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大意在講說,
明治時代的嘉義,有個黃先生,
無意間看到一位讓他心動的少男,
於是以檳榔中間夾帶銀子,送給那位少年,暗示好意,接受和他相好的請求
少年不是同性戀者,但他們計謀假裝同意與黃先生相好,不斷騙取金錢
然後在外約時,趁機圍毆,送進警局。黃先生送了錢又未獲滿足,記者題約「大不便宜」
裡面很多歧視的用詞,同性戀者的遭遇也很可憐,但至少在那個時代,臺灣同性戀者還不致於被判刑,比現在某些國家還要好。
〈大不便宜〉,《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5-10-24
嘉義西門外街黃宗。年五十六。素
有斷袖癖。鄉人皆不齒之。一日於演劇場中。見一少
年男子年十六七。丰神皎潔。態度翩躚。雖瓊甤映月。
玉樹臨風。亦不是過。宗此際神魂俱失。急趨而就之。
詢其起居姓氏。知為新店尾街同宗某之季弟某甲。從
茲百計千方。以親近之。每夜招之同往聽劇。進以菓
物檳榔。中雜小銀塊。甲以為一時之誤。取而還之。次
夜亦然。甲疑而問曰。獻此金欲何為。宗曰願君笑納
是幸。別無他求。甲仍返之。歸告其兄。兄深知宗之為
人。思欲懲之。乃教甲此後若彼有銀物見贈。可一一
受之。余自有計較。甲依言。後三次受其金三元。宗私
自喜。竊謂天鵝肉可以吃得矣。十五夜月明如晝。則
往招甲入城步月。至三更而歸。途中强欲邀甲宿於其
家。甲妄應曰可。出西門。甲謂宗曰。欲到君家。從城
邊較近。又少行人。宗喜曰。君善解人意。真知已也。
並肩而行。先是甲欲出門時。兄與之約。今夜三更。可
率彼到城邊。余少加懲戒。以洩心中之忿。故甲今夜
與之言語。假裝親密。弄得宗慾火高三千丈。一到城
邊見四處無人。趨就之。欲與甲接吻。甲料阿兄必在
此相待。順此勢起手。將宗之頰盡力一打。高聲詬罵。
忽見暗處跳出大漢二三人。將宗拖倒在地。亂打一
番。並拘到警官處將此情告訴之。後宗受警官嚴重說
諭一時。而放釋之。噫。虧損白金三元。求不得歡娛片
刻。返惹出一場笑話。受一番毒打。聞者莫不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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