國的護照。但是,因為此護照為舊中國政權所核發、為一叛亂團體所核發的偽中國護照,所以不受世界各國所承認,它只是一張旅行證件,並不是國家的護照。

    這樣的事實,許多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同志卻不願意去面對,殊不知欲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與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乃是互相矛盾的事。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同志,大家都衷心盼望台灣成為一個國家,就是因為台灣的現狀絕非國家,所以才要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教授協會於90年代成立之時,即於章程中揭櫫要「追求」台灣的主權獨立,而不是說台灣已經主權獨立。

〔台灣不是一個和中國無關的地區〕

    如果說台灣的地位真如某些人所說,已經脫離中國而與中國沒有關係,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那麼我們又何必要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呢?我們只要維持現狀,保持台灣的獨立現狀就好了。所以,就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認為我們維持現狀就是要保持和中國沒有關係的「獨立」狀態。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從許多事實可以證明,台灣的現狀與中國密不可分,不但國際社會如此認定,台灣人五十多年來也接納了統治台灣的中國舊政權,心甘情願的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成為中國的叛亂團體。譬如近年來舉行的國會議員選舉,以及總統選舉,難道是在選舉「台灣共和國」的國會議員和總統?實際上不是,大家都很清楚,選票上印的都是「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或總統選舉;所以根本就還沒有一個稱為台灣的國家誕生。同時,既然沒有脫離此一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的體制,甚至還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而是由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在統治著我們,但我們卻都默不吭聲,從未發出要推翻此一體制的聲音,而默默地接受此一中華民國叛亂體制的統治。

    大家只是口口聲聲地說要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要對抗北京政府;但是今天所謂的獨派團體,可有呼籲民眾起來對抗屬於中國舊政權的中華民國體制?將此一屬於中國叛亂團體的體制唾棄掉,或使其自台灣消失,建立一個真正獨立的國家?顯然沒有,大家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各黨派都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結果,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個叛亂地區。今天我們不能只以更改國旗、國號,或制定一部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的方式來建立國家,其癥結就在於,因為這些都必須以國家為前提。我們並沒有揚棄中華民國體制,造成台灣今日仍然與中國有著密切的關係,不能擺脫台灣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地區的地位,所以台灣遲至今日都未能建立一個真正新而獨立的國家。

 

四之4

〈台灣不是無主地〉

★有人主張台灣已經「獨立」,但是還沒有在無主地上完成「建國」的工作,這樣的論點正確嗎?

    為什麼獨立和建國不同?獨立和建國當然是一樣的啊﹗獨立就是要從原本的母國分離獨立出來,建國就是要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這是一體的兩面。我們以國際法上的例子來看,現代國際法上關於無主地建國的例子,只有1847年美國的黑人回到非洲所建立的賴比瑞亞這個例子而已。那麼,為何所有國家當初的建國,都是從它原來的母國分離獨立?這是因為十九世紀以來,世界上已經沒有一塊土地是無主地;除非有一個國家放棄自己領土的一部份使其成為無主地,否則世界上不可能再出現無主地。台灣過去是日本的殖民地,1971年以前則是受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聯合國及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如此承認)所統治,現在則已變成受中國的叛亂團體所統治,怎麼會是無主地?所以,北京政府就是

以此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來自中國的政府或叛亂團體早已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統治了50多年,而且台灣人及其派去北京談判的代表自己也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既然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中國就可以繼承中華民國這個中國舊政權的一切權益而取得台灣,並且主張台灣周圍的島嶼,包括與日本有糾紛的釣魚台,都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獨立建國的理論在國際法上是很清楚、簡單的理論,如果硬要把獨立與建國分割成兩套理論,主張台灣本來就是獨立的,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是主張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所以台灣是獨立的無主地,不屬於任何國家,所以我們可以建國等等。像這樣的理論,當然在台灣內部自己說給自己聽,讓自己聽了比較安心也可以,但是獨派團體可以邀請全世界知名的國際法學者來聽看看這樣的理論,如果他們聽得進去,如果他們能夠認同這樣的理念,那麼就會有許多世界知名的國際法學者,為台灣在國際社會上說明台灣人建國的理論依據,進而形成一套新的國際法理論,世界各國就都會承認台灣是獨立的無主地,所以台灣人有權建國,如此台灣就可以成為一個國家了。在此,我認為這是不可能,如果大家不相信,可以做看看就知道,看看國際社會與國際法學者是會笑、會說我們亂來、

還是會說這是個不錯的方法,以後的人類社會可以循著此種途徑建國?因為我自己從來就沒聽說過這樣的理論,又如何對國際上的學者專家及國際媒體的記者說得出口?如何對國際社會、聯合國說得出口?就連國民黨以前也不曾如此主張,如果今天的獨派團體要如此主張,那麼就應該堂堂正正地大聲說給國際社會聽,而不是只在台灣說給獨派團體的人聽,或說給台灣人聽而已;也不是只有在報章上寫一些文章給自己看,這樣反而讓一些原本就對獨立建國理念不是很清楚的人更加地迷惘。

 

四之5

〈確立正確的建國理論〉

★為什麼我們常聽到有人說我們已是國家,指責國際社會無正義感、偏袒中國、打壓台灣,所以不承認台灣是國家。事實真相又是如何呢?

    要建立國家,主要有兩部分,第一就是上述的建國理論。在建國過程中的主張是否正確、是否完全符合國際法理論,如果是,則國際社會即使不支持你、不承認你,也不能打壓你、否認你是國家,或無視於你的存在。例如古巴、東歐很多國家在成立初期亦受到國際社會孤立,但是國際社會卻不能否認他們已是一個國家。為什麼?因為他們完全符合國際法的國家成立過程、國家成立的理論,他們堂堂正正宣佈自己是國家,如果誰敢打進來,就和他對抗,要捍衛自己的國家,絕對不會模模糊糊。台灣目前使用所謂的「中華民國體制論」,要建立國家,說什麼台灣早就獨立、其國名叫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至今仍保有土地、人民、軍隊  ,這種理論,國際社會只能當笑話看,甚至落井下石逼迫台灣和中國談判,不要製造麻煩;因為我們所提出的理論不對,各國為其利益,幸災樂禍,結果犧牲的是台灣人的前途和幸福。所以,理論不正確再努力也是徒然;但是,如果理論正確,則北京、國際社會再如何打壓,台灣仍可成為國家。而使用台灣共和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一舉即可確立台灣的國家地位;同時不管是否加入成功,都有確立台灣的國家地位之法效果。

    以上都是正確的理論,但是今天台灣卻沒人相信這些理論,也沒人往這個方向努力。另外就是建國手段部分。但是,前述理論如果不存在或不正確,則討論手段、建國運動如何進行都沒有用,到頭來就和現在一樣,完全徹底失敗。有了正確的理論,才能接著談手段,一個國家要建國,並無固定的手段。不管是武力革命、暗殺,甚至潛入原來母國的舊體制內而後建國;因此我並不反對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參加中華民國選舉。我甚至認為,只要理論正確,利用中華民國體制建國也可以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但絕不是像今天這樣,突然間主張中華民國已由政府變成國家、要去效忠中華民國、要捍衛這個不是國家的「東西」,這就不是手段的問題,而是對國家是什麼的理論發生錯誤,如此台灣將永遠無法建國。

〔建國理論與建國手段不應混為一談〕

    過去有人攻擊我,既然徹底否定中華民國,為何還當中華民國的教授?為何使用中華民國的鈔票?當然,我們也希望這些人都是出於好意,才提出這些質疑。只是,我實在沒想到他們連這些是屬於手段的問題都分不清。試想,難道用中華民國鈔票就能讓中華民國變成國家嗎?果真如此,那我只要把這些鈔票一張張撕掉,那麼中華民國就變成不是國家了。中華民國的鈔票、中華民國教授證書、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的存在,並無法證明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此,如果傳統獨派或民進黨政權所主張的結論認為,中華民國可以因此而變成國家,則我們必須把理論談清楚,因為這是屬於錯誤的理論,而不是手段的問題。中華民國是政府的體制,即使不得已使用它的鈔票,也必須認清它不是國家;不要因為它有護照、鈔票,就以為它是國家。一國的政府也有權如此做,只是中華民國在淪落為非法

政府之後,使其變為偽護照、偽鈔票,這就是錯把手段當成理論、當成目標或目的的說法。我們必須清楚區別建國的理論和手段的不同;當然,我們認為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是目前台灣獨立建國最佳的手段,其理由都清楚寫在『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和『加入聯合國手冊』兩本書中。這些都是手段問題,但是我並沒有說這是唯一的建國手段。如前所述,建國的手段有很多種,我並不反對以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當官掌權努力改革,宣揚獨立建國的理論,做為達成獨立建國目標的手段;但是重點是,這些人有沒有做?基本的理論、知識有無認識清楚?如果沒有認識清楚,那麼手段怎麼用也都沒有結果,甚至成為阻礙。而依目前所看到的結果,這些人只是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當官,變成效忠中華民國體制、捍衛所謂的國歌、國旗,捍衛所謂的國家體制,欺騙台灣人已有國家、台灣早就獨立,這樣的手段,因為無法達成建國的目標,所以當然不是建國的手段,反而是在阻礙台灣的獨立建國。最近更有一些過去聲稱獨立建國的「戰將」,也開始向北京示好,他們所持的理由就是,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為何要拒絕與另一個中國交涉接觸?這就是把未獨立、不是國家扭曲為是國家的惡果,使投機政客可以公然賣台,準備與中央政府和談,使台灣香港化,逐漸完成中國大一統。可見,由獨立建國––→依附中華民國體制––→前進北京,已成為台灣政界的新潮流。

 

四之6

〈台灣人要的是什麼?〉

★台灣未來應該追求什麼地位?怎樣建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是一個事實;雖然台灣內部有許多人不願意面對這個事實,或者害怕面對這樣的事實,因為這將使得中國在2005年更加名正言順的解決台灣問題。但是,我們提出這樣的事實,就是要導正台灣人民的鴕鳥心態,因為即使我們不談,也不能改變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所以,我們必須面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事實,才能決定我們的下一步要怎麼走。究竟台灣人的主張,是要繼續維持現狀作一個叛亂團體、要接受一國兩制向中國的合法政府投降,或者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這些都是可以做的選擇。

    台灣絕對有充分的條件能夠建立國家,問題是,台灣人有沒有這樣的建國意志、勇氣與決心?要怎樣展現獨立建國的意志?很簡單,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可以一方面向全世界傳達台灣已經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事實,另一方面向全世界表達台灣共和國這個新國家要加入聯合國,參與國際社會的意願,要求國際社會、世界各國共同面對這個問題。

 

四之7

〈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

★當前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之重要課題為何?

    何以今日的台灣人仍然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台灣獨立運動仍然未能成功?最主要的原因是,基本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並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所以我們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維持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對台灣的前途而言,實在是非常的危險。

    為何事實是如此?儘管許多人並不同意這種說法,譬如一些過去一同為台灣獨立運動奮鬥的同志,認為這樣的主張不正確,或認為這樣的主張將招致台灣面臨危險。但是,今日我們面對此一關鍵的時刻,對於台灣的獨立運動,應該要進一步的思考,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

    由最近幾次以追求台灣獨立為訴求的遊行來看,參與的民眾並不踴躍,有人認為這是因為台灣的民眾多半只重視自己的利益,對於台灣人是否擁有屬於自己的國家,或者與國家整體相關的利益,則比較不加以關心。但我並不這麼認為,試想,如果台灣人知道自己並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知道維持現狀是一個相當危險的狀況時;我想,每一個人都會前仆後繼的獻身於獨立運動,而不是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

    我們看今日所有不支持獨立建國運動的人,有的人認為自己已經有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了,只是國名叫中華民國;有的人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捍衛中華民國就安全了,所以他並不感覺到有急迫的危險,這是我們和這些人的差別之所在。所以要如何釐清觀念,使大家能夠了解到台灣人仍然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一個叛亂團體、維持這樣一個叛亂團體的現狀是危險的,這應該是獨立建國運動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四之8

〈化解島內分歧〉

★建國運動目前所必須化解的阻礙為何,又如何化解?

    台灣的獨立建國究竟是受到誰的阻礙?建國的條件又是什麼呢?建國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分離獨立,也是台灣要建國成功的唯一方法;所以,我們相對地思考可以得知,阻礙台灣獨立建國的,不僅是新黨、親民黨和國民黨,還包括所有不支持分離獨立、反對分離獨立的人。因為根據國際法,以及所有國家建立的事實,台灣只有以分離獨立的方式才能建國成功。

    建國的第二個條件,就是心理因素及理念必須健全、正確,也要認清台灣並不存在所謂統獨的問題。所謂的統獨爭議是很不正確的講法,原則上台灣並沒有所謂的統派或獨派,在台灣只有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建國的「建國派」,以及主張繼續維持中國叛亂團體現狀的「叛亂派」兩派,如果我們繼續在台灣維持現狀,就是繼續作中國的叛亂團體,繼續在台灣叛亂,對抗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

〔叛亂派再分類〕

    以上的叛亂派又可以分為三種。其一是,真的要做中國人,要到北京與中國高幹交心,與中國政府和談,要對中國政府投降的人。他們被稱為賣台集團,但事實上他們只是真心想做中國人,不願意繼續在台灣叛亂,要對中國的合法政府投降,要結束叛亂體制,達成中國統一的人。如果主張維持現狀的台灣人要反對這一派的人,請問為什麼反對?這一派的人認為,經過了這許多年的叛亂,也未能推翻北京政府奪取政權,再繼續維持現狀,繼續作叛亂團體的一份子人生也沒有意義,所以應該與中國修好,結束中國的內戰問題。面對這樣的主張,請問只想維持現狀的台灣人有什麼理由加以反對?只想維持現狀作中國的叛亂團體一份子的人,與想要結束叛亂成為中國合法政府一份子的人,其結果只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差而已。

    其二是,害怕台灣建國將引發中國武力犯台,生命、財產將遭受威脅,因為害怕中國而不敢建國的人。這就是現在一些政治人物所謂「不可以隨便拿民眾的生命、財產開玩笑」這一派的主張。不敢建國的意義,就等於是自己承認要繼續叛亂,繼續拖延下去,以叛亂團體的姿態拒絕中國的統治,所以我們常聽到一些自認為是獨派的團體主張,要「say no to China」、要「反對中國併吞」,要「拒絕接受中國統治」,但是卻不說出要獨立建國的意志。這些人看起來好像是勇敢的在對抗中國,實際上只是繼續維持叛亂團體的現狀、拒絕中國的統治,其實這並不等於表示有獨立建國的意志。

    其三是,自己認為台灣,或是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的人。試想,台灣明明是叛亂團體,根本就不是國家,卻自以為是國家;譬如李登輝就說中華民國是國家,陳水扁就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許多人也附和此種說法,但這只是自欺欺人,並不能改變台灣只是一個叛亂團體所佔據地區的事實。這樣的說法一方面誤導一般民眾,使他們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不必再從事建國的大業;一方面這樣還是無法欺騙國際社會。當所有客觀證據都指出台灣不是國家,不論是歷史的文件、國際法的理論、或者台灣人的意志都說明了台灣不是國家時,一部分人即使自認為已經獨立建國,也不能改變台灣是叛亂團體的地位。上述這種人也是阻礙台灣獨立的力量之一,因為這樣的說法,不但不能改變台灣是一個叛亂地區的事實,反而還欺騙台灣人,讓台灣人誤以為自己已經有國家,不但阻撓台灣人對獨立建國必要性的認知,也瓦解了台灣人的建國意志。

    如要將這三種叛亂派加以比較,則第一種是屬於要求改變現狀,結束台灣叛亂團體的地位,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第二種與第三種是屬於要求維持現狀,繼續保持叛亂團體的地位,使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繼續叛亂。因此,不論是叛亂派中的哪一種,都是在阻礙台灣獨立,都不可能使台灣成為一國家。

〔「Say No to China」時候未到〕

    基本上如果真正要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就必需分清楚事情的輕重緩急。對抗中國或「say no to China」是建立國家之後的事;等台灣變成一個獨立國家後,才會開始出現台灣對抗中國的態勢,否則現階段談對抗中國,完全與國民黨、新黨的定位一樣,仍然是一個中國內部叛亂團體與合法政府的對抗狀態。建國派若只是主張對抗中國,事實上與過去蔣介石的主張並無差別,也無法顯示出要獨立建國的主張與目的。所以,主張建立國家之建國派的個人或團體,目前所面對的最大對手不是中共,而是自己。如果自己對建國的認識不夠清楚,對建國的理念不夠正確、對建國的意志不夠堅定,那又怎麼能寄望更多的台灣人民參與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獨立建國運動又怎麼可能成功?

    同時,在確立了自己對建國的正確認知與堅定信念之後,建國派緊接著要對抗的,就是在台灣維持的中華民國體制,我們必須要先將此一叛亂團體體制處理解決,而不是爭先恐後地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內去分享權力;甚至應該唾棄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如果繼續容忍此一叛亂體制存在,新國家就不可能建立,台灣就不可能獨立建國。換言之,建國要能夠成功,首先要對抗的,就是所謂的獨派團體本身的理念是否正確?意志是否堅定?其次則是要對抗,佔據台灣的中華民國叛亂體制;否則,如果容忍中華民國體制,連報紙上天天都寫著中華民國XX年,每次投票又都投給中華民國體制的候選人,而我們卻又對國際社會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國際社會怎麼可能聽得懂?

    所以,建國之後才會面對中國的打壓,中國政府也說的很清楚,只要台灣不獨立建國就不武力犯台,只要台灣繼續維持現狀,維持叛亂團體的現狀,中國就願意和台灣坐下來慢慢談,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因為,他們知道,台灣的現狀只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再怎麼談也不可能在談判桌上脫離中國而獨立。因此,現在主張要對抗中國就變成是在打高空、不切實際,如果我們是獨立建國派,就不應像蔣介石、國民黨、民進黨一樣,整天把對抗中國或處理對中國關係整天掛在嘴上,因為現在還沒有建國,只有在建國之後才有所謂對抗中國的問題出現,只有在新國家誕生後,才可能開始產生與外國勢力對抗的問題。

 

〔先勇敢挑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才有資格對抗中國〕

    今天,有些自認為從事獨立建國運動的團體,整日的打高空,說要對抗中國,但是,在面對尚未建國的今日,卻不對抗踐踏台灣、阻撓台灣建國的中華民國體制;他們甚至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為中華民國體制辯護;另一方面卻一再的聲稱自己是追求獨立建國的一份子,實在是令人費解。所以,真正的獨立建國派,應該清楚認識到今日所要對抗的,是自己的建國理論,以及自己的建國意志;認識到今日所要對抗的,是中國的舊政府,是使台灣成為叛亂地區的中華民國體制。有了基本認識與意志,之後才能開始建國,向聯合國提出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的申請,向國際宣稱台灣已經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此時中國的壓力才會到來,才開始有所謂對抗中國的問題。在今天談對抗中國是沒有意義的,也不能踏出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的第一步。中國已經把前提說的很清

楚了,如果台灣獨立建國才要武力犯台;換言之,在台灣宣佈建國之前,對抗中國的問題是不存在的。

    建國要成功,不單單是要有土地、人民、政府,不單單是要制定新憲法,不單單是改一個國名、國旗就能成功的。重要的是,必須要結束叛亂團體的現狀,要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堅定意志與決心,以台灣共和國的身分,以一個新國家的姿態,堂堂正正地向聯合國提出加入的申請書,向國際社會宣佈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新國家。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先要在台灣內部形成建國的意志,然後再對國際社會表明台灣要自中國分離獨立,如此才能建立自己的國家。

 

四之9

〈釐清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說法〉

★為什麼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或認為不必再宣佈獨立,建國就成為不可能?

    中華民國如果是國家,那就可以不必宣佈獨立建國,因為我們已經有國家了,此時說中華民國所統治的台灣地區有獨立的主權,台灣已經獨立了,那就可以說得通,當然就沒有所謂建國可不可能的問題;因為已經是獨立國家,當然不必再宣佈獨立,更不必再建國了。但是,如果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一個叛亂團體,那就必須否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才可能獨立。換句話說,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也應說明為什麼國際社會都不承認它是國家,而只有我們自己認為台灣早就已經獨立了,這就是建國運動問題之所在。

    試想,如果已經去除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我們就應該更正確地使用台灣共和國做為國名,但是請問台灣共和國在哪裡?如果中華民國在台灣,那麼台灣共和國在哪裡?台灣共和國的實體存在嗎?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在歷次的民意調查中,還有那麼多人反對台灣獨立?我們以美國為例,美國已經獨立建國,共和黨或民主黨會不會在每一次選舉前後進行民意調查,調查美國人民有多少成的比例贊成美國獨立?當然不會,因為既然已經是一個國家,又何必花錢做這種無謂的民調?但是,主張認為台灣已經獨立的民進黨,卻一再地作此種民意調查,希望知道有多少人支持台灣獨立,這就是矛盾所在。

〔「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說法的矛盾之一〕

    這是很奇怪的事,如果台灣真的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那麼陳水扁總統一方面說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又說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佈獨立,卻又向北京、向美國保證不會宣佈獨立,發表「四不」、「五不」,這不是自欺欺人嗎?如果台灣已經獨立,何必調查台灣人是不是支持台獨?如果台灣果真已經獨立,為什麼在每次與台獨議題相關的民意調查中,總是有那麼多的人反對或不支持台灣獨立?已經獨立成為國家,而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竟然反對台灣成為獨立的國家,可見台灣還沒有獨立建國,所以才要進行民意調查,看看有多少人支持台灣獨立建國;調查台灣民眾是否因為害怕中國的武力威脅,所以才不敢支持台灣獨立。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就使得「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說法講不通。台灣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而先後在這個國家執政的國民黨和民進黨卻一再反對台灣獨立,或聲明不會獨立,而且說台灣獨立是一條死路,這在理論上是說不通的。

〔保衛台灣的軍人卻成了中國的叛軍〕

    所以,既然台灣的民眾被這樣的謬論欺騙,以為台灣已經獨立並對此深信不疑時,我們就必須從事實加以說明,事實上國際社會可有台灣共和國的存在?中央政府設在哪裡?台灣共和國總統在哪裡?如果說台灣有國家,有自己的軍隊,那麼許多人都當過兵,請問台灣的軍隊叫什麼名字,叫「中國陸軍、中國海軍、中國空軍」,不是嗎?但是國際社會上卻不這麼認為,世界各國把台灣的軍隊當作「中國叛軍」,世界各國認為,只有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才是中國的政府軍。這樣的說法並不是要羞辱保衛台灣的軍人,而只是單純說出國際社會看待台灣的事實而已。這都由於台灣的民眾接受這一來自中國的叛亂體制,才使得保衛家園的軍人蒙羞,失去使命感、榮譽感。

〔「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說法的矛盾之二〕

    如果台灣是一個國家,那麼台灣的國旗、國歌、國花,以及種種國家的象徵是什麼?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那麼美國為什麼要反對台灣獨立?難道美國的情報管道那麼沒有用,美國的通信科技那麼不發達,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了,所以還在反對台灣獨立?北京政府更是奇怪,竟然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所以還不斷警告台灣,如果宣佈獨立就要武力犯台,這不是再放馬後砲嗎?台灣人在此情況下,還說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宣佈獨立,這不是很奇怪嗎﹗

    不過仔細想一想,也不是太奇怪,連過去的民進黨主席黃信介,曾經主張台灣獨立是只能做不能說的事業,所以只能偷偷的獨立。台灣已經成為獨立的國家,全世界都不知道,只有在台灣的民眾知道,難道一個國家可能這樣靜悄悄地、偷偷地獨立嗎?這根本就是在污辱台灣,把台灣當成是一個地理層次上的概念,並與國家層次上的概念混為一談;台灣如果要建國,就必需要正式以台灣共和國做為國名,而不是用中華民國來扭曲台灣、欺騙台灣人民,否則,如果說台灣已經建國,那麼台灣共和國的憲法在哪裡?中央政府在哪裡?公文書在哪裡?沒有﹗可見台灣並不是國家,也還沒有獨立。

〔「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說法的矛盾之三〕

    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台灣的總統竟然會反對台灣獨立?李登輝反對台獨,陳水扁也反對台獨,說台獨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已經講了好幾百遍了,大家卻仍然不相信他們反對台灣獨立;台灣獨立運動難道真的這麼可憐?不但得偷偷獨立,而且還要被自己所選出的總統侮辱,台灣要成為一個國家竟然是這樣的悲哀?連自己選出的總統都要以羞辱、否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來確保台灣不受國際社會指責,說我們是麻煩製造者?確保台灣不受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所以不論從什麼角度來看,國際社會都沒有人知道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連台灣人自己都反對台灣獨立,這樣子怎麼能夠算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怎麼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

    明明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台灣是一個國家,如果硬要說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台灣共和國已經建立,就變成一種幼稚的行為,只是昧於事實,自己欺騙自己,這就是當前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所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我們必須認清,台灣今天仍然沒有國家的事實,沒有台灣共和國這個國家出現,沒有一個以台灣做為國名的國家存在,也沒有所謂的台灣國的人民,所以才需要從事台灣獨立建國的運動。每一個國家要建立,一定要公開向國際社會宣佈獨立建國,不怕各國知道。所以,唯有台灣人民勇敢的宣佈台灣獨立,建國才有可能同時實現。

 

四之10

〈獨立不是說給自己人聽的〉

★有學者認為,即使欠缺「獨立宣言」亦可成為國家,只要實效統治台灣,具體顯示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主權國家即可獨立,並不需要「宣佈獨立」,以免刺激中國,這樣不是又可獨立建國,又不致引起中國犯台的兩全其美方法嗎?

    理論上,國際法的宣佈獨立或獨立宣言,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的對外表達獨立意願,一般就稱之為宣佈獨立。所以不少國家並沒有一篇「獨立宣言」,卻以實際的獨立戰爭、建國行動力(設置政府、加入聯合國等)來對外宣示獨立完成建國。相反的,獨立也不是一篇獨立宣言即保證可以建國成功。宣佈以後如果退縮,獨立戰爭如果失敗,宣言也不過成為一篇歷史文書。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或所謂台灣當局雖有效統治台灣,也常對內自稱是國家,但對外卻是反對獨立、否認兩國論,特別是面對北京更不敢主張是國家;更嚴重的是,在外交上採「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立場,參與國際活動也自稱「非國家」。所以中華民國與台灣不是國家,主要並非欠缺「獨立宣言」而已,包括其他一切做為國家地位、國格的對外宣示行動也完全欠缺才是問題。

    如果不明文發表「獨立宣言」,也要以實際運作成為國家,或堅持自己是國家,對國際社會必須要表現出一致性的國家行為才行。例如,航權談判要以國與國訂立條約的方式、加入國際組織要求國家身份、駐外單位有國號國旗、與北京談判、交涉應擺國旗(如南北韓、東西德都使用國號、國旗談判)。當然,自己國家內部也應與國格一致,例如蒙藏委員會應撤除、國家成立的歷史應明確。如此,內外都顯示實際有效的「主權」,那欠缺獨立宣言就不是問題。

 

四之11

〈沒有建國意志如何建國〉

★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如何?

    台灣不是國家、不能成為國家的主要原因是,台灣人到目前都還沒有建國的意志,沒有建國的勇氣,不敢建立國家。我們可以常常看到,每一次只要作民意調查,問台灣民眾是否支持台灣獨立建國時,得到的答案總是,如果中國不武力犯台就支持台灣獨立,由此可見台灣還沒有獨立,而台灣人也沒有獨立建國的意志,因為台灣人害怕中國武力犯台,所以不敢獨立建國。一個地方要建國,最重要的不是土地、人民或政府組織,而是要有堅定的建國意志,若沒有建國的意志則國家將無從建立。基本上,為什麼台灣人無法建國?因為台灣人到現在還有很強的依賴性,一塊土地上的人,若要建立國家就必需要有很強的自主性、積極性的獨立運動,但是台灣人沒有,台灣人只是消極的等待、依賴。

〔無建國意志如何談建國〕

    連許多追求獨立建國的人都說,我們只要慢慢地等,等到中國內亂,等到中國內部的廣東、福建等地區都鬧分離獨立,變成七塊、八塊時,我們再乘勢獨立,這就是台灣人的依賴性;依賴中國內亂,依賴廣東、福建等地區的人民要求獨立,我們再跟在後面偷偷地獨立。這就是台灣人的依賴性,自己沒有勇氣追求獨立,只好看中國內部會不會發生內亂,每天燒香拜佛祈禱中國發生內亂,期望廣東、福建等地區紛紛要求分離獨立,台灣就可以獨立建國;難怪台灣無法建國,因為台灣人沒有勇氣,沒有建國的意志,不夠積極,只是想等待機會,所以世界各國當然也不願意支持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當美國、日本都說不支持台灣獨立時,台灣人就感到非常的失望、害怕,獨派團體甚至還創造一些奇怪的理論,指稱美國、日本所說的不支持台灣獨立的意思,並不代表反對台灣獨立等等,為自己

壯膽。

    事實上,如果該土地上的人民都不能堅定自己建國的意志、怕犧牲流血、沒有勇氣建國,那麼世界各國為什麼要支持該土地上的人民建國?又憑什麼要求世界各國支持?當然,一個國家的建立,如能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自然比較容易建國,但是最主要的還是自己有沒有建國意志;如果有,就算沒有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我們也一樣可以建國啊﹗所以,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建國的意志,意志不夠堅定就不可能建國。今天的台灣仍只是在等,等世界各國都來拜託我們獨立,我們才要快樂的建國,輕鬆地獨立,台灣人一直在等待這樣的機會。

    這樣當然不可能建國,因為台灣人沒有意志,只是等待、依賴各國來支持台灣獨立,保證台灣可以建國,才要建國,試想,怎麼可能有這種事呢?我們看許多致力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團體,竟然都從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玆坦宣言、舊金山合約等國際條約,尋找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而非將台灣交還給中國的證據,試圖以此來證明台灣可以獨立,要求中國准許台灣獨立,國際社會保證台灣可以獨立。這是很荒謬的,台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哪一天條約當事國忽然想起,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獨立了?

    台灣人民就是這樣,一再地依賴中國慈悲心大發不要犯台,依賴國際社會支持,所以才不能建國成功;難道我們要聯合國通過條約,保證台灣可以獨立,台灣才要獨立?但是這是不可能的,人類歷史上建國的模式從來就不是這樣;因為,如果土地上的人沒有意志建國,則聯合國也不可能為了一個國家的建立,而簽訂條約保證讓該土地可以獨立建國,不可能在條約中賦予該土地上的人民有權利建國。

    台灣人為什麼會依賴到這種地步,哪一個國家的建立是像台灣人這樣充滿幻想與依賴?像這樣不自己站起來,卻要依賴別人的扶持?就是因為沒有建國的意志,不靠自己的努力來建立自己的國家,所以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才不能成功。台灣人所欠缺的,就是建國的意志;我們不必2300萬人都有建國的意志,只要有5%以上的人有堅定的建國意志與建國的勇氣,我相信建國事業就能夠成功;只要十萬名有覺醒、有意志的台灣人民,就可推動建國大業,但是今天在台灣卻連十萬人都找不到,找不到十萬人宣示建國的勇氣與意志;台灣人的依賴、等待與逃避,就是獨立建國運動不能成功的主要因素。

 

四之12

〈自立自強才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保障〉

★台灣關係法第4條指出,美國與台灣無外交關係與承認;第2條第3項則指出,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期望台灣的未來以和平方式解決。究竟怎麼樣才是台灣問題的和平解決?

    第一,台灣關係法只是美國的國內法,對其他國家沒有拘束力,中國政府推託並不了解美國的國內法,也認為美國的國內法對中國沒有任何拘束力,而對台灣關係法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期望視而不見。所以,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只是美國政府單方面的期望而已,除非美國總統或外交部長(國務卿)與中國簽訂條約,約定中國必須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這樣才有國際法的效力,才對中國有拘束力。

    第二,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雙方簽訂條約,在條約中規定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只是更加說明了台灣不是國家的事實,台灣沒有主權,所以可以被其他國家搬到談判桌上,任意決定台灣的命運;一方面也證明台灣屬於中國,所以中國可以向美國承諾,要與台灣的叛亂團體和談,以取代武力的戡亂,而台灣人只能等著被別人決定命運。因此,所謂台灣問題的和平解決,依現狀來解釋,應該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北京)與中國的叛亂團體(台灣)之間,應該用和平方式解決內戰問題。最近世界各國一方面反對台灣獨立,一方面施壓要求兩岸交流談判,就是這種和平解決論,台灣內部也不斷有這種主張呼應。

    第三,站在台灣建國的立場,想要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就必須先成為一個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才能符合聯合國憲章的當事「國」紛爭和平解決的原則,才有權利要求國際社會保障台灣的和平生存,這種和平保障才有效。總之,台灣必須先成為一個國家,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才有可能適用當事國紛爭和平解決的原則。

〔中國不需武力犯台即可輕取台灣〕

    一方面,中國決定迫使台灣投降,也未必採取武力犯台之手段,而可能以其他各種的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譬如,以大量的偷渡犯、漁民登陸,我們的所謂國軍敢開火嗎?政府敢下令開火挑起戰端嗎?以軍機、民航機飛越台灣的所謂領空,加上黨政要員進行會談的方式進行騷擾,台灣的經濟能不崩潰嗎?中國只要突然大規模地,以各項罪名逮捕在中國大陸的台商、留學生、探親或旅遊的台灣民眾,他們的家屬馬上就會包圍總統府,要求政府向中國投降。同時,各國的投資也會陸續撤出台灣,而台灣許多人也會因為不願被中國統一、不願生活在共產制度之下,甚至是害怕戰爭而離開台灣,那麼台灣還剩下什麼?即使中國保證不使用武力,不發動戰爭,但是只要台灣民眾沒有與中國對抗的意志與勇氣,中國仍然可以使用各種非戰爭手段和平解放台灣。

    但是,中國現階段為什麼不敢這樣作?因為現階段的中國在經濟方面的實力還未能自立自主;如果那一天中國的經濟力夠強,不須再仰賴歐美時,或者中國已經不惜一切代價就是要解放台灣時,台灣要如何對抗中國的和平攻勢?能主張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嗎?到時候國際社會就會向台灣說:「抱歉,因為台灣不是國家,不適用當事國爭端和平解決的原則」。為什麼台灣不能成為國家?因為台灣人沒有建國的意志,寧願死守著中國的舊政府體制,所以世界各國也不能干涉中國內政。

    換言之,如果台灣人沒有建國的意志與行動,台灣不是一獨立的國家,則面對中國的和平攻勢或武力犯台時,國際社會若想介入就欠缺正當性。反之,如果台灣明白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國家,那麼即使在建國初期可能遭遇到中國的反對,國際社會也可以人民自決的原則,支持台灣的分離獨立;待國家建立後,中國就必須和平處理與台灣之間的關係。中國若堅持武力犯台,即使因為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際社會就不可能坐視不理,否則由國際法所架構出的國際秩序將蕩然無存。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組織的聯軍攻打侵入科威特的伊拉克軍即是一例。

 

四之13

〈公民投票並無助於建國〉

★公民投票是否為一種建國的方式,或是一個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方法?

    主張以公民投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盲點,就在於台灣今天面對的問題,並不是以公民投票決定要統一、獨立,或者維持現狀的問題,而是大家都誤以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已經獨立,誤以為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問題。但是事實上,國際社會從來不知道、更不可能承認中華民國或台灣是國家。

    大多數的人都以為台灣是一個國家,所以國民黨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親民黨說「維持現狀、保衛中華民國」,民進黨說「台灣是一個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試問,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什麼還要投票決定是否要獨立呢?因此,民進黨才會說,要改變獨立的現狀才要公民投票,不需要投票表明要建國。所以重要的是,必須讓台灣民眾了解台灣沒有國家,台灣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的事實,喚醒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台灣唯有從中國分離獨立,加入聯合國,成為堂堂正正的會員國,才有可能適用當事國紛爭和平解決的原則。只是制定公民投票制度,與獨立建國並無關係,公投只是一種民意表達的制度而已。

    再說,台灣人如果沒有建國意志只要「和平」,其他都可放棄,「若為和平故,其他皆可拋」,那麼根本也不必公投,只要學學香港、澳門人,就可和平回歸祖國,不受武力威脅。

〔公民投票如能保證建國成功,巴勒斯坦又何須以生命換取?〕

我們必須瞭解,公民投票指示依民主社會表達民意方式之一,和獨立建國並無必然關係。或許是因為泛綠陣營所主導,「公民投票」長期以來被大多數人和「獨立建國」劃上等號,近日一些介紹蒙古共和國建國過程相關文章,也再次強調兩者關係;然而試想,如果「公民投票」可以保證建國成功,建國意識堅定的巴勒斯坦人又何須犧牲生命來換取?而魁北克也以「公民投票」表達其建國意願,但是至今加拿大政府亦尚未同意其自加拿大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因此我們認為,連這些充分表達建國意志的「公民投票」都無法保證建國成功,當前是否適合將「公民投票」,運用在連「國家認同」都尚無法達成共識的臺灣身上實有必要再加以思考。

四之14

〈認清國家對個人的必要性〉

★當我們面對各種反對台灣獨立建國,質疑其正當性、必要性,主張維持現狀、不急統、不急獨,有國家也好、沒國家也好,反正沒國家也是這樣過日子…等言論時,可以用什麼樣的理論回應呢?。

〔只要生命財產安全、不要國家的迷思〕

    在台灣生存的兩千多萬人,其實沒有權利說自己不要國家,也沒有權利要求不統、不獨,因為人類社會沒有讓你有此選擇的空間。試想,目前的國際社會,有哪一塊土地有人在生活,而不屬於某一個國家的?沒有,如果你自己不想建立國家,那麼一定有其他國家來統治你。所以,在地球上的一塊土地上生活的一群人,絕對沒有權利選擇是否需要國家,或是認為即使沒有國家,自己的生命財產也可有保障,可以無憂無慮平安過日子。如果你不選擇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必須覺悟將被其他國家所統治。如同台灣的現狀一樣,台灣人不準備建立自己的國家,所以中國必然來統治,並可大膽地向國際社會主張台灣是其一部份,因為台灣不是國家,則必然屬於某一個國家所有。即使中國不來菲律賓也會來統治,到時候主人傭人身份就要變動。世界上沒有一塊土地、一群人是和國家無關的。所以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並非個人可以主動決定要不要國家。台灣人可以選擇要不要建國,但是若台灣人不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台灣一定要被中國統治,或被其他國家統治。

〔國家必然存在,如影隨形〕

    國家是必然存在的,幾千年以來的人類社會一直是如此發展的,國家是如影隨形的存在,不是我們二千多萬人可以選擇的;所以,不可能說沒有國家也可以平安過日子。台灣人不要國家,則中國必來統治,即使假設中國討厭台灣,不願意統治台灣,則菲律賓或其他國家也會來統治台灣,因為台灣人不想自己建立國家,所以其他國家就可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這時台灣仍必須面對是否建國的問題。總之,我們沒有選擇「是否需要國家」的權利,我們唯有選擇由自己主導建立自己的國家,否則必然被其他國家統治的命運。換言之,台灣未來的發展,只有以下兩種型態︰

A.被統治(其他國家支配型)

    如上所述,即使中國不來統治,亦有其他國家會來統治台灣,這也就是為什麼過去包括傳統獨派一直稱台灣為「亞細亞的孤兒」之原因所在;但是,如今他們好像都已經忘了這些道理。台灣這個孤兒不可能獨立存在,一定會有一個國家來霸佔、統治,或是只好交給聯合國託管。但是目前的國際社會已沒有聯合國託管的情況。所以,我們可以請主張「維持現狀派」證明,為何台灣做為中國的叛亂團體,可以有生命、財產、安全可言?如真有安全,為何他們卻要將子女送到外國、拿外國籍?我們也可請這些人說明,如繼續維持現狀,世世代代的台灣人是否也能像其他國家的國民一樣,安穩過日子?如果我們不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台灣人隨時必須面對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統治,將來的命運必然是被殖民、被統治的被動狀態。

B.主宰自己命運(建國型)

    這是以台灣這塊土地、以二千多萬人為核心, 獨立自主建立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是由自己主導自己命運的建國型。例如,很多政治人物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亦表示,台灣未來的命運,只有二千多萬人才有權決定,其實這句話就和建國型的基本理論一樣,他主張二千多萬人要自己站起來主宰自己命運,就是獨立建國的一份子,只是他們有時候不知自己在說什麼,有時仍會出現例如「中華民國(這一中國舊政府、叛亂體制)還活得好好的」等,前後互相矛盾的結論。但是我們知道,要達成所主張的基本原點––由兩千多萬人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就必須先自己建立自己的國家,否則一定有其他國家來支配、統治、殖民台灣,這時兩千多萬人就不可能主宰自己的命運,也不可能繼續維持現狀,這個「現狀」只是暫時的,不可能永遠存在。

    總之,如果台灣不想建立自己的國家,則必須覺悟被中國或其他國家統治的命運,我們是不可能建立「無國家或無國籍空間」的;但是,今天因為台灣的年輕人不懂這些道理,所以台灣的建國運動一直無法繼續發展下去。因此,有關國家必然存在的觀念也相當重要。我們能否自己掌握這個國家,或只是一個我們無法掌握的外來殖民政權等,都是過去獨立建國運動者一再強調的觀念和感覺,但是如今這些感覺都已消失,反而讓大部人誤以為今天我們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也可以自己主宰自己的命運;試問,沒有自己建立的國家,有可能主宰自己的命運嗎?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問題的癥結在「我們到底有沒有自己的國家?」台灣的軍人天天喊著「我們要愛國」的口號,可是你的國家在哪裡?你到底有沒有國家?這些也是我們必須探討的基礎理論範圍。總之,一群人生活在一塊土地上,一定要有國家的歸屬,不可能存在無任何國家歸屬的狀態。

 

  其他與建國相關之問題

五之1

〈維持現狀的矛盾性〉

★為什麼以追求台灣獨立為訴求的運動,總是沒有太多民眾支持?為什麼台灣民眾對於「維持現狀」沒有危機感?

    如前所述,基本上,獨立建國運動者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並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今日,何以大家不願意,或沒有熱情來參與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主要是因為大家不知道中華民國的地位只是一個叛亂團體,不相信所謂的中華民國體制並非國家,只是中國的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是一個被新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打倒而敗退到台灣,並於台灣繼續叛亂的一個叛亂團體。

    大多數的民眾誤以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以為維持現狀的意義就是我們已經有一個國家,至於國際社會不給予我們支持,是因為中國的打壓;國際社會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是因為他們害怕中國。諸如此類奇怪的想法,使他們認為,暫時讓「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保護我們,維持現狀也不錯。

〔三大黨都說台灣是國家,只是用詞不同罷了〕

    我常開玩笑地說,新黨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國民黨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獨派的政黨及團體則說「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所以總共有三個國家在保護著台灣人,分別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以及台灣共和國;所以大家能夠安定地過日子、做生意、玩股票,而那些政客則可以繼續地賄選、貪污及舞弊,因為其他國家的國民只有一個國家可以保護他們的生存,而台灣人卻有三個奇怪的國家在保護著;所以一般民眾不會感覺到有什麼危機,不認為自己沒有國家,這也就是為什麼以追求台灣獨立為訴求的運動,總是沒有太多民眾支持的主要原因。

    有關這一點,也是我們從事建國運動者所應該檢討的;為什麼明明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而台灣的民眾卻沒有感覺到或不知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般民眾和我們的認知不同,我們要如何以理論,以正確的常識、知識來說服一般民眾,使他們知道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認知到獨立建國運動的重要性、迫切性。讓台灣民眾知道,國家是否存在比環保、治安、財經、社會保險等問題都重要;因為,台灣的地位甚至不如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所佔據的地區而已,所以即使爭取再多的建設、再多的利益,把治安、環保弄好,都只是短暫的假象,當中國對台灣進行平亂、併吞、統一之後,所有過去用我們辛苦納稅所做的一切建設、福利都將一無所有。

    由於一般的台灣民眾並不了解這些問題,所以由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角度來看,必須要促使台灣人認清台灣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的事實,如此方能建立堅定的意志與熱情,來推動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試想,若是民眾認為我們已經有屬於自己的國家,那麼大家就坐在家裡喝茶、聊天、看電視、看報紙就好,何必關心、探討獨立建國問題?又何必去參與以獨立建國為主要訴求的運動?何必投身於獨立建國理念的宣揚?如果我們已經有國家,甚至有三個國家在保護台灣,那麼當然大家就會在家裡輕鬆地過日子。

〔建國的聲勢愈來愈弱是因欠缺宣揚正確的建國理論者〕

    所以我們必須要加以了解,為什麼國際社會不願意支持台灣,甚至是孤立台灣,使台灣成為國際社會的孤兒?為什麼世界各國把台灣的兩千多萬人當作是不存在,不和台灣往來?彷彿是台灣得了黑死病一般,沒有國家敢和台灣交往。這樣,大家才能知道我們此時的處境為何?才能知道「維持現狀」是使台灣處於怎樣的危機之中。譬如香港人,他們了解自己的現狀只是中國實施一國兩制下的一個地區,於是香港人便會對自己的前途加以打算並有所覺悟。

    獨立建國運動的推動亦是如此,必須使民眾正確地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與危機;否則,連獨立建國運動的推動者都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麼一般的民眾將無法理解,既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何還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所以從運動的角度來看,我們更應該認清並強調此一觀念,再進一步地宣揚此一理念,使台灣民眾知道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且是北京平亂的對象,如此大家才會知道自己所處地位的危險,獨立建國的運動才有可能獲得支持。

 

五之2

〈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

★為什麼常常可以聽到台灣主權獨立,可是還沒有建國的說法?是不是可以說台灣主權已經獨立,但是台灣還未建國?

    要證明或說明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尚未成功,台灣還未成為國家,基本上,現在許多人都犯了一個錯誤,都對「台灣主權」這四字產生誤解,我不知道台灣何時開始強調「主權」這兩個字?但是,在90年代學運的時候,我曾經在立法院廣場向學生提出主權國家的觀念,過去大家都說「台獨」、台灣獨立運動、台灣獨立建國,完全不曾強調主權,這就對運動本身造成很大的阻礙,因為國民黨以諧音向台灣人民灌輸「台獨」即是「台毒」的觀念,使台灣人民畏懼台獨。另一方面,因為不提主權就可以使中華民國體制冒充是國家,使一般人以為,像中國古代的地方割據、對抗中央的三國鼎立,也可以說是國家。

    所以在台灣教授協會成立之時,我就提出要在章程中列入「追求」台灣主權獨立,並宣傳什麼是主權的要求。基本上主權是和國家密不可分的,是一體的兩面,國家一定要有主權,有主權才能成為國家;絕不可能說家庭的主權就是由太太掌握,這就會鬧笑話,開玩笑或許可以這麼說,但是主權卻非如此定義,不能把主權當作權力,把SovereigntyPower混為一談。SovereigntyPower不同,主權不是權力;所以,我們不能夠說大學的主權是由校長掌握,因為大學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大學主權」這種說法;家庭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家庭主權,只有國家才能擁有主權或談到有關主權的問題。

〔對「主權」應有的基本認識〕

    主權和國家是一體的兩面,是不能切割的,現代國家一定要有主權,有主權才是一個國家。譬如,印度在獨立之前一度曾經是受英國統治的殖民地,沒有主權,直到1947年才成為一個主權國家。同時,在有國家才有主權,有主權才是國家的前提之下,在談論有關國家主權層次時,主權前面的名詞就必然是一個國名,不可能是一個名詞,只有國名才能夠與主權一起使用。譬如歐洲,因為歐洲不是國家的名字,所以不可能有歐洲主權一詞,沒有歐洲主權這樣的概念,也沒有歐洲主權這樣的事實,「歐洲」和「主權」不能連在一起使用,因為歐洲並不是一個國家的國名。如果說日本主權,那麼這就是合理的,因為日本是一個國家,所以「日本」可以與「主權」二字一起使用,而成為「日本主權」這個有意義的名詞。

    那麼有沒有中國主權呢?有﹗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天到晚都說要維持中國主權的完整,中國是一個國家,所以有中國主權這樣的用法。但是,「台灣主權」這樣的說法正確嗎?如果台灣共和國已經建立,才可能有台灣主權,在台灣共和國尚未建立,台灣尚未成為一個國家之前,台灣主權不可能存在,所以只能說是「追求」台灣主權,希望台灣有一天成為一個主權國家。但是,民進黨與一些獨立建國組織說要追求台灣主權;追求著追求著,卻不知於何時開始弄假成真,說成台灣已經獨立。真不知道這是自何時開始的,怎麼只有那些主張台灣已經獨立的人知道,而台灣民眾都不知道台灣的獨立紀念日是哪一天?

〔只有國家才可以擁有主權〕

    所以,我們可以主張要追求獨立建國、要追求台灣主權,但卻不能自我膨脹的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台灣已經有主權,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因為這樣的主張必須以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前提,台灣成為一個國名,有台灣共和國或是台灣國這樣的國家存在於國際社會,才能提及台灣主權;不相信的話,大家可以去查世界各國的各項文件,包括歷史、地理、世界各國的國勢調查等,看看有沒有台灣這個國家。例如,巴勒斯坦為什麼被稱為解放陣線、解放組織,因為巴勒斯坦尚未建國;巴勒斯坦只能主張某一塊土地是其日後所欲建立國家的土地,希望擁有該地的所有權,以方便日後的建國,但是目前巴勒斯坦主權並不存在。譬如美國的加州、中國的福建,其地位都只是一個地方政府,所以並沒有主權,沒有加州主權或福建主權;而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所以不存在著中華民國主權。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是用來騙台灣人的,在國際上只是一個笑話。

    自從90年代提出主權的觀念之後,雖然許多人努力地宣揚傳達主權的概念,但是卻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被一些沒有國家觀念的團體,被一些害怕台灣人了解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叛亂團體的組織,有系統、有計畫地扭曲主權,這一個獨立建國的重要概念;他們甚至以「主權分享」來扭曲主權的意義。我們想想看,主權怎麼可能分享,一個國家就是一個主權,國家完整的主權怎麼可能分享?主權如果可以分享,那就變成兩個國家了。他們又說主權與治權不同,但是,主權就是涵蓋著國家絕對的統治權,所以不可能有主權及於中國大陸,而治權只及於台灣地區的現象,除非這是處於內戰狀態,才要戡亂反攻大陸。

所以基本上,主權就代表國家的統一與一體性,是不能分割的,國民黨說我們可以分享中國的主權,這就是欺騙台灣人不懂主權這一概念,台灣人到今天都還不了解什麼是主權,所以各黨才敢如此胡說八道,欺騙台灣人民。

    舉凡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台灣早已主權獨立、中華民國主權早就屬於台灣人民等等,諸如此類的說法,都是在扭曲主權的概念,使台灣人相信自己已經有國家,以為這個國家的主權就是台灣主權,誤解日本是放棄台灣主權,所以沒有任何國家可以主張擁有台灣的主權。這些說法都是嚴重地扭曲主權的觀念,一般民眾聽不出此類主張的謬誤之處,但竟然連致力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學者、專家也在大眾傳播媒體上亂用、扭曲主權,這樣子朝野配合、合流,就會讓一般人覺得頗有道理,以為台灣是一個國家,所以朝野才一致地使用台灣主權一語。本來沒有台灣主權,但是這樣講久了,卻變成了以訛傳訛,造成台灣人誤以為有「台灣主權」,而有主權就是國家  ;就是這樣一再地扭曲許多觀念,使得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遲遲無法獲得成功。

〔談論「國家主權」,前面的名詞必須是一個國家〕

    所以我們要認清,如果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則台灣主權也不可能存在,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名稱。我們可以主張台灣的法律地位、台灣的前途尚未確定、台灣地區還在叛亂對抗中央、台灣人民認為台灣應該不受中國的統治,所以要追求獨立建國等等。譬如,彭明敏先生與黃昭堂先生曾經撰寫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但絕不會主張已經有台灣主權;因為法律地位既然未定,那麼何來的主權?但是有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卻在報章雜誌上擅自將彭教授的主張更改為台灣主權未定加以引用,彭教授的主張明明是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怎麼會變成是主權未定呢,怎麼可能有主權是未定的呢?至於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目前是否正確、對現階段的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是否有說服力、有所助益那又是另一回事,但是彭教授所主張的絕對不是台灣主權未定。

    所以,主權二字是不能隨意扭曲的,台灣如果有主權,台灣就是國家,在主權二字前面加上台灣二字,就是表示有一個以台灣為國名的國家存在,但是這樣的國家事實上在國際社會並不存在,只有少數獨派團體的人自己這麼認為而已,甚至連台灣國這塊招牌掛在哪裡都不知道?雖然我們印發台灣共和國護照,但那只是我們為了要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一個象徵行為,追求台灣主權的一個意志表現,並不是真正有效的國家護照。我們必須面對事實,不能只是用一些似是而非的主張來欺騙自己。

    另外,我想在此加以說明,主權就是主權,並沒有所謂的法律主權或事實主權之區分

,一些獨派的政黨、團體主張台灣有事實主權,但是沒有法律主權。我翻遍所有與主權相關的理論、書籍中,都沒有所謂的法律主權與事實主權的區分或用法,這都是在台灣的一些所謂專家學者自己發明的。由於那些專家學者知道自己的理論是矛盾的、行不通的,為了自圓其說而創造出來的名詞,所以他們提出台灣有事實主權,只是因為還沒有獨立建國,所以沒有法律主權等等奇怪的主張。我們必須進一步說明,就算這是為了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策略、手段而刻意提出的主張,但也不能以訛傳訛、弄假成真,不能顛倒是非黑白,不能讓一般民眾誤以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基本上,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不是國家,即使是國家,也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稱的國家,在國際社會出現一個以台灣為國名的國家之前,「台灣主權」的說法都不可能,也不應該存在。國家與主權是一體的,如果台灣主權存在,那麼台灣就是一個國家,如果台灣是一個國家,那麼就不需要再追求台灣主權,不需要再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了;台灣如果沒有主權,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就只是一個中國叛亂團體所佔領的地區而已,我們只能努力來改變這個事實,追求台灣主權,但是不能感情用事的欺騙自己,這對獨立建國是非常不利的。

 

五之3

〈主權之定義〉

★有關主權的定義、性質,是否可以再詳細說明?

〔主權的歸屬、範圍與不可侵犯之最高性〕

    主權,可以概略地由下列三點來說明。第一點,主權必有其歸屬。如果說台灣有主權,台灣已經主權獨立,那麼台灣的主權歸屬何在?屬於哪一個國家?這些都必需說明清楚。假設台灣這塊土地上有主權;那麼它的國名是什麼?如果是叫中華民國,那麼這一主權就叫做中華民國主權,可是如同前述,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中國的舊政府。如果說此一主權叫做台灣主權,那麼應該有一個以台灣為國名的國家啊﹗但是這個國家在哪裡?此外,一個國家的主權,如果是掌握在皇帝、國王的手裡,那麼就是一個君主主權的國家,皇帝可以割讓領土給其他國家,因為皇帝擁有該國的國家主權。在民主國家中,主權則是由全體國民所掌握,所以這是一個國民主權的國家,國家的意思決定必須由國民作最終的確認,一般簡稱為「國民主權」,實際上是在形容「國民擁有主權」,這就是主權歸屬的另

一個意義。在此應予注意的是,必須先有國家為前提,才能討論主權的歸屬問題。

    第二點,主權必有其範圍。如果主張主權無限大,及於全世界,那就是在吹牛,所以中華民國說它主權所及範圍有多麼廣大,包括中國大陸、蒙古等地區,全部都是它自己隨便胡謅的一派胡言;這樣,反而顯示它根本就沒有主權,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已。所以如果有主權,領土的大小、範圍應該是很清楚的。當然,在其領土邊界地區可能會有一些領土紛爭,但那並無礙;基本上,主權所要行使的範圍則必須非常清楚。譬如日本,日本所能行使主權的範圍就包括本州、四國、九州、北海道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必須有一個範圍可以行使,沒有範圍的主權就變成是虛擬的。另一方面,主權的範圍還包括了其所統治的對象,也就是國民。所以主權的範圍涵蓋了兩個概念,一個是統治所及空間的概念,也就是領土;一個是統治所及對象的概念,也就是國民。主權所及範圍必需非常清楚,有效對

其行使管轄權;絕不能像中華民國所說的,它的主權所及於的對象不只2300萬人,還包括中國的十多億人,甚至包括在世界各國的五、六千萬華僑,指稱他們是主權所及於的中華民國國民,只是流落在世界各國而已,這樣的主張是很荒謬的,反而證明是沒有主權。我們看今天已經漸漸被各黨派政治人物所承認的中華民國體制,事實上並沒有明確的範圍,沒有明確的統治空間與對象,只是一個虛幻的,沒有主權的中華民國體制而已。

    第三點,主權必須具有可以實質表示於外的性質。主權對內是最高的權力,對外則與其他國家的主權平等。我們看看香港有沒有主權?當然沒有﹗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它的法律制定權、司法終審權都屬於北京政府。香港本身沒有主權,主權屬於北京,香港的特區政府是不具有主權的,特區政府對內不具有最高權力,因為在特區政府之上還有一更高的權力––北京政府。又譬如加州,加州有主權嗎?當然沒有﹗它的主權屬於華盛頓的聯邦政府。所以,從主權可以實質表現於外的性質來看,能夠和其他國家擁有同樣平等的地位、在聯合國有一個席次,以國家的身分參與各個國際組織並擁有席次,才可以說是一個主權國家。而不是讓自己附屬於某一個國家之下,不是在加入國際組織之時還要先聲明自己不是一個國家,聲明自己只是某一個國家的經濟體,這麼作只是更加證明自己沒有主權。凡此種種都可以顯示,中華民國沒有主權,我們也沒有一個名為台灣的國家,所以也沒有台灣主權;中華民國體制的存在反而使台灣不能在國際社會上與其他國家享有平等的主權地位。

    如果說台灣是一個國家,可是這個國家的範圍到底有多大,大家卻都無法說清楚。到底有多少國民,沒有人能夠確定,政府也不知道;因此,只有獨派團體說是2300萬人,領土在台灣地區,這種說法與主張是沒有代表性的;台灣這個所謂的國家到現在都還是妾身未明,不曾明確宣示主權。我們甚至還設有蒙藏委員會管理西藏與蒙古,管理一個已經獨立且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的蒙古,這樣是國家嗎?顯然不是,只是一個沒有主權的叛亂團體而已。中華民國如果是一個國家,怎麼可以不負責任的吹噓其擁有大陸主權,但沒有治權,這樣子怎麼可能成為一個國家?全世界也都不可能接受這樣的主張。換言之,由主權的觀念來看,台灣與中華民國體制仍然是沒有主權、不是國家。所以,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

國家,或台灣主權已經獨立只是尚未建國等等,這樣的論點都是錯誤的。

 

五之4

〈「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之間的差別〉

★為什麼我們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這些國家的要素,卻仍然不是一個國家?

    台灣具備這些成為國家的客觀條件,且不受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統治,這的確都是事實,但是這和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能不能成為國家完全是兩回事;因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卻不一定是國家譬如過去共產黨叛亂時,經過兩萬五千里的長征,於1936年在延安建立中華蘇維埃政府;他們有一個政府,毛澤東是他們的領袖,有延安地區這塊土地與生活在該土地上的人民,有一支稱為人民解放軍的軍隊,並且也向該地區的人民徵稅,照顧該地區的人民,組織政府、建設該地區,但是他們是國家嗎?當然不是,而且在當時還繼續被國際社會認定為是中國的叛亂團體,是一個與合法的南京政府對抗的叛亂團體,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歷史。但是,為什麼中華蘇維埃政府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卻不是國家?因為中華蘇維埃政府並不是要分離獨立建立國家,它的目的是要叛亂,要取代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1972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著中國大陸廣大領域及人民,有政府及軍隊,人民解放軍還曾經在韓戰中與聯合國對抗,但是卻一直被美國及很多國家認定為叛亂團體。可見只有土地、人民、政府不一定就是可以成為國家。

〔有土地、人民、政府,不一定是國家〕

    反過來看1971年以後的中華民國體制,看今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就是和當年的中華蘇維埃政府,或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的狀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本來就是要反攻大陸,推翻目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想取而代之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因為只有如此,它才有存在的意義。所以,「在台灣」雖然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但是,這個政府從未表示要分離獨立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甚至拒絕要成為獨立國家,一心一意只是要在「中國」之內解決內戰問題,當然無法成為一個主權國家。又,譬如美國各州,都稱為state,其字義也是「國家」,都有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有州政府、州政府軍,但是美國的各州也都不是國家。所以,有土地、人民

、政府與軍隊,未必就是主權國家;相反的,做為一個主權國家,就必須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與軍隊。這兩者間並不是等號,就像有四個邊的四邊形未必是正方形,而正方形必定是有四個邊是一樣的道理。

    台灣地區雖然具備建國應有的客觀要素,卻沒有建國意志這個主觀要素,一天到晚只想和中國和談、想著與中國統一、維持中華民國叛亂體制、主張自己是中國人,完全沒有想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這樣怎麼能夠建立自己的國家?怎麼能夠成為一個國家?所以當然不能建國成功;因為台灣人根本沒有建國的意志,台灣人不想建立自己的國家。

〔台灣人有前所未有的建國條件〕

    另一方面,如果由獨立的條件來看,台灣人實在是很幸運,人類歷史上,沒有一個國家在追求獨立建國的過程中有像台灣這樣好的條件,有台灣海峽作為天然的屏障,有屬於自己的精良軍隊,有各種管道可以取得先進的武器,有強盛的經濟力,我們沒有受到中國政府的實效統治、中國人民解放軍也沒有在台灣本土巡邏、警戒或鎮壓我們,我們具備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好的建國條件,但是為什麼卻未能形成建立自己國家的意志?為什麼願意繼續做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

    這些問題其實就是我們台灣人自己所應該反省的。世界上許多建國條件比我們差的人民都建國成功了,而我們有這麼好的條件,竟然因為害怕中國武力犯台,害怕美、日不支持台灣獨立建國、害怕發生戰爭,因為這樣的心理因素,所以遲遲不敢獨立建國,只想維持叛亂偏安的現狀。有這樣好的條件都還不獨立建國,台灣人還在等待什麼?難道要等世界各國拜託我們獨立?等國際社會簽約保證讓台灣獨立?等中國發公文核准台灣獨立?這樣的事可能發生嗎?

    台灣有這樣好的條件都還不敢獨立,當然就不可能成為國家。沒有建國的意志、不敢用台灣共和國的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不敢主張、宣佈自己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也不敢清楚向國際社會表明台灣與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是兩個不同的獨立國家,當然就不可能建國,台灣也就無法成為國家。更何況,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我也不需要在這裏否定台灣是一個國家。在此說明,主張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並不是要滅自己威風,而是陳述事實,希望台灣人不要沉迷在維持危險的中國叛亂現狀中,早日形成建國的意志。

 

五之5

〈中華民國可以消滅嗎?〉

★為什麼包括民進黨的許多所謂獨派團體,他們主張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可是卻又要消滅中華民國呢?

〔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有關建國基本理論派所主張的「中華民國是叛亂團體」的說法,也正是我們在傳達台灣獨立建國基本理論時,另一個受到其他傳統獨派團體攻擊的地方。傳統獨派認為,主張中華民國是叛亂團體相當危險,也失去我們自己的立場。他們認為,台灣有政府、人民、土地、軍隊,為何不是國家?為何是中國的叛亂地區?而民進黨掌握政權後,反而發展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說法。其實今天來談這些問題,比研究憲法、國際法更頭痛,因為很難對這麼簡單的觀念再進一步詳加說明,有時甚至三更半夜想到一些說明方法,都必須馬上錄音做記錄,思考一些如何導正錯誤觀念的簡單例子。我在想,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為何我們還要建國?所以我認為,探討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國家,是建國運動相當重要的課題。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事實上也不用說服我們這些基本理論派,應該將精力

放在說服歐美各國、日本、北京,民進黨政權更應寫出白皮書,讓國際社會知道中華民國早就是一個國家,以後台灣不會有台獨運動或建國運動,因為我們早就有國家了。我們要請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的人,將其理論說明清楚。國防部的主要將領幹部前些日子表示,他們只要效忠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他們的國家,這些話聽起來很有道理,也很感動這些軍人這麼愛國,但是如果有一天他們了解事實真相,發現所謂「中華民國」根本不是國家,則心防的瓦解將導致軍事防衛的崩潰,如何維護台灣安全?所以,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實有必要告訴他們,中華民國從何時成為國家?如何建立的?國家在哪裡?和中國的關係如何?有關這些問題在這本書的其他章節都已清楚談論,在此不深入探討。

〔「兩國論」亦需一套理論基礎〕

    如上所述,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則我們不須再探討建國的基本理論,。天之所以探討這些理論,就是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它只是被拒絕承認的中國舊政府;而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它就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台灣則是受其統治的叛亂地區。例如,德國之音記者訪問李登輝時問到,你們做為中國叛亂的一省有何感覺?當時李登輝一時惱羞成怒說我們是國家,可是這種說法,人家還是聽不懂,因此他也必須建立一套理論基礎;從許多歷史文件和中華民國政府的所做所為,也都是認定自己是政府。中華民國從未主張過自己是在建立一個新國家,而原來的中國被這個新國家消滅等;所以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新國家,這些理論都必須交待清楚。今天台灣的領導人、各黨派,甚至包括所謂獨派的學者專家,如果連政府和國家都分不清楚,那麼獨立建國怎麼可能成功?而外國人又怎麼聽得懂?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宣佈獨立,國際社會也不知台灣在宣佈什麼?到底是國家的獨立呢,還是其他奇奇怪怪什麼東西的獨立?

〔新國家的成立與政府的變動〕

    我們可以這麼說,有國家必然有中央政府,但是一個政府背後不一定有一個國家;因為這個政府可能是被推翻的舊政府,也可能是個地方政府,也可能是像過去共產黨在延安建立的叛亂的中華蘇維埃政府。所以,我們不能說中華民國政府背後一定有個國家。那可不一定﹗因為這個國家可能已被另一個政府所代表、所取代。所以,中華民國這個地方性政府、非法政府,或是被拒絕承認的舊政府,雖然因其他政治因素還暫時存在,它也有總統、國會議員、軍隊,也還能在內部使用聽似國家名稱的「中華民國」,但是事實上它只不過是一個政府,一個被廢棄的、叛亂的政府,而其背後並無一個國家實體存在。雖然目前有二十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但是這也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政府」,並非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這種承認在國際社會上並無任何意義,也

是我們一再強調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不同之處,有關這些問題,在這本書其他部分也都有清楚說明。我想再次強調,如果連政府與國家都分不清,不要說宣揚給兩千多萬人知道,要進一步說服國際社會,或想在國際社會立足成為主權國家,就更是不可能了。台灣的領導人、各黨派的理論專家至今仍分不清國家和政府的區別,也不了解分離獨立和政府變動之間的差別;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中華民國是國家?而台灣又要如何建國?

    其次,我們所主張的分離獨立,就是要和原來的國家分離,建立另一個新國家,而原來的國家則依舊存在,不可能被消滅。政府的變動則是為了取代原中央政府,如果是合法推翻,就是政權交替;如果是非法推翻,就是革命政府。因此,建立新國家和建立新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主張。例如,伊朗的柯梅尼推翻巴勒維王朝,就是建立新政府而非建立新國家。如果當初柯梅尼主張建立一個新的回教國家,則他必須留下一片生存的土地給巴勒維王朝,繼續維持原有國家。主張分離獨立才能建立新國家,如果只是將原政府推翻,則只是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反之,加拿大的魁北克、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則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加拿大的魁北克不會主張消滅加拿大政府,因為他們的訴求是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和加拿大不一樣的國家,而其母國加拿大則必須仍然存在。巴勒斯坦的情形也一

樣,以色列這個國家仍然存在,而巴勒斯坦則是要建立一個巴勒斯坦國。因此,一個新的政治力量出現,其主張到底是要建立新國家,或是要取代舊政府建立新政府(新朝代),其訴求必定相當清楚。

〔從革命主張看新國家與新政府的成立〕

    接下來,看中華民國成立當初又是如何呢?我們知道孫文革命時是要「推翻滿清政府」,他並沒有要消滅幾千年的中國或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另一個新國家,不管其對外言論或歷史文件都未曾有過這種記載。如果當初中華民國有過這種主張,也必須讓中國(當時的大清帝國)有另一生存空間,或主張讓中國分裂,變成兩個國家。所以,中華民國只是當時中國這個國家新的政府、新的朝代;而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來沒有要消滅中國這個國家,他們只是要消滅由國民黨所執政的腐敗的國民政府(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沒有主張要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所以,一般所謂〔十月一日建立「新中國」〕的「新」,也只是1949年當時對內發表的形容詞,目前都用「建政」(建立新政府)。在聯合國也沒有以新國家身份,用申請的方式加入,而是使用取代中華民國政

府的方式,是代表中國的席位,是以新政府的姿態出現,要求各國承認他是新政府,並拒絕形成「兩個中國」,這和過去的東西德或現在的南北韓,是完全不一樣的。中華民國政府從未建立過這種國家體制,即使現在也未在理論上說明清楚。如果建立兩個中國的體制,應該如何去做?我們敢做嗎?建立兩個中國是否比建立台灣共和國更容易、更安全,或是更困難,或是絕對不可能等,這些都是比較衡量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們一定要分清楚,國家和政府有何區別,我們不能把政府模模糊糊地當做國家,或想利用中華民國體制,而說建國已經完成。

    一方面,一些所謂獨派團體認為,要先消滅中華民國,才能建立台灣共和國,這也是完全沒有弄清楚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道理。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取代它或消滅它都與台灣建立國家無關,建國仍然是要宣佈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目前2300萬人是共同生活在叛亂的台灣地區這一條船上,要建國或是不建國都可以冷靜思考,互相消滅來消滅去都不能解決問題,高喊消滅中華民國根本無法建國,甚至與建國無關,徒增內部情緒性紛擾罷了。

〔連國家、政府都分不清楚的台灣官員〕

    其實我們從小所受的教育也是一樣,例如要推翻萬惡共匪匪偽政府、解救大陸同胞、反攻大陸等口號,都是以要推翻、取代新政府的立場,是要復辟、恢復舊政府統治中國的力量;但是,不知從何時開始,忽然間兩岸變成兩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忽然間變成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果已變成一個國家,也必須將來龍去脈、所有理論講清楚,否則沒人可以對此新國家加以承認,或知道你已是一個國家。國際社會不可能來幫我們說話、解釋,或接納我們是國家,甚至可光明正大拒絕我們,這就是今天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被孤立、被打壓的重要原因。中華民國這些自稱為總統、外交部長、中華民國政府發言人,連政府、國家都搞不清楚,成天說一些幼稚、無知的言論,而國際媒體只有暗笑在心。雖然如此,但是日本、美國他們不須要教我們這些理論,因為對他本國並無任何利益可言。哪個傻瓜像我一樣還在此宣揚這些理論?為什麼我要這麼做?只為了台灣。外國人不會管我們這些,最好我們繼續胡說、維持現狀,這樣他們才可從中謀利,讓他們在各種經濟利益上予取予求,武器也可賣貴一點,結果只是使台灣變成世界各國的殖民地。

 

五之6

〈支持獨立運動與內政干涉〉

★國際社會如果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常被中國指為干涉內政,國際法上如何認定是否為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

〔主動性與人民自決〕

    一個國家的行為是否涉及干涉他國的內政,主要看該國的行為是否是主動的。譬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假設法國與加拿大之間的關係不睦,假設魁北克省的人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份子,而法國政府為了要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故意運用某些資源,主動煽動魁北克人叛亂,並提供金錢、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使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在這樣的狀況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但是今天的事實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其本身的意願就是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自己自動自發地推動獨立運動,進行自決投票。如果法國表示支持魁北克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那麼加拿大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內政,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法國只是表明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所以這不是干涉內政。

    其次,如果中國的廣東省聲稱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那麼世界各國都會認為廣東有從中國獨立的資格與權利;因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在「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友好關係原則宣言」中均清楚揭示此一「人民自決原則」。所以,國家是否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譬如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如果英、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狀況。

    因此,要認定一國的行為是否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該行為是否是該國國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其次就是要看該行為是否涉及人民自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當然,還有其他並不構成干涉內政的行為,譬如違反國際法上所禁止的集團虐殺、人權侵害等強行法規,此時世界各國所作出的制裁,便不構成干涉內政;北約空襲南斯拉夫,聯合國出兵科威特均屬此例。

    再反觀台灣今日的獨立建國運動,台灣人自己沒有主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意志,卻寄望世界各國支持台灣獨立,希望獲得各國支持台灣獨立的保證才要獨立建國;這是很可笑的,因為既然台灣人自己沒有要行使人民自決的決心與行動,世界各國又為什麼要拿熱臉來貼台灣的冷屁股,甚至還要因此而背上干涉他國內政的罪名?所以如果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動、積極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則世界各國的支持就不是干涉中國內政。

如果像現在,台灣人想繼續維持中國叛亂體制的現狀,各國若支持台灣獨立就屬干涉內政。

 

五之7

〈人民自決與建國〉

★推動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是不是需要以人民自決權作為理論基礎,國際法上是否明確保障人民有自決獨立的權利?

〔受異族統治壓迫民族的「人民自決權」與單一民族的「人民自決原則」〕

    國際法上關於人民自決的理論主要分為兩種,其一是在聯合國憲章及相關宣言明確揭示的「人民自決權」,此種自決權建立在要求自決的民族,與掌握國家權力、進行統治的民族,二者在宗教、文化、語言、血統等方面均不同,不但不是同一個民族,甚至還遭受另一個民族的打壓、虐待、奴役,此時受壓迫的民族就可以起而要求自決,世界各國也都認同受壓迫的民族有自決的權利。所以美國、北約等世界各國都支持、介入科索沃的獨立運動,因為科索沃的條件完全符合上述的人民自決權。

    此外,人民自決權的主張,必須是該民族受到壓迫,譬如美國國內的黑人或印地安人,因為沒有受到壓迫,所以不會作人民自決權的主張。此外,如果一個民族是散居於各地,不是生活於一塊固定土地上,那麼也無法主張人民自決權。譬如吉普賽人因為散居在歐洲各國,所以不可能主張人民自決權;而猶太人過去也是如此,所以才特別要從世界各地群聚到以色列的迦南地,在那一塊土地上建國。

    其二是在單一民族國家中,雖然具有同樣的宗教、文化、語言、血統等,但是某一地區的人民不願接受中央政府統治,而要求自決的「人民自決原則」。譬如,今天同樣是漢民族的台灣人民要求自決獨立,雖然台灣人民如果有勇氣要求自決獨立,但是國際社會的認定是,台灣人民有自決的原則,但是,這只是原則,不是權利,所以國際社會沒有義務支持,也不一定要介入。

    面對中國的武力犯台,國際社會若是要支持台灣,也不像支持科索沃那般地有立場,因為科索沃與南斯拉夫是不同民族,科索沃人有人民自決的「權利」;而台灣人與中國人為同一民族,台灣人只有自決的「原則」,只有靠自己的實力爭取獨立建國。又譬如西藏,為什麼世界各國會給予西藏較多的關心,甚至邀請達賴喇嘛到聯合國大會,各國國會演講;而李登輝卻未獲同等對待,甚至被拒絕發給簽證?因為西藏是一個與漢民族不同的民族。所以,必須是一個不同的民族才享有自決權,在單一民族國家的人民則無此種權利,這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保護獨立與主權宣言」中均清楚揭示。所以,像史明先生等台獨運動者主張,台灣的獨立運動一定要主張台灣是一個不同的民族,一個與漢民族不同的台灣民族,這是主張自決獨立正

確的方向;因為只有不同民族才能有自決的權利。

    但是,一個民族的形成並不是如此簡單,雖然四百年或五十多年來台灣的價值觀、經濟、社會等方面都與中國有著很顯著的差異,但是國際社會卻未明確認定所謂的台灣民族已經形成,除了國際間的宣傳不夠之外,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出在我們自己的教育、認知,甚至當我們自己的民意調查,都還有七成的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時,那麼要如何使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民族已經形成?

    主張台灣民族主義,以人民自決權建國並非不正確,只是台灣民族尚未形成,缺少一個有力的基礎支撐人民自決權。但是,我們即使不依靠人民自決權,也可以憑藉著自己的意志,以及為分離獨立犧牲的覺悟,依據自決的原則建立國家。譬如過去很多單一的民族(日耳曼、英格魯薩克遜)都經由分離獨立而建立不同的國家。所以,有關民族、種族、國民(nation)的定義與觀念,也必須先界定清楚才能進一步探討此問題;但是,要爭取分離獨立,並不需要先證明自己是一個不同的民族。

 

五之8

〈美國內戰與獨立〉

★美利堅聯邦(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南方主張州權與蓄奴各州,於18612月制定憲法,成立美利堅邦聯(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總統為戴維斯,此一新國家在獲得國際社會承認之前,即於18656月被林肯所領導的美利堅聯邦消滅。雖然一般都稱此戰役為美國內戰、南北戰爭,但是就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反對蓄奴的美利堅聯邦消滅主張蓄奴的美利堅邦聯,這是否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甚至進而消滅他國?或者只是美國弭平自己國內的叛亂團體?

    美國南方雖然從美利堅聯邦分離獨立,成立了新國家,但是北方認為南方是叛亂團體,所以聯邦政府要平定美國的內亂。如果當時北方無力消滅南方,南方在戰爭中獲勝,那麼今天就會有兩個美國。此外,譬如過去的巴拿馬是哥倫比亞的一省,在巴拿馬宣佈獨立後,哥倫比亞政府就開始進行平亂,雖然巴拿馬建立國家,但是哥倫比亞政府認為這是叛亂,所以行使母國的權利進行平亂,但是哥倫比亞政府最後戰敗,所以巴拿馬獨立成功。

    就國際法來看,首先,當一個國家宣佈由其母國分離獨立之時,新國家必須證明其有能力持續地維持國家的獨立,如果面臨其母國的平亂行動時,國際社會就還要加以觀察,暫時避免對其作出國家承認,如果有必要與該地區進行往來時,通常先對其作出「國家承認的事實承認」,待其獨立狀態確定後,再給予「國家承認的法律承認」。

    在南北戰爭期間,法國也曾考慮是否給予美利堅邦聯國家承認,但最後是作交戰團體承認,因為其是否能持續保持自美利堅聯邦獨立的狀態尚未確定。依據當時的國際法,每一個國家都有權弭平內亂,維護本身的領土及主權完整,所以結果就取決於,追求分離獨立的一方是否有堅定的意志與決心。雖然建國的過程中,他們曾遭到母國鎮壓而失敗,但是仍然可以轉而進行游擊戰,成立地下組織繼續從事分離獨立運動。譬如,美國今天也仍然有南方獨立運動組織的存在,只是它的勢力很小,但是,如果有一天其勢力壯大,分離獨立運動成功,那麼就可以建立國家。所以,國際社會認為一個地區有權追求獨立,並不表示國際社會必須支持獨立運動或保證獨立一定成功。

    其次,在南北戰爭當時的十九世紀,國際法尚未發展出人民自決的理論,也還未發展出分離獨立的理論,這些都是在二十世紀才發展出來的理論。即使在今天,南方要分離獨立,也是依據人民自決原則,而不是依據自決權,因為美國南方與北方並非不同的民族;但是最重要的,還是要靠是否具備建國的意志與實力。

 

五之9

〈聯邦、邦聯與國家主權〉

★在南北戰爭發生之前,南方七州(南卡羅來納、密蘇里、佛羅里達、阿拉巴馬、喬治亞、路易斯安那、德克薩斯)根據州權理論,視憲法為各州所簽署的一份合約,認為北方各州拒絕執行逃亡奴隸法,等於間接否認南部各州的平等權利,為了恢復州的平等權,於是退出美利堅聯邦,另組美利堅邦聯。而美利堅聯邦卻對退出聯邦的南方各州發動戰爭,這是否表示美國具有霸權心態?

    這個問題涉及聯邦制度與邦聯制度的差別。在邦聯制度(或稱國協)下,每一個成員都是擁有主權的國家,所以成員國可以任意決定是否退出邦聯。譬如大英國協或俄羅斯獨立國協即屬此例。

    但是在聯邦制度下,成員雖然仍稱為國(State,或是州、省),但是卻沒有主權,而由聯邦政府掌握國家主權。所以,如果聯邦國家的某一個邦想要脫離聯邦而獨立,就必須獲得聯邦政府的同意。譬如美國南北戰爭時南方七州要從美利堅聯邦獨立;魁北克要爭取從加拿大聯邦分離獨立均屬此例。魁北克獨立運動與美國南方七州獨立運動最大的不同在於,魁北克獨立運動採取和平的人民自決主張,因此加拿大的總理也指出,即使支持魁北克獨立的自決投票超過半數,加拿大也未必會讓魁北克獨立,結果只有靠魁北克人不斷地表現分離獨立的意志,最後讓加拿大聯邦政府不得不放棄魁北克,承認魁北克的獨立建國。

    所以,假設以目前的國際法來看,美國聯邦政府雖然有權利對要求分離獨立的各邦採取行動阻止其獨立,但是如果以武力方式,殘暴無差別的攻擊人民,則必然引起國際社會抵制,甚至自己內部國民也會反對。當今的國際社會已經不可容許以霸權心態任意鎮壓獨立的主張。

 

五之10

〈中華民國憲法與建國〉

★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沒有主權,但是卻依據一部中華民國憲法,維持中華民國體制,這對台灣的地位是否有幫助?

    中華民國是在過去某個階段代表中國的政府名稱,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中國的時期,中國人民約有五億多人,選舉國民代表,於1946年在南京制定一部名為中華民國的憲法。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台之後仍然繼續使用這部憲法,並據此主張中華民國的法統沒有被消滅,把國家政府的合法性、存在與否,完全歸結於一部「憲法典」,這都是在欺騙台灣人。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以後,隨即召開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宣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與所有法律,制定新的中國憲法,所以世界各國的憲法學者都認為,中國於1952年制定新憲法,其後經過四次的制憲,最後一次是在1982年,再度制定現行憲法;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早就被中國人民廢棄。可能有人會問,中國人怎麼可以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這是很奇怪的問題,中國人既然可以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又為什麼不能將其廢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社會所承認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當然有權在自己的領土,以自己的人民來廢除中國舊憲法,制定新憲法。另一方面,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這就更加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是中國的舊政權所統治,是不肯接受中國新政權統治的叛亂團體。如果台灣不願意受中國統治,而且是一個國家的話,就應該制定一部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憲法,而不是聲稱中國11億人民廢棄中華民國憲法無效;難道,在台灣的2300萬人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就仍然有效?而且可以要求中國11億人民遵守且不可廢棄?

    過去國民黨欺騙台灣人,聲稱不能讓國大代表退職,因為他們代表中國的法統;由當時三千多名國代所制定的憲法,必須由這些國代廢除,淪陷大陸匪區的中國人民沒有權利廢除這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廢除中華民國憲法是無效的。過去這50年來,國民黨政府就是以這種憲法法統的說法,主張中華民國憲法未被廢棄,仍是對中國有效的憲法,依此憲法組成的中華民國政府才是中國合法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匪偽政權,應加以戡亂。

    但是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當初制憲的所謂法統國大代表會死亡;難道說,我們得等到老法統復活才能修憲或廢棄憲法?這是不可能的。何況一個國家的主權也不可一直由制憲的代表所掌握,民意代表是有任期且必須定期改選的,只有國民才是國家的主權者,不可能有容許萬年國代的憲法存在。如果真要維持法統,應該請那些老法統回到北京、福建等地,看看能不能連任,看看中國人民會不會投票給他們繼續擔任國大代表。

    現在那些所謂代表中華民國法統的國代大都去世、退休了,台灣地區新選出的國代也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民意,但是台灣人民與各政黨卻仍無知地相信中華民國的法統,甚至還煞有其事地進行修改中國舊憲法的活動,這實在是很荒謬的。台灣既然不是國家,沒有主權,就沒有制定最高法律的權力,當然也就沒有憲法。雖然;我們雖自認為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但是其合法性、正當性甚至還不如香港的基本法,充其量只是一個叛亂團體的約法,是叛亂地區最高位階的法律,以此法律要求叛亂地區的人民納稅、服兵役。

    所以,並不是隨便抱著一個叫做憲法的法律就真的是憲法;台灣如果不成為國家,則這部憲法典只是叛亂團體的約法、組織法而已。台灣今天或許可以算是人類社會有史以來,最有法制度、最有組織、最像樣的一個叛亂團體,但是其法地位終究只是叛亂團體而已。

〔先有國家才有憲法〕

總之,先有國家才有憲法。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法典,然而如同前述之政府承認,亦必須以國家存在為其前提。既然中華民國政府並未主張自中國分離獨立成立新國家,而中國之合法政府代表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目前這不「中華民國憲法」之合法性自然受到質疑;因此,臺灣內部又有不少人將承認外蒙古問題帶往這部不具合法性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中討論,或是拿美國憲法說明正副總統排除條款,無非又是另一「錯誤前提導致錯誤結論」下的產物。

 

五之11

〈制憲與建國〉

★台灣現在進行的修憲,是由台灣地區所選出的代表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改,這是否算是制定新憲法?一個國家制定新憲法時,是否可以移植或抄襲其他國家的憲法?

〔先建國再制憲〕

    這牽扯到台灣的地位,如果台灣是一個國家,當然可以制定憲法。一般制定新憲法的情況有二,其一是新國家成立制定新憲法,因為新國家不可能有舊憲法可以修改;譬如菲律賓脫離美國統治而建立國家時,就制定了新憲法。

〔新政府也可制憲〕

    其二是一個國家的舊政府被推翻,新政府或者人民認為舊憲法已經不適用,所以廢棄舊憲法,制定新憲法。譬如菲律賓的馬可仕政府被推翻後,新政府就制定了新憲法。同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新國家,而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新政府於1952年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另外制定屬於中國的新憲法。所以,世界各國的憲法學者都認為中國幾千年來的第一部憲法是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二部憲法是195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此外,韓國的學生運動推翻朴正熙政權之後,也制定了一部新憲法,這些都是屬於新政府建立後制定新憲法的例子。換言之,制定新憲法的未必是新國家,但是新國家必然會制定一部新憲法。所以台灣地區選出來的代表,在主張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有效憲法的前提下,進行各種修憲活動,不但沒有正當性、合法性,而且根本無意義。

    一部新憲法的制定,可以美國、英國、日本等先進各國的憲法作為藍本,因為這並不是移植或抄襲,而是把人類社會共同的價值理念實現在憲法中;包括人權保障、權力分立、國民主權等立憲主義的原理。各國都會歡迎其他國家仿其憲法,依據立憲主義的原理設計憲法條文。

 

五之12

〈制憲和修憲的不同〉

★一個國家的新政府成立後,如果認為舊憲法不合時宜,除了制定新憲法之外,也可以修改舊憲法,那麼制憲與修憲二者有何差別?

〔制憲權位階高於憲法〕

    制憲和修憲的差別,首先牽涉到法程序的問題。就憲法的法理來說,修憲權是制憲權的一部份,修憲其實就是納入憲法體制內的制憲權,所以一般國家的憲法都規定有修憲的手續、程序。但是,制憲權的位階則比憲法還高,制憲權可以制定憲法,所以憲法中不可能規定制憲權不能廢除憲法,也不可能規定制憲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怎樣的手續、程序,而是只要人民展現其實力,仍然可以廢除舊憲法,制定新憲法;因為制憲權是超越憲法而存在的。

    同理,國民主權也分為兩種,其一是超越憲法而存在的國民主權,是自然法下的國民主權;據此,國民可以革命、政變、推翻政府及憲法體制,行使抵抗權。其二是憲法體制內的國民主權,是實定法下的國民主權;亦即憲法中規定,修憲除了由國會提案討論外,最終必須經由全體國民投票決定是否通過修憲案。

    在此必須認清的是,修憲權只是制憲權的一部份,修憲權的存在並不能否定制憲權,即使是在憲法中規定只能修憲而不能制憲,只要人民展現實力,仍然可以廢除舊憲法,制定新憲法。所以,即使在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中,規定凍結制憲權,規定中國人永遠不能制定新憲法,必須將此一部憲法法統千年萬年地延續下去,也只是形同綴文;因為不可能使195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無效,不可能使中國人民永遠不可行使制憲權。

   制憲和修憲的差別,除了法律程序的問題之外,其次是牽涉到憲法的理論。一個國家的憲法,如果變動的部分不涉及憲法的基本原理(人權保障、權力分立、國民主權),那麼只要行使修憲權即可。相反的,如果變動的部分涉及憲法的基本原理,那麼就不是修憲可以解決的,因為這幾乎造成所有的條文發生根本性的變動,此時就必須以制憲權制定新憲法。譬如,由君主主權改為國民主權、由聯邦制國家改為單一制國家、由五權分立改為三權分立、人權保障的重大變動等等,都應該用制憲的方式完成憲法秩序的變動。

    當然,涉及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叛亂團體,而不是國家的狀況下,台灣要建立憲法秩序,一定要在建國之後以制憲方式制定新憲法。因為新的國家沒有舊憲法可修改,當然不可能主張修憲,這也是建國派一定要主張制憲的原因。

 

五之13

〈修憲與建國〉

★有學者主張,經過90年代多次的修憲,已使中華民國或台灣成為與中國無關的國家,究竟有沒有可能以修憲的方式達到建國的目標?

〔本末倒置的修、制憲建國說法〕

    如果台灣的所有民眾、政黨,都認為台灣的問題可以用修憲的方式解決,所以要執政,要修改這個國家舊有的憲法,那麼,這就是認為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所以才有修憲的問題。但是,台灣現在的地位是中國的叛亂團體,那一部中華民國憲法,是早已被中國人民宣佈廢棄的舊憲法,修這一部憲法怎麼會與獨立建國有關?而且不但無關反而有害。所以,我們要知道,要從中國分離獨立、要先建立國家,之後才有資格談制憲,有憲法之後才會有修憲,其先後順序應該如此;不可能本末倒置,先修憲、制憲,然後達到建國目標。何況,如果認為台灣已經有自己的國家,有憲法,那麼包括獨立聯盟、建國廣場、建國會、建國黨等組織為什麼還要爭取獨立建國呢?

    所以,重點是台灣是不是國家?如果沒有國家,一定要建國,制定新憲法,世界上沒有國家在建立之前,先修憲或制憲;我真是不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修憲建國論,實在太荒謬了。更矛盾的是,為何要將一部與台灣不相關的中國舊憲法拿來修憲呢?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有一部稱為中華民國憲法的舊憲法,那又為何要主張將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國家消滅,然後又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新國家呢?有憲法可修,就沒有建國的必要,可見修憲論與建國論的矛盾。

 

五之14

〈中華民國憲法本身之正當性〉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有其缺點?

    在討論中華民國憲法時,首先要思考到的就是其正當性與合法性的問題。一部憲法如果沒有正當性與合法性,那麼就沒有存在的價值。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由中國五億多人民選舉代表制定,並於1952年被中國人民廢棄,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卻繼續在台灣施行,並自1991年起不斷地修憲,而修憲的代表完全來自台灣地區,完全不能代表中國大陸地區的民意。作為一部中國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完全失去其正當性與合法性。

    其次就憲法的內容來看,第一個缺點就是實行五權分立。五權分立之所以能運作到今天,就是因為黨國的獨裁,如果五權真正的分立,那麼監察院、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都要起來爭權;五權如果真正的分立,那麼政治將無法運作。三權分立則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四權分立或五權分立的結果,不但使各機關間失去原本彼此制衡的功能,更會徹底瓦解國家的權力作用;由於完全沒有效率可言,而成為四分五裂的政府。

    第二個缺點就是,有一個否認國民主權的國民大會存在。國民大會就和社會主義的人民代表大會一樣,規範國民只能經由國民代表,間接地行使國民主權,但是事實上這是在否定國民主權。譬如總統的彈劾、罷免,憲法的修改等都由國民大會決定,不須經過國民投票;因為國民大會的表決就是間接的國民投票,所以國民主權沒有實踐的機會。在過去,甚至總統、副總統,都是由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第三個缺點就是,人權保障的不完整,觀念落伍、沒有社會權的保障。最嚴重的是憲法第23條,竟然允許制定法律限制人權,而將其稱為法律的保留。譬如日本戰前的明治憲法,以及其他獨裁國家的憲法,都在憲法中規定了此項法律的保留以限制人權。其結果是,如果統治者認為不妥、人權危及權力,就可以制定法律限制人權,人權變成是由法律所規範,法律若要剝奪人權,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就不復存在;結果就是,國會或統治者可以隨意制定法律限制、剝奪人權,可以選擇要給予國民多少的人權。以上以第三個缺點最為嚴重,而現在台灣的憲法學者,大多數都認為,法律的保留是必要的,這對台灣的人權保障及國民的權利是一大阻礙。

 

五之15

〈人民自決投票之正當性與合法性〉

★人民自決投票、公民投票、地方住民投票三者有何差別,與國家的關係如何?

〔有國家才有公民與國民〕〔人民自決投票權超越憲法而存在〕

    由國家與主權的觀點出發,一般談到的投票,應該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超越國家的,是否要建立國家的人民自決投票。獨立建國運動在運作的時候,就是人民自決投票,而不能說是國民或公民,因為這時候國家還沒有建立,所以沒有國民。公民是憲法之下的選舉法等,其他法律所定義的概念,所以不能用在超越憲法,位階較憲法、國家還高的「人民自決投票」。

    當國家已經建立,人民成為國家的一份子,可以自己決定國家的事務時,才能稱為公民投票。但是在台灣,公民投票一詞都被誤用,例如民進黨主張修改黨綱,而進行黨員「公投」,這就是一個錯誤用法。試問,黨員如何公投?頂多只能說是黨員投票,否則就變成由黨員進行公投的謬論。不知他們到底是開放給全國公民投票的普通投票,或是只有黨員才能投票的限制投票?

    公民投票在大陸法系國家稱為國民投票,如果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自然可以舉辦公民投票。但事實上,台灣不是一個國家,所以沒有國民、公民。經由覺醒參加獨立建國運動的人民,只能作追求分離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其次,如果台灣已經獨立建國,就不是舉辦人民自決投票,而是就國家內部重要政策,譬如更改國號、修改憲法等,確認國民意思的公民投票,這是投票的第二個層次。

    投票的第三個層次則是地方住民投票。由地方上的住民自己參與地方事務,或者制定地方的特別法。譬如,日本京都關於大樓建築的特別法,為保存古都風貌,京都大樓限建的規定比其他地方嚴格,但是這只適用於京都地區,是由京都地方的住民來投票決定。

〔反核四、修憲、改國號不同於投票自決建國〕

    長期以來,台灣民眾都把貢寮鄉反核四的住民運動當作公投,也把修憲、改改國號稱為公投,或是把要建國稱作公投建國,完全把這三個層次的投票混為一談。如果要以人民自決投票方式,達成從中國分離獨立的目標,又說要公投入憲,那麼就應該把人民自決投票,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是;否則,如果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寫入中華民國憲法或制定公民投票法,那麼既已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卻又要追求獨立建國,不知是要從那一個國家分離獨立?何況,人民自決投票是高於憲法而存在,根本不需要入憲,今天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應該是要讓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事實,形成建國的意志並加以展現出來,是要推動人民自決獨立的投票,而不是主張所謂的公投入憲或制定公投法,而是應該是要否定中華民國體制才對。譬如魁北克為了追求分離獨立所進行人民

自決投票,也並未列入加拿大憲法或依照加拿大的公民投票法。

    反過來說,沒有一個國家會在憲法中對人民自決投票作任何規定,因為沒有一個國家願意在憲法中保障人民有分離獨立的自決投票權利,而導致國家的可能分裂。何況即使憲法中規定人民沒有自決投票的權利,也不可能對比憲法地位更優越的人民自決投票產生約束,人民只要有意志、實力,隨時可以發動人民自決投票,排除母國憲法的拘束力,制定新國家的新憲法。所以,人民自決投票不但不必入憲,而且由於是要否定現有的憲法秩序,當然更不需要制定公民投票法來「依法」推動分離獨立。

 

五之16

〈自決投票與獨立之相關性〉

★有沒有必要制定人民自決投票法,對人民自決投票的細節、程序加以規定,作為舉行人民自決投票的規範?

    現階段的台灣,如果制定人民自決投票法,就變成把程序當作目標,把目標當作程序。這些人不向人民說明為什麼要舉行人民自決投票,卻要推動制定人民自決投票法,變成輕重不分、本末倒置。我們看,波羅的海三國從蘇聯分離獨立,就有許多建國志士到處演講,使人民了解維持現狀就是一個被佔領的地區、一個蘇聯的地方政府,如此才能鼓舞起人民的建國意志,以人民自決投票展現實力,所以他們終於建國成功。當時,我們從未聽說三國的獨立運動團體要求蘇聯國會要先制定公民投票法或人民投票法。

〔人民自決投票結果也無法保證一定能獨立〕

    其次,人民自決投票只是一種宣示,即使投票結果贊成獨立者佔絕大多數,也不表示國家就馬上建立了,更不表示原來的母國不會鎮壓分離獨立運動。譬如魁北克,即使投票結果超過90%的魁北克人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他們也未必能夠獨立,仍然要面對加拿大的經濟封鎖、各種打壓或抗爭,此時必須靠魁北克人本身的建國意志,迫使加拿大不得不放棄魁北克,建國才會成功。今天在台灣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應該是要讓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事實,形成建國的意志並加以展現出來,有愈多人支持當然愈有力量。一般而言,台灣只要有十分之一的人有堅定的建國意志,建國就可以成功;因為台灣早已擁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是人類歷史上最強的叛亂團體。當年印尼只憑幾百支步槍就脫離荷蘭獨立建國,如果像今天台灣這樣的條件都無法建國,那裏世界上其他地區的建國運動根本不可能成功。建國之後,再由國民投票決定採用怎樣的憲法,是要成為福利國家或經濟優先的國家等等,這一層次的投票才是公民投票。

    其實今天台灣的大多數人都是無意見、隨波逐流的,尤其在很多觀念被那些所謂專家學者扭曲之後,台灣人民都陷入了沉默螺旋理論的狀態中,即使知道事實的人也都不願再多說些什麼,不願再爭辯;而一般大眾只要有電視看、有KTV唱就好了,對於推動人民自決投票,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漠不關心。其實建國意志不需要經過那麼公式化、複雜的投票過程來展示,只要讓台灣人了解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我們看波羅的海三國,為什麼要採取人民自決投票展現實力?因為他們的土地上有蘇聯的軍隊,所以只能採取投票方式,悲壯的表達建國意志。反觀台灣,台灣地區沒有人民解放軍,台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只要勇敢地對國際社會說出來就可以了,不需要經過那樣複雜的投票程序。

    事實上,台灣沒有人不願意建國,國民黨、親民黨、民進黨、以及所謂的獨派團體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國家,可見台灣人要有一個國家的意志是百分之百,只是沒有認清,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事實而已,由此可見我們獨立建國理念的宣揚做得還不夠,這才是重點。至於有沒有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制定一部公投法,實在沒有特別意義。推動公民投票法與建國也沒有直接關係,過去戒嚴體制下為了避免主張獨立建國被打壓,故以公投做為緩衝也許有階段性意義,但是目前實在沒有必要。

 

五之17

〈合組邦聯必先是獨立國家才有資格〉

★最近國民黨的「說帖」打算將所謂的「邦聯」納入其政綱中,究竟其主張有何矛盾與危險性?

    基本上,國民黨此次提出「邦聯」的主張,乃試圖漠視現在具備國際法上合法性地位的中國政府(中共),而自我滿足地將處於叛亂團體地位的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自我提昇為「與中共對等」的地位,亦即延伸國民黨過去所提出的一國兩合法政府的「一國兩府」與一國主權可分離兩地的「主權分治」主張。該主張一方面強調台灣與中國是兩岸對等關係、追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期待統一的未來與否定聯合國承認中共政府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決議,依舊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才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雖不再視中共為中國的叛亂組織,但仍強調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的中國政府,而此點正是使台灣淪為國際法上的交戰團體或叛亂團體的主要原因與危險所在;另一方面,又主張必須以主權獨立國家為前提才能成立的「邦聯制」,這種不積極主張對外宣佈自中國分離獨立,卻僅對內主張以違反人類歷史事實與公法學理的一國兩合法政府為前提之「邦聯制」的國民黨新政綱,與本書中提及的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及民進黨的「中華民國獨立黨綱」可以說是相同,由國際法上的「邦聯」理論與實例觀之,仍舊是緣木求魚不可能的事。茲分述如下︰

    吾人必須認清的是,「邦聯」(Confederation of State)必須是由主權獨立國家所組成的共同體。此點亦可由以下兩個實例加以證明。

    實例一,「大英國協」(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即是屬於此種類型。組成大英國協的各國僅依規定維持相互間的特殊關係,而未將最高權力交給國協。國協成員國間的特殊關係包括︰(1)成員國締結條約之前,有義務事先通知國協,以免影響其他國協成員國;(2)成員國相互間不派遣外交使節,而派遣高級事務官(High Commissioner)(3)各成員國間若有紛爭應由國協內部先行處理;(4)成員國相互賦予經貿、航行之特殊待遇;(5)成員國相互賦予對方國民有不同於外國人之待遇。除此之外,各國協成員國仍各自擁有主權,事實上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反而是國協本身在國際法上並不被視為國家,因為它並未擁有統治會員國的最高權力,故僅屬於類似國際組織的「準國際法主體」。

    實例二,冷戰後發生巨大變化的蘇聯,亦可作為探討此一問題的代表事例。自從蘇聯各加盟共和國紛紛宣佈獨立以後,原先是主權國家的蘇聯已不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而由各加盟國組成所謂的「獨立國家共同體」(CIS),亦僅是一種類似邦聯的組織,並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反而原先並非主權國家的一些加盟國經由宣佈獨立成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同時也成為國際法的主體,參與國際活動並加入聯合國。

    因此,國民黨此次提出的「邦聯制」,無論是所謂的中華國協或中華邦聯,皆涉及到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問題,因為邦聯的成立僅存在於主權國家之間。台灣若欲與現今以中共政府為合法政府的中國成立邦聯,即必須先宣佈自中國分離獨立,追求作為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確立自身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如此才有可能與中國成立邦聯。此外,在另一方面,就目前國際法上合法代表中國的中共政府而言,其若同意國民黨說帖中的「邦聯制」,無形中是在國際法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合法政府,亦即由過去的反對台獨變為贊同台獨,中共政府絕無答應的可能性。因此,此次國民黨說帖中的「邦聯制」完全是僅為年底的選舉騙取選票,再次欺騙台灣人民,並使台灣人民繼續成為中國的一個叛省;其若真是為台灣的將來,認真追求所謂的「邦聯制」,則更應在其說帖中明白主張應宣佈自中國分離獨立,在確立台灣的國際法主權國家地位後,國民黨的主張才有真正落實的可能性。問題是國民黨敢如此清楚說明,在黨綱中展現獨立建國的意志嗎?

 

 

〔附錄A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案

Resolution Adopted: 2758 XXVI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s

TwentySixth Regular Session

Subject: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n the United Nations

Date and Meeting: 25 October 1971, 1976th plenary  meeting

Vote: 76 in favour, 35 against, with 17 abstentions.

投票結果︰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

 

〔附錄B

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聯盟簡介

成立緣起

    1996年夏天,許多推動建國運動的朋友鑑於香港在1997年交還中國後,台灣的國際地位將逐漸地香港化,以及鑑於加入聯合國是台灣人民的共同願望,因此開始規劃如何藉著世界各國注意香港主權移交以及台灣是否淪為第二個香港時,凝聚台灣人民的力量,表達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的願望。於是在建國黨於199610月成立後,便積極策劃1997626日至28日在台北市228紀念公園舉行32夜的靜坐與遊行。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聯盟就是在此關鍵時刻於1997525日成立。除了許多建國運動的同志參與外,還有包括建國黨、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師聯盟、TNT廣播電台、建國廣場廣播電台、海洋大學鄉土文化社等十幾個團體。總召集人為淡江大學許慶雄教授,副總召集人為台灣教授協會長前會長沈長庚教授,總幹事為中興大學廖宜恩教授。

目標

◆第一階段︰讓台灣人民了解「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台灣也尚未獨立」,繼續使用中華民國會危害台灣的生存與安全,因此,必須在台灣內部廢除中華民國體制,形成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共同意志。

◆第二階段︰建立台灣共和國後,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加入為會員國,使中國對台灣的併吞危機轉為在國際組織內和平議論的問題。

◆第三階段︰爭取世界各國與國際輿論的支持,從而達成加入聯合國的目標,也同時達到各國承認台灣共和國的目標。

活動與工作

1997年︰出版「聯合國與台灣共和國」(許慶雄、陳國雄著)、發行「台灣共和國護照」、發行「建國救台灣運動宣言」台語版、華語版錄音帶(許慶雄主講)、626日至28日在台北市228紀念公園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32夜的靜坐並於628日下午有近萬人在傾盆大雨中遊行的動人場面。

1998年︰出版「加入聯合國手冊」(許慶雄著)有計劃性地大量寄贈「加入聯合國手冊」給學生社團、媒體工作者、圖書館、扶輪社、民意代表等。

1999年︰出版「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許慶雄著)。

2000年︰出版「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增訂版(許慶雄著)。

    2001年︰出版「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許慶雄著)。繼續寄贈「加入聯合國手冊」、「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及「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

    2002年及未來工作︰出版「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增定版(許慶雄著)。繼續寄贈「加入聯合國手冊」、「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及「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

◆本聯盟所有出版、活動及捐款收入,都作為繼續推動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經費,請各位支持者贊助,共同完成建國大業。

捐款帳號

郵政劃撥︰22214205  廖宜恩

經費有限  敬請贊助(定價︰250元)

聯絡處(建國廣場FM95.9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414樓之5

電話︰(0223695642  傳真︰(0223695643

網址:http://tif.idv.st

 

(附錄)『中華民囤如何成為國家』讀後問卷調查

敬愛的讀者,請您讀完本書後撥冗勾選下列問題,並請傳其或寄回本聯盟。本問卷結果將做為我們日後思考評估相關活動時之參考。感謝謝您的合作!

(   )l、閱讀本書之前,我的統獨立場是

(A)I型        (B)II型       (C)III型      (D)IV型      (E)V型

(   )2、看完本書之後,我的統獨立場

(A)並沒有改變    (B)改變了,現在是________型;我認為是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我曾經跟統獨立場不同的朋友或同事討論統獨議題或建國理論

(A)曾經    (B)不曾

(   )4、我認為本書有助於釐清我的統獨觀念及疑問

(A)很有幫助   (B)有一點幫助   (C)完全沒有幫助;我認為是因為_______________

(   )5、我認為統獨戎建國議題

(A) 應核要討論清楚,因為每個國民都有知的權利。

(   )(B) 還是別講太清楚比較好,因為(1)為避免激化族群對立;(2)避免激怒中共;(3)其他:_____________

(C)反正像這樣(創造性的模糊),日子還不是過得好好的,所以講不講清楚都無所謂。

(   )6、閱讀本書之後,我會更有自信地跟朋友或同學討論統獨議題或建國理論

(A)會     (B)不會 

(   )7、我會向朋友推篇這本書

(A)會        (B)如果朋友談及相關問題的話就會      (C)不會

(   )8、閱讀本書之後,我對統獨議題或建國理論更有興趣了

(A)本來就有興趣,現在更有興趣了

(B)本來沒什麼興趣,現在較有與趣了

(C)本來走有一點興趣,現在也沒什麼改變

(D)本來就沒什麼興趣,現在興趣也不大

(   )9.我願意接觸更多相關問題之資訊及討論

(A)願意    (B)看情況,時間上允許或剛好有我比較感興趣的議題

(C)不願意  (D)其他

 

基本資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生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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