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出生,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台大法學院教授,著作有刑法通論等,為刑法界之主流學說之一,,被譽為法律界啟蒙之父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也是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巨擘的
刑法第 100 條 原文: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後: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II.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刑法第一百條著重於(意圖)二字,所處罰的是人的思想,而一個人的思想要表現於外,方為人所知,其表現於外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言論了(無言論則他人無所知其思想).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廢除言論、和平內亂罪。在這之前這項條文,使得若干僅是宣揚政治理念等言論層次的台獨、統一論者被抓被關、或是被剝奪參政權,這項條款還被當時的陳水扁立委稱為「政治謀殺條款」。
由於刑法第一百條嚴重箝制政治言論空間,台灣的民主進步深受影響,因此包括李鎮源、陳師孟、林山田等學界人士出面號召成立「一百行動聯盟」,並決議在國慶日舉行閱兵典禮當天,以反制閱兵為抗爭手段,展開廢除刑法第一百條行動。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民視新聞電子報 奇摩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